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論文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中,大家一定都接觸過論文吧,論文可以推廣經驗,交流認識。為了讓您在寫論文時更加簡單方便,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經濟法論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經濟法論文1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工業發展水平也有一定的客觀推動作用,特別是隨著產業不斷升級、結構不斷調整,伴隨商品的多樣性,人們對消費的需求越來越高,為了更好的發展我國工業,通過制度相關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來更好的促進工業企業的發展。以下舉例說明我國的工業發展現狀。
農業內燃機冷卻系統的功能就是設法將各種熱量帶走,使內燃機處于正常的工作溫度,發揮正常功能并保證良好的經濟性。燃料在氣缸內燃燒時溫度可達到幾千度左右,所放出的熱量有百分之三十左右被氣缸、活塞、氣缸蓋、氣門等吸收,如若不把這些熱量散去,則內燃機將因溫度過分升高而引起進氣不足、功率下降、潤滑油變稀或燒死、潤滑不良、零件加速磨損、運動機件可能因過熱膨脹而咬死、零件因強度降低而損壞等不良后果。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兩種方式進行冷卻,空氣冷卻和誰冷卻。
由于散熱需要足夠的表面積,所以氣缸內制有散熱材料,以保證足夠的散熱效果。同時為了加強冷卻效果,內燃機在選材上有非常嚴格的要求,氣缸體和氣缸蓋多采用導熱性良好的鋁合金鑄造,同時為了提高冷卻強度,設有加速氣流的流動以有效利用空氣流的流動作用。對于水冷卻的方式來散熱的冷卻系統也有自己的特點,水具有較大的熱容量,便于調節冷卻溫度,特別在冬天加熱水的情況下可以加速冷卻速度,同時水冷卻對溫度有一定的要求,水溫應保持在八十到九十度之間為宜。在加水方面要注意方法,不要在內燃機過熱時加冷水,以免冷熱不均導致缸體缸蓋、機體破裂。要保持內燃機的正常工作溫度,以免破壞內燃機的各零件。特別在冬季要注意內燃機的.各部分的正常進行,保持水溫,以免凍裂散熱器,機體、缸蓋。同時要定期做好保養工作,清洗冷卻系統并清除水垢,檢查并消除漏洞。
同時保持潤滑功能,汽車拖拉機內燃機采用的是飛濺潤滑以及壓力潤滑相結合的綜合潤滑方式,連桿機構、配氣機構的主要零件表面采用壓力潤滑,氣缸、活塞等采用飛濺潤滑。潤滑系統將機油不斷的供給各運動零件的摩擦表面,以減小零件的摩擦和磨損,系統的主要作用如下,(1)機油在零件表面形成油膜,以減小摩擦、減小磨損。要求潤滑油油適當的粘度以保持不造成過大阻力。(2)通過潤滑油帶走零件吸收的部分熱量,保持零件表面的溫度不至于過高。(3)利用循環潤滑油沖洗零件表面,帶走金屬表面的磨損物和其它雜質。(4)利用的潤滑油的粘性,粘附于運動零件表面,提高密封效果。(5)潤滑油附著于零件表面,防止零件表面于水、空氣及燃氣接觸發生銹蝕。潤滑方式主要有飛濺潤滑、混合油混凝固潤滑和壓力潤滑等。
從以上例中我們可以看到我國工業還存在技術相對落后的現象。在國際國內的影響下,我國的工業發展受到很大的影響,工業面臨著萎縮、資金缺乏、法律不健全的困難,應采取如下對策,(1)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2)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完善經濟制度健全經濟法規。(3)加快工業結構調整,制定切實有效的經濟發展計劃。
1.完善產品責任保險法律制度的對策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合理是最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因此,(1)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為基礎,如制定完善商標法、產品質量法、經濟法、民法等法,完善統一的體系。西方國家采取對產品責任單獨立法,系統地規定了產品責任的基本原則、基本概念與基本規則。我國的《產品質量法》側重于產品質量的行政監督。(2)科技成果是人類智力活動的產物,如書籍、機械制品、計算機軟件等,其可能因為內容錯誤給第三人造成損害,但很多國家并未將其列入產品責任范疇,因此我們應該在這方面制定和完善產品屬權和責任歸位的法律法規。(3)在危險明顯或生產商做出警示的情況下,應清楚不合理危險因素。同時應當弱化國家標準,強化行業標準,把不合理危險作為判斷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應當只作為參考依據。設計缺陷是指由于產品的方案、計劃等上的缺陷;原料不合格等生產中的原因造成的缺陷也應該得到完善。(4)認為,應當通過立法形式賦予第三人全面的直接請求權,同時通過制度設計防止第三人濫用請求權。應當增加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協助義務。在防止第三人權利濫用方面,可以在《保險法》中制定相應的法規加以完善。(5)建立產品責任制度由于我國產品責任相對混亂,應當建立強制產品責任保制度。但我國目前工業企業發展相對慢,因此不應盲目制定產品法。
