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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家族企業治理現狀及發展對策
[摘要]家族企業的存在對我國的經濟發展起著不容忽視的作用。我國家族企業在迅猛發展的同時,也存在一些題目,特別是家族企業治理方面仍存在很多不足。本文從法學視角,圍繞家族企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家族企業治理題目進行了探討,指出了束縛和制約家族企業進一步發展的癥結,明確家族企業要進一步發展壯大,充分發揮其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就必須實現向現代企業治理的過渡。而實現這一過程的關鍵則是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包括建立規范的企業治理結構、強化外部治理機制和完善內部規制。[關鍵詞]法治;家族企業;治理結構
一、家族企業的定義以及特點
家族企業主要是指企業的所有權、經營權及兩者的控制主體系為同一或多個家族所有的企業。其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1,企業所有權主要由家族成員控制。從產權的角度來看,這一點是目前我國家族企業中最為普遍的一個特征。
第一種情況是一人創業,個人在企業股權中位于盡對控股地位。這是目前我國家族企業中最普遍的一種。在所在種別中占了最大的比例。在家族企業的創業初期,創業資金的投進、產品生產、企業經營治理以及企業可能碰到的風險基本上都是由創業者一個人承擔。因此這個時期企業的所有權由單一創業者擁有,創業者可以通過擁有所有權來把握、控制企業的其他權利。當創業者退休以后,他會將企業的所有權傳遞給自己的子女,讓子女繼續經營、發展企業,始終將企業的所有權牢牢把握在具有直系關系的支屬手中,避免受到外界的沖擊。 第二種情況是兄弟姐妹共同創業,股權家族分享。這也是目前我國家族企業中很常見的一種。由于單個創業者在創業初期受到資金、人力等各方面條件的限制,一個人沒有能力創辦起一個企業,在這種情況下,往往就和自己的兄弟姐妹聯手來共同創辦企業。企業的所有權就回創業的兄弟姐妹或堂兄弟姐妹共同擁有。當企業發展到一定的規模時,由于兄弟姐妹之間對企業的發展、經營治理等各方面的看法意見產生了分歧而又不能調和時,就獨立家門,一方單干。
第三種情況是合伙創辦企業。這是由于創業者受到資金不足等各方面條件的限制而同其他家族成員或朋友合伙創辦企業,企業的所有權相應地由所有創辦者共同擁有,這種情況有時也稱為“類家族企業”。
2,企業主要經營治理權把握在家族成員手中。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合關系,是判定是否家族型經營的根本標志,F代企業實行兩權分離,而家族企業則通常是兩權合一。在家族企業里,家族成員以全部或部分的所有權來把握企業的經營權:一類是以家族獨資形式組建家族企業;另一類是以家族合資對企業控股的形式來把持企業的經營權。利用上述兩種形式,一些家族通過所有權控制了經營權。所有權和經營權合一是家族企業存在的基礎,也是家族企業的根本特征。
家庭成員把握團體及其系列公司的主要經營治理權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團體或公司的最高經營權主要由家庭繼續。當把握團體或公司最高經營權的負責人退休后,團體或公司的最高經營權主要采取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特別是以“子承父業”為主的家族式繼續制度。二是團體所屬系列公司的主要經營治理權由家族成員控制。一般來說,最高控制權把握在創業者手中,而創業者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或其他具有血緣、姻緣和親緣關系的家族成員則分門別類地把握著公司的其他權力或擔當公司的其他重要職務。
3,以實現家族利益為基本目標。作為一種可以把家族成員凝聚在一起的方式,我國家族企業通常是以實現家族目標為基本目標。由于家族利益的多重性所導致的目標多元化,家族企業往往不被當作一種純粹的經濟組織。當然,企業活動所實現的經濟成果主要由家族成員分享,并把實現經濟利益作為家族成員的基本凝聚力。
家族企業的關鍵權力均為家族組織的核心成員所把握,從而保持實施對企業的實際控制權,以此維持組織的團結與成員的忠誠。職位的重要性與任職職員在家族組織中的地位成正比。當企業規模很小時,企業成員往往集所有者、經營者、勞動者幾種身份為一體;隨著組織規模的擴大,分工的細化,從一體化的權力職能結構中按輕重先后,逐次出現分離,即勞動崗位先分離,治理職能再分離,決策權再分離,所有權結構由單一向多元再分離,但家族的盡對控股地位和對企業的實際控制權一般是不會輕易放棄的。
