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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東坡易傳》的卦爻解釋原則
[論文關鍵詞]:蘇軾; 《東坡易傳》; 卦爻解釋原則
[論文摘要]:蘇軾作為義理派家,在建構他的易學體系時,首要的工作就是提出一套卦爻結構關系的解釋原則。對照王弼的《周易略例》,我們可以分析出《東坡易傳》中的取卦原則、爻的作用與性質以及三種卦爻關系:“卦定爻適說”、“卦和爻別說”、“卦性爻情說”。
蘇軾的《東坡易傳》是一部義理派易學的重要著作。對于義理派易學家來說,要想通過解釋《周易》來建構自己的易學體系,首要的工作就是要提出一套卦爻結構關系的解釋原則。蘇軾并沒有象王弼那樣寫出一篇專論(《周易略例》)來討論這個問題,因此本文試圖按照《周易略例》的體例,并在《東坡易傳》與王弼《周易注》的對話關系中,梳理出蘇軾的卦爻解釋原則。
一、論卦
王弼的《周易略例》第一篇是《明彖》,主要論述了彖辭之作用、意義,同時也對卦義形成的依據做出了分析。文章首先指出:
夫彖者,何也? 統論一卦之體,明其所由之主者也。
彖辭的作用是總論一卦之卦體,并且辨明這一卦的主旨所在。
《周易》中有一類較為典型的卦象,即由五個陽爻和一個陰爻或者五個陰爻和一個陽爻構成的卦。對于這樣的卦象,起主導作用的是至少者:
夫眾不能治眾,治眾者,至寡者也。
當卦象中只有一個陽爻或只有一個陰爻時,這個唯一的爻就對整個卦象的卦義具有根本的影響。
另外一些卦的卦義,則由構成該卦的上、下卦之間的關系來決定的:
或有遺爻而舉二體者,卦體不由乎爻也。
由此可以看出,王弼在《明彖》非常明確的給出了兩個解釋卦義的依據:“一爻為主”或“遺爻而舉二體”說。
蘇軾在《東坡易傳》中則認為,取卦的依據有多種,這個觀點可以從他對《賁•彖辭》的解釋看到:
曰:圣人之所取以為卦,亦多術矣,或取其象,或取其爻,或取其變,或取其剛柔之相易。取其象,“天水違行,訟”之類是也;取其爻,“六三:履虎尾”之類是也。取其變,“頤中有物,曰噬嗑”之類是也,取其剛柔之相易,“賁”之類是也。
在這里,蘇軾明確指出圣人取以為卦有四種依據:象,爻,變,剛柔相易。因此我們可以把他取卦的這四種方法與王弼給出的兩種取卦原則進行對比,能夠看出他們之間的異同。
“取其象,‘天水違行,訟’之類是也”是取上下二體之象以明卦義。《訟》卦坎下乾上,坎代表水,乾代表天,而《訟•大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币驗樘煜蛭鬓D,水向東流,從上下的卦象看,二者是相違的,因而揭示了“訟”的含義。這種取卦的方法從總體思路上可以認為是等同于王弼的“遺爻而舉二體”之說的。
“取其爻,‘六三:履虎尾’之類是也”,蘇軾在解釋《履》的彖辭時認為,《履》卦之所以為“履”,是因為六三能夠下履六二,上應乎乾,因此六三這一爻是該卦的成卦之主,這與王弼主張的“一爻為主”原則是一致的。
“取其變”不是通常所指的“卦變”,而是指卦形之變,即依據整體卦形的變化并結合前后兩卦的象征意義來說明其變,因此蘇軾在解釋《噬嗑•彖辭》“頤中有物,曰‘噬嗑’”說:
所以為“噬嗑”者,四也;否則為“頤”矣。
《頤》卦震下艮上,整個卦的卦形象人的口,而當《頤》卦的第四爻由陰爻變成陽爻時,《頤》卦也就變成了《噬嗑》卦,《噬嗑》的卦義為“咬”,這樣就通過兩卦之間卦形之“變”象征了兩卦所代表的不同卦義。
“取其剛柔相易”是蘇軾的獨到提法,也是他在這一段要論述的主題。所謂“剛柔相易”實際是“卦變”的另一種說法,但在這里,蘇軾又特意將“剛柔相易”與“變”區分出來,他說:
故學者沿是爭推其所從變,曰“泰”變為“賁”,此大惑也。一卦之變為六十三,豈獨為“賁”也哉!學者徒知“泰”之為“賁”,又烏知“賁”之不為“泰”乎?