2.完善經濟發展的各項制度
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下,要逐步轉變觀念,認識上跟的上,要深化理解,增強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要堅持發展是第一位、主動適應、大膽去干是經濟發展變大更加主動和更加有活力。伴隨經濟的新常態,我們要加緊步伐逐步完善我們的發展思路適應新形勢下的發展需求。利用目前的國際和國內環境,同時結合我們自身條件,調整經濟發展方式和經濟結構。要發揮人民的消費積極性,充分了解市場,加快消費導向,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同時也要注意消費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以客觀環境為基礎尊重客觀規律,不斷挖掘消費點。加快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以改善民生為根本,保持經濟增長符合客觀規律,堅持發展是硬道理,促進民營經濟市場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培育有品牌有實力的企業,發展民營企業的優勢,激發民營企業科學發展新活力。(1)加快結構調整,發展新興高科技產業,品牌產品發展。(2)注重生態文明建設,加快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協調。(3)從審批、民營經濟發展、企業減負、節能方面加快改善步伐,(4)簡政放權,不斷放活市場經濟,激發民營經濟發展發展。五、從調結構與穩增長的平衡點入手,優化產業結構提升經濟發展新高度,不斷實施新的經濟發展政策,通過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更好的促進和引導經濟向新常態方向發展。
經濟法論文2
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制定和修訂了大量的經濟法律與法規,推動了法制進程的發展。從經濟法的立法來看,我國經濟法已經達到了量的積累,社會經濟發展以來,經濟法成為推動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保障,將經濟法的實施擺在經濟法制建設的核心地位,推動經濟法走上更高層次的發展階段。
一、經濟法實施的重要意義
(一)有利于實現經濟法治
經濟法是伴隨市場經濟發展而來,徹底改變了計劃經濟下,經濟發展諸多不完善的問題。實現經濟法治,非常重要的要求是要加強經濟法的實施,既對市場主體產生一定的約束,又為政府提供宏觀調控的手段,不管是市場還是政府都應遵守經濟法規則。經濟法實施能有力地遏制政府對社會經濟的濫加干預、任意干預、非法干預,有利于實現經濟法治。
(二)實現經濟法的根本目的
列寧曾經說過:“法令之所以重要,不在于是不是寫在紙上,而在于去執行!蓖瑯育嫷抡J為:“法的生命在于實行!辈还苁墙洕⒎ǎ是經濟法研究,實現的最終目的是要實現經濟法的實施。只有通過經濟法的實施,才能發揮經濟法的效力,對各個市場主體、政府產生約束性的條件,推動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三)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
經濟法實施是樹立法律威信,規范約束人們活動的重要舉措,有利于維護社會信用,保證人們的生產、生活和經營正常的秩序,激發社會創新、創業活力,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經濟法調整對象是人們從事各種經濟活動中的各種經濟關系,這種關系是非常復雜和活躍的,人們的認識水平提高需要一個過程,不同的階段呈現不同的認知,通過經濟法的實施,對不同的主體產生一定的約束作用,對社會經濟的發展不斷完善,推動其發展。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經濟法體系不完備
主要表現在立法體系中的環節不夠規范,存在相互抵觸的問題,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市場經濟條件下,現行的法律法規落后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時代下,這種法律體系亟需修訂、充實和更新。
(二)經濟法執法困境
經濟法缺乏規范性的約束,對行政執法不利。經濟法帶有強烈的政策性規定,內容比較抽象,具體操作性不強。對責任主體要求不明,責任職權不清晰,會造成兩個極端,一方面是過度干預社會經濟活動,不利于市場資源有效配置,激發市場的活力;另一方面弱化職權職責,對市場放任不管,造成擾亂社會秩序的事件時常發生。政府與市場的邊界不清晰,在市場經濟具有不可調和的矛盾時,經濟法執法不能有效發揮自己的作用,政府既當裁判員又當教練員的現象時常發生,不利于市場經濟的發展。
(三)監督機制不健全