4,家長式治理決策。我國自古以來都受到儒教傳統文化的影響,儒教中關于家庭、社會的“三綱”、“五!、等級制度以及倡導尊卑觀念的倫理道德準則深深地影響著中國人的思想,因此,家族企業基本都實行家長制的集權化治理模式。家長作為領袖的尊崇地位和人格魅力,是由其創業經歷、權威、才干和實績所形成的。企業是舞臺,家長是導演,家長的理念、作風、能力、經驗、知識等深深地影響著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是企業具有凝聚力的主要原因。由于權力的集中、決策的專斷,企業對家長過分依靠,企業的榮辱安危、存亡盡續都系于一人之身。
5,經營文化的同質性和繼續性。在家族經營過程中,經營者有意識地強化自己的人生信念、經營理念和家族意識,通過各種途徑使之融合成為整個家族企業的精神,并把它變成員工的行動指南和企業的經營理念。經營者的權威和魅力、在血緣基礎上的家庭親情、基于高福利的家族恩情,構成了家族企業特有的文化氛圍。在這種家族文化氛圍中,經過經營者耐心引導,逐漸形成了帶有濃厚家族色彩的價值和目標共叫,表現為企業內部的觀念和情感認同,對外部文化無意識地抵制等,并有隨時間推移保持本色不變的特點,顯示出家族經營文化的同質性和繼續性。
6,對關系網依靠很強。我國大部分家族企業都會通過放大的家族原則來整合社會關系,擴大際緣組織,獲取社會資源。在現在的社會中,企業的生存發展對關系網有很強的依靠性,特別是對于我國的企業來說,傳統的親朋觀念很重,企業一般都傾向于與關系網成員進行交易、融資、合作。企業的日常貿易活動或其他社會活動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維持和擴大關系網絡。可以通過聯姻、認干親、認同宗、認老鄉、交朋友、送干股、當顧問、掛名譽職務、定期或不定期的聚會等各種方式來建立個人信用和擴大關系網絡。即使是在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的選擇上也多多少少會考慮與自身利益相關的人來擔當。在社會交往中,企業主隨時都把握著一種親疏遠近的關系原則和內外有別的標準。
二、家族企業治理現狀及存在的題目
1,治理結構虛化。在家族企業中,即使建立了相應的治理結構,而且通?雌饋磉算規范,但是實在際效果并不理想。實際上,用企業治理機制代替企業治理結構,是家族企業常見的體制性題目。 家族企業的治理結構從實際情況看,由于股權高度集中,董事會由大股東控制,形同虛設,沒有形成健全、獨立的董事會來保證健全的經營機制,也沒有建立一套健全的經理層考核機制。同時,家族企業現行的治理結構,決策透明度低,缺乏良好的內部風險控制機制。非家族成員參與經營控制較少,企業外部對企業的監視嚴重缺失。
2,產權不清。家族企業中股東(家族成員)之間缺乏契約關系,產權糾紛出現,家族企業創業初期,家族成員內部之間,大多缺乏契約化的產權界定,從而為做大后的產權糾紛留下隱患。因此,股東之間經營出現股權題目,嚴重的甚至直接導致企業解體。
3,企業家素質缺陷。家族企業的成長實質是企業家不斷自我突破的過程,目前我國家族企業的企業家整體素質不高,再加上缺乏自我進步、自我完善意識,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家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此外,家族企業家往往有濃厚的集權意識,嚴重影響家族企業融合各種社會資本。
4,外部職員活動頻繁。家庭內外有別的倫理關系造成企業組織內部的幫派體系和組織內耗,這必然會妨礙非家族成員的職業生涯發展,也使家族成員缺乏對企業的責任感和忠誠心。這一方面表現在因無法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而使企業失往創新能力,同時又由于無原則地照顧親緣關系而降低企業的效率。由于非家族內成員往往在家族企業中不能受到重用,影響了專業治理職員和技術職員的工作積極性,從而造成家族企業中外部職員活動性大。
5,外部治理失衡。真正體現市場經濟內涵的經濟型治理運行機制并沒有形成。家族企業和政府之間還沒有形成真正的市場化的良性政企關系。債權人與家族企業之間也還存在非合作博弈情況。
總體來說,家族企業治理障礙的存在,直接影響了企業產權的內融合與外融合,因此,家族企業急需在其機制靈活上風的基礎上,通過治理結構改革塑造其制度上風。
三、家族企業治理的發展對策
家族企業要進一步發展壯大,充分發揮其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就必須實現向現代企業公司治理的過渡,而實現這一過程的關鍵則是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1,鑒戒外國法治經驗,創建適合我國家族企業發展的治理法律制度,包括營造良好的外部治理環境,努力培育機構投資者,強化對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的規制等。
2,強化外部治理機制,構建一視同仁、同等競爭的政策法律環境。
(1)建立相關制度,加強政府扶持力度。政府應完善家族企業的外部環境支持體系,明確私有財產正當化制度,明確企業所有者家族的投資主體地位,規范政府與企業的關系。規范政府的行為,擴大政府決策的透明度,盡量減少政府部分的交易行為,以規范市場交易。同時,對家族企業的發展要適當引導,并對其進行有效的監視。