蘇軾在這里批評了那些認為《賁》卦是由《泰》變來的觀點。從卦變上說,任何一卦都可以變成除本卦之外的其它六十三卦,從這里看出,蘇軾對傳統的“卦變”說是持否定的態度的。
然后他明確了“剛柔相易”,“剛來”,“柔來”的定義:
凡《易》之所謂剛柔相易者,皆本諸“乾”、“坤”也!扒笔┮魂栍凇袄ぁ,以化其一陰而生“三子”,皆一陽而二陰;凡“三子”之卦有言“剛來”者,明此本“坤”也,而“乾”來化之!袄ぁ笔┮魂幱凇扒,以化其一陽而生“三女”,皆一陰而二陽;凡“三女”之卦,有言“柔來”者,明此本“乾”也,而“坤”來化之。故凡言此者,皆“三子”、“三女”相值之卦也,非是卦也,則無是言也。
蘇軾認為,《易經》中講到“剛柔相易”的概念,都源自《乾》、《坤》兩卦!肚坟詫⑵湟粋陽爻施與《坤》卦,變成了一陽二陰的三卦(《震》、《坎》、《艮》三卦),這就是所謂“三子”,對它們而言,所謂“剛來”,是說明此三卦本源為《坤》,是被《乾》化育所成。同理,《坤》卦將其一個陰爻施與《乾》卦,變成了一陰二陽的三卦(《巽》、《離》、《兌》三卦),這就是所謂“三女”,對它們而言,所謂“柔來”,是說明此三卦本源為《乾》,是被《坤》化育所成。所以,凡是論及“剛柔相易”,都只是針對這“三子”與“三女”之間上下組合搭配所成之卦而言,其它各卦沒有這種說法。
蘇軾之所以要把“剛柔相易”作為他的一種釋卦原則,說明他雖然屬于義理派,但是他認可并采用“卦變”之說。只是他對“卦變”有其自己的理解,與傳統意義上的“卦變”說不同。這點和王弼是有明顯差別的。在這段的論述中,他還談到:
“乾”之為“離”,“坤”之為“艮”,陰陽之勢、數也!拔拿饕灾埂,“離”、“艮”之德也。勢、數推之天,其德以為人。
從這里可以看出,蘇軾用這種“剛柔相易”的卦變象征天體運行的自然之理,用卦體的本義象征人的德行,體現了他人事與天道并重的傾向。
從上面的分析對比可以看到,蘇軾在取卦的依據上是接受和繼承了王弼的兩個原則的,同時他又提出了 “卦形之變”和“剛柔相易之卦變”的新的原則,一方面說明了他總體上是以義理解《易》,另一方面說明他對“象數”《易》進行了吸納創新,而目的則是為其義理派的觀點服務的。
最后,我們從蘇軾這段彖辭解釋的另一個層面,可以看出他對取卦義原則的基本看法,他說:
凡“三子”、“三女”相值之卦十有八,而此獨取其六,何也?……夫剛柔之相易,其所取以為卦之一端也,遇其取者則言,不取者則不言也,又何以盡怪之歟?