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經濟法律法規不斷發展和完善,遇到的經濟發展問題也越來越多,監管部門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雖然有些地方設置了眾多的監督管理部門,但監督作用的發揮并不理想,經濟法的實施缺乏有效的監督。出現很多執法不嚴的問題,存在尋租、權力過度使用的問題。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及時解決,對市場經濟的發展會產生不可挽回的損失,嚴重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
三、解決經濟法實施的對策分析
(一)加大立法力度,完善我國經濟法體系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機關應該嚴格在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下發揮職能作用,認真落實立法相關規定,開展立法活動,加強監督,加強立法隊伍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經濟法律體系,維護市場經濟的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和維護合法人的權益,打擊不合理的違法行為,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二)加強經濟法的執法力度
嚴格按照經濟執法相關要求來規范和約束執法人的行為,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建立高效的執法隊伍。要發揮政府集體決策制度的優勢,完善政務公開,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水平。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支持人們參與決策,為人們提供公開、透明的公共服務。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推動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轉變政府職能,為企業發展提供優質服務。政府重點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規范市場秩序,為企業營造健康的經濟環境。綜合利用市場經濟調節和監管作用,應用看得見的手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有效解決經濟糾紛,對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保障經濟法的實施,確保市場經濟安全有序。
(三)建立健全監督機制
要構建完整的監督體系,包括較多的專職監督機關,他們既可以監督各個執法部門,使他們正確執法、合理執法,還可以發揮他們相互監督的功能,保障經濟法的實施。經濟法的實施需要有法可依,依靠法律的權威,更好地為經濟建設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綜上,隨著改革進入深水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得到了飛躍性的發展,經濟法的地位也顯得尤為重要,只有不斷加強經濟法的研究,推動經濟法各個方面向前發展,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經濟法論文3
一、成立文法學院法學專業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
主任:金慧華
副主任:張建華
成員:法學專業全體教師
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職責:負責文法學院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的論文答辯各項工作,包括論文答辯的時間安排、畢業論文答辯教師名單及分組、參加答辯畢業生的名單及分組、畢業論文評閱教師的指定、畢業論文及成績的判定等。
二、畢業論文時間安排:
從第七學期末,即進入畢業論文的具體運作階段:
1、開題答辯前的準備工作:
20xx年12月1日起,公布論文參考題目;
20xx年12月14—20日,做好畢業論文工作的組織動員工作,首次確定選題及指導教師,師生互相留下通訊方式。
20xx年12月21—20xx年1月3日,指導教師與學生至少一次面對面指導學生學生選題和收集論文資料的途徑。
20xx年1月22日前,完成畢業生畢業論文(設計)選題和開題工作,并將畢業生選題情況匯總報教務處。
20xx年寒假期間,學生收集論文資料并準備開題報告,并要求師生隨時保持聯系。
2、開題答辯:
20xx年3月5日前,完成開題答辯
開題答辯未獲通過者,3月20日之前,再次安排答辯。
3、完成畢業論文初稿
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畢業論文初稿
4、畢業論文中期進展情況檢查
20xx年5月5日前,畢業論文中期進展情況檢查
5、完成畢業論文的二稿、三稿
20xx年5月20日前,完成畢業論文的二稿、三稿
6、畢業論文預答辯
20xx年5月22日,完成畢業論文預答辯
7、畢業論文定稿
20xx年5月30日,畢業論文定稿
