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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電子廢物回收處置體系的構建
[捅要]本文界定了電子廢物的概念與范疇,實地調研了上海市電子廢物的回收渠道及流向,分析了上海市電子廢物的來源及特征。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結合上海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提出了在上海率先建立以有償收購為主的多主體、多渠道、開放式回收網絡、實行回收處理許可證制度、推行第三方EPR等管理機制的構想。[關鍵詞]電子廢物;回收體系;延伸生產者責任;回收處理許可證;上海
一、上海市電子廢物的來源及特點
電子廢物,是指廢棄的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及其廢棄零部件、元器件,包括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報廢產品或設備、報廢的半成品和下腳料,在產品或設備維修、翻新、再制造過程中產生的報廢品,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廢棄的產品或設備。電子廢物涵蓋了生活、生產兩大領域,可回收物質包括電路板、金屬部件、塑料、玻璃等幾大類。
上海市電子廢物的來源分為工業源和社會源。
工業電子廢物多來自電子電氣設備制造企業,具有排放者相對集中、排放數量較大、排放量及頻率固定的特點。上海電子產品制造業工業總產值在全國名列第3,僅次于廣東和江蘇。其電子電器產品在全國所占的比例相對也大,微型計算機產量上海占26.9%,北京占8.0%;打印機產量上海占44.2%,北京占2.O%。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是上海的支柱產業,截至2007年底,全市主營業務收入在500萬元以上的電子信息產品制造企業有1554家,當年信息產品制造業增加值占全市GDP的8.52%。其中,電子計算機制造總產值占信息產品制造業總產值的53.94%,集成電路制造業占7.12%,通訊設備制造業占9.02%。這些企業多集中在金橋、張江、閔行、漕河涇等工業園區內。
上海市工業電子廢物的上述特點使得工業電子廢物的回收相對易行。依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如《清潔生產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以及《上海市危險廢物防治辦法》等,上海的電子電器產品制造企業與專門的固廢處理企業簽訂了相應的回收處置合同,并由環保部門按照預防為主、集中控制、污染者承擔責任的原則實施全過程管理。上海惠普有限公司、上海理光傳真機有限公司、上海飛利浦電子元件有限公司等近200余家電子電器產品制造企業與上海新金橋工業廢棄物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回收處置合同,以達到工業電子廢物無害化、資源化處理。
來自社會源的電子廢物主要包括各種家電、電腦及附件、通訊產品、辦公設備等,具有排放者相對分散、單位排放量小、排放頻率低的特點。對這類電子廢物的回收處置以及再利用資源化建設,國內正在探索之中。2003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確定了浙江省、山東青島市為國家廢舊家電回收處理試點省、市,2007年9月國家環保總局頒布了《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2008年8月國務院法制辦審理并原則通過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草案)》。
筆者將“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廢棄的電子電器產品或電子電氣設備”稱之為“生活電子廢物”,具體包括廢舊家電、影音設備、電腦、手機、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電話等。本文中主要針對上海市“四機一腦(電視、冰箱、空調、洗衣機、電腦)”的回收處置渠道與模式進行了實地調研。
二、上海市電子廢物回收處置現狀
通過對電子廢物的相關監管部門、舊貨市場(又稱二手市場、調劑市場)、電子電器零售商等的實地調研,了解到目前上海市生活電子廢物的回收渠道主要是“個體回收戶上門收購”,回收模式主要是“有償回收”。上海市現存的5種回收渠道,2種回收模式,并沒有引導生活電子廢物流向有環保資質、無害化處理能力的正規企業,而是經舊貨市場中轉最終流向“地下拆解工廠”、“家庭拆解小作坊”和欠發達地區(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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