“三子”、“三女”相值之卦一共有十八個,為什么《易傳》中只在其中六卦中談到“剛柔相易”呢?蘇軾認為,對于取卦的某一個原則,適用則講,不適用則不講,沒有什么可奇怪的。前面我們講過,王弼在其《周易略例•明彖》中只提出了兩種解釋卦義的依據,作為一個偉大的家,他不會不知道只靠這兩種依據是不能解釋全部卦義的,只是他沒有直接說明而已。蘇軾則明確提出了看法,對于符合解釋原則的就去說明,對于不符合解釋原則的就不要說。這是因為《周易》這部書是經過不同時期,由不同的人共同完成的,其文本多達數層;任何一種解釋原則都不可能把全部文本層融通,如果強求去做,就會有牽強附會之說,更會互為矛盾。因此,作為義理派的易學家,他們的解釋學原則就是通過建構適合自己的釋卦原則來完成對《周易》文本的詮釋。
二、論爻
蘇軾對爻的作用與性質的理解基本也是和王弼一致的,但也有一定的發展。
王弼在《周易略例•明爻通變》第一句話說:
夫爻者,何也?言乎變者也。變者何也?情偽之所為也。
也就是說,爻的作用是要表達變,而變的依據是情偽。此處的“情”當理解為“實”,這樣一來,“情偽”就是指真實和虛假之間的交互作用。接下來他論證了由于真偽而產生變動,是與自然本體相違背的,因此其表現出來的變是無法把握的:
巧歷不能定其算數,圣明不能為之典要;法制所不能齊,度量所不能均也。
他認為,這種由情偽而產生的躁動變化,體形相反,志愿相違的情況。所以,法制、度量是無法使其齊一、均平的。在接下來的論述中,王弼主要探討了爻與爻之間的交互變化,感應排斥等各種情況,最終得出了“卦以存時,爻以示變”的重要結論。
蘇軾對爻的作用的論述可以從他解釋《乾》卦用九之爻辭時看到:
古之論卦者以定,論爻者以變。
他說明了卦的作用是“定”,可以理解為一個特定的;爻的作用則是“變”,這和王弼是沒有區別的,但他沒有象王弼一樣,明確出變化的原因,而是更加重視爻在一個整體的環境中的變化表現,同時強調了爻之“所適”的概念:
卦有成體,小大不可易,而爻無常辭,隨其所適之險易。故曰彖者言乎象,爻者言乎變。夫爻亦未嘗無小大,而獨以險易言者,明不在乎爻而在乎所適也。
所謂大小,是指陰陽勢力的一種狀態;所謂險易,是指所處環境的兇險與平易。蘇軾認為,每一卦代表一種特定既成的環境,其陰陽勢力的狀態是不能改變的,而對于爻來說,則沒有常態,要看他是否適合當前的環境來決定吉兇。彖辭論述的是卦的卦象,爻辭是論述爻的變化。爻未嘗沒有陰陽之分,但為什么用險易來說明呢?是因為要重點看爻是否適合所處的環境。
從上面這些論述可以看出,蘇軾繼承和發展了王弼關于明爻通變的觀點,除了自覺運用“睽而知其類,異而知其通”等理論進行釋爻解卦,還特別強調了爻之“所適”,也就是把爻變不僅僅看作是兩兩之間相互作用的結果,而是統攝在一卦及所處的具體環境之中進行考察,這一點在后面關于卦爻之間的關系中還會具體討論。
三、論卦與爻的關系
1. 卦定爻適說:
王弼在《周易略例•明卦適變通爻》延續了《明爻通變》中“卦以存時,爻以示變”的結論,進一步論述了卦與爻之間的關系:
夫卦者,時也; 爻者, 適時之變者也。
王弼非常重視“時”的作用,強調不同之時要有不同之用,六十四卦代表了六十四個時態,而六爻要根據不同之時而變化。
蘇軾卻對過分強調“時”的概念不以為然,他說:
卦未有非時者也,時未有無義,亦未有無用者也。茍當其時,有義有用,焉往而不為大?故曰時義,又曰時用,又直曰時者,皆適遇其及之而已,從而為之說則過矣。
這就是說卦本身沒有不具備“時”的性質的情況,有“時”就必然會有時的意義和作用。如果恰逢其時,有義有用,一定會有大的作為的。所以時義、時用及時是統一的,都是恰當地遇到了適合其特定的環境,沒有必要過分強調。
其實,蘇軾并非反對“卦以存時”的主張,而是認為這是自明的道理,不用刻意強調;如同他認為“古之論卦者以定”也是一樣的道理。不論是“時”或“定”都表明了卦體本身代表了一個特定的時間與空間組合,在這點是沒有分歧的。
相比較而言,蘇軾更重視爻之“適”:
物錯之際難言也,圣人有以見之,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而畫以為卦。剛柔相交,上下相錯,而六爻進退屈信于其間,其進退屈信不可必,其順之則吉、逆之則兇可必也?杀卣,其會通之處也,見其會通之處,則典禮可行矣。