8、畢業論文答辯
20xx年6月6日,畢業論文答辯
9、畢業論文成績評定和歸檔
20xx年6月15日前,完成畢業論文成績評定和歸檔
三、畢業論文(設計)的選題
1。畢業論文(設計)選題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滿足教學基本要求。選題既要結合專業,發揮專業優勢和特長,又要緊密結合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實際,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和實際價值,力求體現教學、科學研究和生產實踐相結合的原則。
2。要注重從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熱點和難點中選題,突出現實性。部分專業的部分學生,可根據社會實際問題,結合本專業知識,選題進行畢業設計。
3。要充分考慮學生的專業基礎和實際水平,選題的分量和難度要適當,使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工作飽滿,經努力可以完成畢業論文(設計),同時指導教師要加強選題指導,因材施教,鼓勵學生有所創新。
4。畢業論文(設計)原則上要求一人一題。
5。學院在第七學期結束前公布一定數量的、適合本科畢業論文(設計)的選題供學生選擇,學生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特點提出研究選題,此外題目的選擇也可與教師的科研任務密切結合,以利于教學相長并促進教師科研工作的深入。
6。選題要注意學生外語能力與計算機應用能力的培養。
7。每屆學生的選題應避免重復,保持70%以上的更新率。
8。確定選題后,學生擬訂畢業論文(設計)的寫作提綱,填寫畢業論文(設計)開題報告,分別就畢業論文(設計)的主要內容、可行性、所需時間和預期結果等有關情況作總結和匯報,經二級學院開題答辯小組同意后,填寫畢業論文(設計)任務書,交指導教師審核后,正式開題。
四、畢業論文檢查工作
學院建立畢業論文(設計)檢查的工作制度,抓好前期、中期和后期的“三期”檢查工作。
1、前期檢查
在教學任務下達后,檢查落實畢業論文(設計)的動員、選題、審題、指導教師選定、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計劃安排等,視情況組織專家對課題、任務書前期工作進行抽查,保證嚴格的選題、審題程序。
2、中期檢查
由各二級學院教學院長負責組織實施,可結合期中教學檢查工作,重點檢查論文(設計)進度、學生工作態度、指導教師責任心及工作情況,二次審查題目和內容。
3、后期檢查
主要檢查畢業答辯前的準備工作,抽查畢業論文(設計)材料是否齊全規范,畢業答辯資格審查是否按照要求進行,掌握未通過答辯資格的學生情況和各二級學院答辯日程安排,學校隨機聽取畢業答辯。
五、畢業論文的評閱
1、指導教師閱
指導教師應對所指導學生的畢業論文(設計)進行全面、認真地審閱,根據對畢業論文(設計)的要求,結合學生在畢業論文(設計)期間工作表現、論文(設計)工作量、完成情況及水平,就畢業論文(設計)水平以及學生的外語水平、計算機應用水平及工作能力和態度寫出評語,根據一定比例按百分制給出成績。填寫《上海立信會計學院畢業論文成績評定表》之A表和《上海立信會計學院畢業論文指導教師評分工作底稿》。
2、評閱人評閱,評閱要求 :
(1)評閱人必須具有指導教師資格。
。2)評閱人不能評閱自己指導的學生。
。3)評閱內容包括:論文(設計)的學術或科技水平;論文(設計)格式是否規范;所使用的'技術方法是否合理;工作量是否足夠;所得結論是否正確等。
。4)評閱人可依據論文質量、工作量和難度、創新點等,按百分制給出評閱成績。填寫《上海立信會計學院畢業論文成績評定表》之B表。
六、畢業論文的答辯
1、答辯委員會的主要職能
。1)編排畢業論文(設計)評閱人名單。
。2)審定學生的答辯資格。
(3)主持并組織畢業答辯工作。
。4)確定學生畢業論文(設計)的最終成績和評語,具有一票否決的權力。
。5)根據工作需要,視情況聘請校外專家參加答辯。
2、答辯資格審查
在畢業論文(設計)工作期間,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取消答辯資格:
。1)曠課、請假等累計缺席時間超過總工作時間1/4者。
。2)有抄襲行為者。
。3)設計說明書、畢業論文未按規范格式編制,論文中的圖、表或設計中的各種圖紙未執行國家統一標準,文獻目錄未按照書寫規范編寫者。
(4)畢業論文(設計)完成后的材料不能按時交齊者。
(5)有重大違規事件發生者。
3、答辯安排與實施
在答辯資格審查完成后,由各二級學院制定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工作計劃,內容包括答辯時間、地點、程序、答辯學生順序和答辯要求等;同時由學院答辯委員會檢查各答辯小組是否明確答辯記分方法,是否明確對評閱人的要求。各答辯小組根據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工作計劃組織答辯。
七、成績評定
1、畢業論文(設計)的最終成績一般采用五級分制 (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采用“ 結構分”進行成績的綜合評定,結構分由指導教師的評分、評閱人的評分、答辯委員會評分等三部分組成,一般比例控制為 4:2:4。指導教師、評閱人、答辯按百分制給出的成績一般規定為:
優秀 (90分以上);良好 (80~89);中 (70~79);及格 (60~69);不及格 (60 分以下 )。
2、畢業論文(設計)成績中,各類成績的比例控制一般為:優秀10%,良好20~40%,具體比例按照當年學校畢業論文(設計)有關文件要求確定。
經濟法論文4
摘要:在市場經濟研究框架中,法律觀念、體制以及理論的調整與變革對市場經濟的發展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權力的運行是法律觀念下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基礎和前提,市場經濟競爭下公平、公正是其法則要求。本文主要是從法律保護與市場經濟理論研究方面著手,對市場經濟法律觀念進行深入化探究,以安全、信用的法律觀念來保障市場經濟安全運行。
關鍵詞:市場經濟;法律觀念;改革研究
一、法律保護與市場經濟理論研究
(一)市場經濟概述及我國市場經濟法律保護的必要性分析
市場規律是一雙看不見的手,對市場經濟發展起著調節作用,有效的實現資源配置。市場經濟是自由、平等的經濟發展模式,但是市場經濟的發展也受到了諸多方面的影響,市場經濟具有雙重性的特征,它既能起到利益競爭機制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還能有效的利用價值規律進行自我調節,但由于市場經濟自發性、盲目性且滯后性的特征,又會對經濟社會的發展起到阻礙作用。因此,國家必須對市場經濟制定相應的法律保障制度,法律的調控與政府行政管理的結合,能有效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正處于經濟制度的轉型時期,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度,傳統的經濟發展管理模式已不能很好的適應當前社會發展的需要,而更好的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市場經濟發展的新型管理模式還有待開發,在這種情況下,市場經濟秩序面臨著一定混亂的局面。這些混亂現象給國家和人民的經濟財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損失,不利于社會經濟的.正常發展,規范的市場秩序和有序的市場行為關系到我國的根本利益,是擺在我國面前的一項重要且緊迫的任務。
(二)加強法律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保護
1.完善立法。進一步完善行政立法和民事立法,對促進經濟社會規范化運轉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根據不完全統計,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制定關于經濟發展的民法已達40多部,立法的目的主要是為規范市場主體、維護市場發展秩序以及調整市場化行為,為建立更加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提供法律保障。雖然我國已制定了較多的法律,但迄今為止還沒有一部系統化的民法法律,這限制了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發展。經濟行政法對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發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國制定的行政法在實踐的過程中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法律也存在著可操作性差、不規范、不公開等方面的缺陷。努力提高立法質量,完善立法規范,轉變政府行政機關的職能,制定真正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發展的法律規范。
2.加強行政執法。行政機關對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起著巨大的影響作用,是主要的執法機構,市場交易秩序的完善能有效的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發展以及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在當前的社會發展中,應用法律手段來規范行政,加強行政機關的執法對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義,行政機關嚴格加強執法,能促進良好的執法環境建設。
二、市場經濟法律觀念探析
(一)市場經濟有序運行的條件以權力為本的法律觀念