(2)建立和完善使企業正常運行的法律法規,并加大執法的力度。企業治理單靠企業利益各方的契約不能保障其公平性,必須靠外在的法律保障,如公司法、證券法、破產法等,同時,要對相關的違法行為及違法分子給予重辦。
(3)制定和完善有關誠信的法律法規,營造誠信的法制環境。完善相關的保障投資人和債權人利益的法律法規,建立信用評級體系。完善家族企業的財務制度和信息表露制度,建立完整的家族企業誠信體系;建立貿易機密保護制度、職業經理人市場制度和職業操守制度和行為規范,為各類職業經理人和企業的取信提供社會基礎。
3,完善內部規制,促進家族式治理向規范的現代公司治理轉變。
(1)規范企業組織形式,建立有序高效的家族式公司治理結構。具體措施為:一方面,對于公司制的家族企業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設置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另一方面,完善立法,將家族企業治理中一些有效的程序化的治理機制引進其中,使公司制家族企業在治理結構的設置上有更多的選擇。
(2)進行產權改革。一方面,促使產權社會化,引進社會股東。家族企業做大后,產權社會化是必然選擇。另一方面,促使產權公然化,即員工持股,包括技術進股及治理進股。家族企業只有實行產權社會化和公然化,才有可能整合最具價值的,社會資源,以形成對企業財富增長和長期發展的深層激勵與終極約束。
(3)建立家族委員會并制定家族發展計劃。家族委員會應定期召集家族成員,用家族的權威和身份來討論與企業所有權系統相關的題目。這樣做有利于明確家族系統和企業系統的分界線,并為那些不在企業工作也不擁有所有權的家庭成員提供表達意見的機會,大大降低因家族關系分歧而對企業經營、決策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家族委員會還應為整個家族制定類似于企業戰略計劃的家族計劃。家族計劃必然與其控制經營的企業緊密相關,必然會對企業系統和所有權系統產生影響,使它們作出相關的反應,起到調節相互關系的作用。
(4)將家族文化轉化為企業文化。家族文化夸大在家族宗法的條件下,每個家族成員都應為家族的目標和利益而努力。企業利益服從家族利益,當兩者發生矛盾時,個人經常以自己和家族的利益為最高考慮。碰到企業危機時首先考慮的往往是家族的利益,而不是企業的存亡。從根本上講,這是家族企業內普通員工缺乏認同感、互不信任、文化軟弱無力的深層原因。而企業文化夸大的是家族員工在組織治理和利益分配上都服從企業的利益,以企業利益為重。建立優秀的企業文化,能夠增強組織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持久力,保證企業行為的公道性,推動組織健康成長與發展。為此,家族企業就應破除家族與非家族成員內外有別的價值判定標準,制定公道的獎勵措施,終極實現從家族文化向企業文化的轉變。
總之,良好的家族企業治理是切實保障投資人和企業關系人的正當權益,正確界定企業機關權力行使的界限,是防止企業權力被內部人濫用的基本要求,也是進步企業效益的必要條件。中國的家族企業要想在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中生存下來并發展壯大,并終極發展為市場化公司,就必須進行良好的家族企業治理。這并不是由創業者或繼續者的個人意志所決定的。從主觀意愿來講,他們不愿意成為社會化的市場公司,由于他們不想失往對企業的控制權。然而,這種發展的必然是由家族企業生存的客觀環境所決定的。在日益開放的經濟形態和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傳統家族企業的內在缺陷逐步成為企業發展的羈絆,制約了整個家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要想生存發展下往,變革自身、順應環境就是唯一出路。只有有效地完善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變家族治理為職業治理,加強制度建設和強化制度效用,有效克服家族企業的人才缺失和文化瓶頸這兩大內在缺陷,適應經濟環境的變遷,才能避免被市場所淘汰而得以持續成長。但是,任何形式的企業治理都必須通過法律加以固化,否則,該制度就會因缺乏強制實施的基礎而得不到有效施行。因此,作為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的法律,在為市場經濟提供保障的同時,也應當發揮其對家族企業治理的不可替換的作用,并在促進家族企業對市場經濟發展作出貢獻的過程中不斷完善自己,從而為實現家族企業治理向現代企業治理的轉變提供依據,并發揮主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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