事物的交錯變化是很難用形容的,因此圣人通過象征的手法來對其進行描述,并用卦象來概括和表示蘊藏在其間的道理。卦象剛柔相交,上下相錯,而每一爻進、退、屈、伸在其中,其結果是不可預料的;但如果順應環境就會有好的結果,反之則會有災禍,是可以預料的。
總體而言,蘇軾的“卦定爻適“與王弼的”卦時爻變”沒有本質的區別,只是對其有了進一步的發展。一方面,如前文所說,蘇軾談論爻之變不僅停留在兩爻承乘、遠近、內外、初上這些靜態的位置關系上,而是放在一個動態的整體環境下進行分析;另一方面,蘇軾雖與王弼的易學都有切重人事的共同特點,而蘇軾更強調“適”,反映了他強調要發揮人事的主觀作用以適變。
2. 卦和爻別說:
蘇軾在解釋各卦爻辭時,經常用到“卦合而言之”、“爻別而觀之”的觀察方法,比較典型的如《履》、《咸》、《恒》、《大過》等卦,他在解釋《恒》卦九二時說:
故卦莫吉于咸、恒者,以其合也。及離而觀之,見己而不見彼,則其所以為咸、恒者亡矣。故咸、恒無完爻,其美者不過“悔亡”。
《恒》卦從卦形上看,與《咸》卦一樣,是非常吉利的卦象。但如果分別觀察每一爻,則只見局部而不見整體,“咸”、“恒”的意義全無,所以這兩卦沒有好的爻辭,最好不過是“悔亡”。
這個“卦和爻別說”的思想,在他解釋《系辭》時也明確指出:
陰陽各有所統御謂之“齊”。夫卦豈可以爻別而觀之,彼小大有所齊矣,得其所齊,則六爻之義,未有不貫者。吾論六十四卦,皆先求其所齊之端。得其端,則其余脈分理解無不順者,蓋未嘗鑿而通也。
所謂“齊”就是統御一卦之陰陽整體;一方面,對每一卦來講,不能分解成爻來看,而要得其所“齊”,也就是看陰陽整體協調得統一狀態,才能把握卦的主旨所在;另一方面。對于每一爻來說,只有得到了卦的主旨,才能真正貫通了解六爻的含義。
蘇軾以此自許,把這種卦爻關系明確提出并在他解卦時重點強調,甚至把這種方法當做讀《易》、注《易》的鑰匙,是非常有意義的。因為,“卦和爻別說”揭示出了卦與爻不是一個簡單靜態的整體與個別的關系。在解《易》時,既要從微觀到宏觀,得出卦的主旨;又要從宏觀到微觀,理解各爻的含義。
3. 卦性爻情說:
蘇軾對卦爻關系方面最富創建的理論就是其“卦以言其性,爻以言其情”之說。他在注解《乾•彖辭》中 “保和太和,乃利貞”說:
其于《易》也,卦以言其性,爻以言其情。情以為利,性以為貞。其言也互見之,故人莫知明也!兑住吩唬骸按笤涨,剛健中正,純粹精也。”夫剛健中正、純粹而精者,此乾之大全也,卦也。及其散而有為,分裂四出而各有得焉,則爻也。故曰:“六爻發揮,旁通情也!币爻為情,則卦之為性也明矣。“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以各正性命為貞,則情之為利也亦明矣。又曰:“利貞者,性情也”,言其變而之乎情,反而直其性也。
他認為對《易經》而言,卦的作用就是論述“性”,而爻的作用就是論述“情”,情趨于利,性合于貞。《乾》卦中“剛健中正、純粹而精”指的是“乾”之體,既是其性;性散而有為,分裂卦體各有所得,則指其爻,六爻效天下之動,各自發揮,展現了貫通萬物的情理。以爻之情觀卦之性,或以卦之性觀爻之情,二者互見,更能清楚得明白“卦之為性,爻之為情”的道理。最后說“利貞者,性情也”,指性動而為情,情返而循之則為性,說明了性與情本是一而不二的整體。
蘇軾的“卦性爻情說”可以看作是他解易的基本思路和核心思想,從卦與爻的關系層面看,這個說法給出了“卦和爻別說”背后蘊含著的理念,既是他的性命之學。正如余敦康先生的觀點:“蘇軾認為,‘儒者之患,患在于論性’。但是蘇軾卻宗主,特別是宗主郭象所詮釋的莊子,提出了一套以人的自然本性為基礎的心性之學,與家形成了對立。這種對立同時也是一種互補,既補充了理學家的不足,也擴展了對人性本質的全面理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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