權力是在相對自由的法律情況下運行的,以獲得合法權益為可能的,權利的運行主要以利益為核心,以自由為本質,保障權利能為市場經濟獲得更大的利潤,市場經濟法律要首先確定以權利為根本的法律觀念。市場經濟體制與計劃經濟體制有著本質上是區別,市場經濟并不是僅僅受到行政權利的控制,更重要的是受到商品的供求關系和價格的影響,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市場經濟主體要不斷建立健全現代化企業制度,讓企業真正的享有自主運營的權力,減少對國家的依賴,通過優勝劣汰的競爭形勢和競爭規律,有效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律要求市場主體具有相對的獨立自主權,確立以權利為本的觀念,著力完善民事立法與經濟立法體系建設,為市場經濟良好運行創造條件。
(二)市場經濟競爭法則要求公平、公正的法律觀念
市場經濟競爭的基礎是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進行的,主要包括:競爭參與的全面化、競爭規則的公正性以及競爭過程的透明化、競爭結果的有效性。計劃經濟體制是對上級要求的絕對服從,對個體則會在一定程度上產生排斥,計劃經濟在我國的發展,其公平性、公正性受到了一定的影響,市場經濟中的一些問題是由供求關系和價格變化來決定的,生產者與消費者的生產消費活動也受到供求關系及價格的影響,市場經濟中不公平、不公平的競爭導致市場經濟不能平穩的發展。
三、結語
在市場經濟中的法律與計劃經濟相比較而言,是對質和量兩個方面的要求,這就要求我們不斷更新和增加市場經濟法律觀念,提高法律意識?偨Y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在經濟建設中所取得的成就,分析經濟建設中的不足,借鑒其他國家在經濟建設中法律觀念的建設,并將其中優秀、成功的經驗融入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市場經濟建設中,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識,建立健全法律規范,保障市場經濟平穩、快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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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論文5
一、《資本論》中經濟法學思想存在的基礎
1.歷史淵源。從歷史角度出發,馬克思經濟思想的誕生,是源于馬克思法學思想,在早期,馬克思是致力于法哲學思想的研究,試圖建立相應的學科系統,而對于經濟學的研究,其出發點與歸宿在于針對黑格爾法哲學思想進行徹底批判,以此來服務于馬克思法哲學思想理論體系的搭建。而基于法哲學思想形成的過程中,要想實現對法律本質的徹底揭示,就需要從市民與社會角度出發,以經濟學分析來實現對階級利益的剖析,因此,實現法哲學思想體系的搭建,就需要以經濟為基礎。
2.現實基礎;凇顿Y本論》角度出發,主要是針對資本主義制度下,對相應的生產方式與生產關系進行分析,而基于資本主義社會形態下,隨之產生的是與之相適應的法律制度體系,針對這一資本主義法律制度進行研究,能夠將法所具備的一般性質進行定位,同時也能夠為進一步明確資本主義社會關系。同時,在《資本論》中,相應的經濟法學思想在各卷中均有體現,而本文則是從效率與公平的關系這一維度出發,針對《資本論》中的經濟法學思想進行了簡要的剖析。
二、《資本論》中經濟法學思想的體現
1.《資本論》中公平與效率的關系。簡單商品生產條件下的公平與效率是統一的;隈R克思的《資本論》下,針對公平與效率進行分析的過程中,則是基于簡單商品交換這一基礎上展開的,而商品本身首先是具備了使用價值,并能夠與另一種商品使用機制進行等量交換,在存在這一關系時則形成了商品的交換價值。在其它商品能夠作為該種商品的交換價值時,則就意味著能夠實現相互的替代,或者是商品交換價值的大小相等。這就意味著在不同商品間的交換上,需要以等價交換為基礎,首先,意志平等的商品生產者之間的交換,即一方不強迫另一方從事違背其意志的活動;其次,這種意志上的平等是具體的,它反映在經濟關系上,表現為經濟利益的平等;隈R克思主義經濟學角度下,所謂的效率指的是:在社會總生產中,相應的生產效率,而基于社會總生產角度下,其又存在著廣義與俠義的區別,因此,這就促使效率也具備了宏觀與微觀值分別。自此過程中,當資源配置能夠滿足社會總資本在生產這一需要,則就意味著相應的資源配置具備了效率性,但是,如果相反則至少意味著相應的效率偏低。而基于資本生產總過程的基礎看,所指的是俠義的生產過程,這就意味著微觀效率直接影響到了宏觀效率,且二者間成正比關系;簡而言之,也就是在微觀效率越高的情況下,就意味著對于生產者而言,所獲取的利益也就越大;诖,在簡單商品的生產條件下,公平與微觀呈現出了統一的關系。
2.資本主義生產條件下的公平與效率既統一又矛盾。從資本主義生產條件出發,公平與效率間呈現出了對立統一的關系。這是因為在社會中,人與人之間實現關系的建立,是基于在簡單商品生產這一條件下,逐漸形成了資本家與工人、資本家與資本家以及工人與工人的關系,在此過程中,公平與效率的關系被馬克思闡述為:馬克思認為公平與效率的關系是:基于同一階級內部,呈現出了統一的關系,而在對立的階級之間,相應的關系是對立的,這一階級對立關系的產生,是因生產資料所有制的不同所引起的。因此,馬克思是從階級角度看待公平與微觀效率關系的,基于簡單商品的生產條件下,商品生產最終是歸自己所有的,此種情況下,就意味著在社會關系中,只存在商品生產者這一個階級,因此,相應公平與效率自然就是統一的,但是,在資本主義生產的條件系,對立階級的產生下,實質上是資本家對剩余價值的無償占有,而要想占有更多的剩余勞動力,以提升剩余價值,就需要提升勞動效率,進而致使公平與效率間產生了矛盾。
3.公平與效率的經濟法學思想。究其經濟關系的本質,實則是就是經濟利益的關系,而基于生產力與生產方式的差異性下,就促使相應的生產關系隨之產生了差異性,在經濟關系中,其所體現的是這一利益體系中各方利益的'分配與矛盾,基于馬克思的法哲學體系中,其最早是從生產方式變革這一角度出發的,基于勞動異化下將資本主義社會異化的過程進行揭示,而在整個異化的過程中,其實質是利益分配與爭奪的過程,基于唯物史角度下,馬克思提出社會經濟關系的建立,最初都是基于利益這一基礎進行外顯的,這就將利益定位為社會中一切行為的動因。而在利益關系中,法的融入則能夠實現對矛盾的緩解,因此,法的重要性也就隨之凸顯。法律的調整堅持的原則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事實上現在講的效率優先意味著在效率與公平這對矛盾中,效率一般占主導地位,是生產力最終起決定作用的體現。而所謂的兼顧效率與公平,對于一個國家而言,則是借助對經濟的宏觀調控,針對利于經濟發展的因素進行充分考慮,同時兼顧對公平性的考慮,避免因顧此失彼而阻礙經濟的發展。
三、對現實的指導意義
對當下的中國經濟建設和法制建設協調推進而言,《資本論》經濟法學思想的分析具有以下幾點現實意義:
1.順應生產關系的變革適時調整現存的法律制度。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最大的特征是轉型,包括經濟體制、經濟增長方式、經濟結構、政府職能轉型及社會結構的方方面面。轉型期的生產關系處于不斷變動過程中,客觀上要求有新的經濟法律制度確認、維護新產生的生產關系。適時調整現存的法律制度,有利于社會生產力發展的新型生產關系,對進一步促進生產力發展和社會整體利益推進,對營造和諧的社會經濟制度環境顯得尤為必要。
2.順應發展的需要協調效率與公平的關系。要想促使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就需要提高社會生產效率,而基于市場經濟下,其本身所存在的競爭性本質為提升效率奠定了基礎,而在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競爭的本質是對利益的爭取,在市場經濟卻不具備實現公平分配的功能,因此,要想兼顧公平與效率,以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的穩步前行,就需要國家宏觀調控手段的介入。效率與公平是社會發展中的一對矛盾,公平傾向社會成員利益平等化,但卻容易忽視社會經濟發展的高效率。效率強調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但卻容易忽視利益差別的擴大。所以只有協調好效率與公平的關系才能使社會利益最大化。
四、結語
《資本論》 是一部博大精深的政治經濟學巨著, 更是一部馬克思主義的百科全書, 其中蘊含的豐富而科學的經濟法學思想。這些思想在今天看來,對我們的社會生活具有現實的指導意義,馬克思的法學理論可稱為“經濟學研究”的法理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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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論文6
[摘 要]文章擬從物權法定原則的法律內涵和合法性出發,剖析其制度安排的合理性與局限性,并提出一些完善意見。
[關 鍵 詞 ]物權法定;法律內涵;完善
一、物權法定原則的法律內涵和合法性
(一)物權法定原則的法律內涵
物權法定原則是大陸法系國家物權法的基本原則,物權法定原則的法律內涵, 大體有以下幾種:
1、物權的種類法定
根據物權法定主義,當事人設定的物權必須符合現行法律的明確規定,即“只允許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的物權秩序確定他們之間的關系”。如果法律無明文規定物權種類時,則不能解釋為法律允許當事人自由設定,只可解釋為法律禁止當事人創設此種物權,例如,設定不移轉占有的動產質權;約定租賃權為用益性質的他物權等,都因缺乏法律依據,違反了物權種類法定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2、物權的內容法定
當事人不得逾越法律規定的物權內容的界限,改變法律明文規定的物權內容,如約定永久性地限制所有人對其所有物的處分權,亦即取消所有權中的處分權能。由于所有權是所有人對其所有物于法令限制范圍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除法律規定的限制外,無論設定用益物權還是擔保物權,都不能對物權人處分權設定永久的期限限制,否則將使所有權有名無實。
3、物權的效力法定
物權的效力是指法律賦予物權的強制性作用力,是合法行為發生物權法上效果的保障力。物權為絕對權、對世權,具有對抗一般人的效力,關涉國家、社會和第三人的利益,影響物權的流轉和交易安全。因此物權具有的排他、優先及追及效力,都應當由法律明確規定,不容當事人通過協議隨意改變。
4、物權的公示方式法定
關于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世界各國的通例為:動產公示以交付(占有)為原則,以登記為例外;不動產均以登記為公示方法。法律對物權變動時的公示方式均有明確規定,非以法定方式予以公示,物權的變動或者無效,或者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不得協商不經公示的所有權轉移。
。ǘ┪餀喾ǘㄔ瓌t制定的必要性
1、物權制度是經濟基礎決定的
如果允許物權任意創設,任意創設物權的人必然會對他人享有的所有權產生種種限制或者是負擔,這樣對于保護物權人的利益是非常不利的。物權的創設主要源自于土地所有制。我國的土地資源是屬于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這是我國的一項基本的政治制度,如果取消了物權法定原則,整個土地制度體系的根基將不存在,從而導致該體系的土崩瓦解。
2、契約自由是市場經濟的要求
保障契約自由,防止強行法對私的交易秩序的介入,這就需要預先確定交易物權的內容。在不采納物權法定的情形,為防止在一物上任意創設不相容的數個物權,對合同進行外部的控制是不可避免的,從而只能導致合同自由被否定的結局。因此,只有堅持物權法定原則,才能使合同自由得以實現。
3、為物權的公示制度奠定基礎
物權不同于債權,它是一種絕對權、對世權,而債權只是一種相對權。物權則不同,它是特定物歸屬于特定主體的權利,除了該權利人,其他的人均是義務人,均負有不得侵犯該項物權的義務。所以作為物權,是很有公示的必要的。只有將物權加以公示,才可以要求他人不得侵犯該項權利。
4、市場交易的談判中,談判者的權利明確,他們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談判者的權利模糊,他們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小。各方的權利明確界定,可以使談判者了解自己在法律中的地位和風險,因而確定一個明確又簡單的所有權規則。
二、關于物權法定原則弊端的例證
盡管法律條文將法律現象規定的是如何的完美詳細,但對于變化萬端的大千世界而言,總顯得有些蒼白和束手無策。物權法定原則也不例外,它規定的內容許多有實無名的東西經常出現。但卻因無法律之名而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典權,就是其中的一種。筆者認為,典權就應該是一個已經出現的物權,它完完全全地具備物權的特征。但《物權法》中卻沒有規定典權,反而將典權排除物權法的體系當中,使之喪失物權所應具有的保障。最初的典權不僅可以典房、典地,還可以典人,在后來的發展中不斷完善,典權的適用范圍排除了典人,包括典房和典地,即不動產典權。一千年以來,典權制度在我國歷史上發揮了重要的融資和擔保的作用,并且這種作用在逐漸地擴大。例如,在現實的生活中,公民閑置的房屋既不愿意出租,又不愿意出賣,就可以典出去,所有權人既能收到典價進行使用,又能夠保留所有權,不至于滅絕產業,是一個很好的辦法。在我們研究典權的時候,我們發現典權和私有不動產之間存在一種密切的聯系。即有大規模的不動產私有,就有典權的需要。而在我國,大數房屋私有就是不動產私有的一個重大體現,房屋已經成為我國家庭主要財產,F實中已經出現了以建筑物作為融資渠道的各種經營模式,用典權制度去規范,是非常合適和必要的。從這一點上觀察,典權的設立,甚至關系到《物權法》是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大問題了。
“物權法定”是《物權法》的基本原則,《物權法》不規定典權,法律就不承認典權是物權,當事人約定典權就沒有了物權法依據,而只能受到債法的保護,就只能按照債的關系,處理典權合同所約定的典權內容,不動產用益關系的穩定性就會大大折扣。所以,《物權法》中未能規定典權,實在是《物權法》的一大局限,讓人民的利益在某種程度上大大削減了。而典權實在是眾多有實無名的準物權之中的一種,如果強行固守物權法定原則,那么這些有實無名的準物權就無法得到《物權法》的保護,而《物權法》本身也由于物權法定原則而束縛了自己,未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反過來,對物權法定原則本身也是一個極大的沖擊。
三、物權法定原則的完善
現在,學者們已經普遍認識到,物權法定原則在整個物權法體系中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也不能因為過分強調此原則,而使物權法成為封閉的立法,不能使之與社會的發展脫節,變成僵化的沒有生命力的禁錮物權法發展的原則。因此,隨著經濟的發展,該原則必須做出相應的調整,以更好地發揮其作用。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維護物權法定原則的領導地位應毫無疑問,但可允許其在基本的理論框架之內有一定程度的松動空間,即承認物權法定的弱化。用弱化的物權法定來彌補傳統物權法定所帶來的種種缺陷與不足,以期達到完善物權立法的目的。如何克服物權法定主義的局限性,如何協調“于社會生活之長久醞釀,習慣之反復踐行所生的新物權與物權法定主義之沖突”,成為一個重要的課題。
基于人類認識能力的有限和經濟發展的迅速,立法總是呈現滯后的特點,表現在物權法上則是物權種類的、效力的殘缺遺漏。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可以把行政法規納入“法律”的范疇。立法本身總是滯后于社會生活,特別是由于我國目前仍然處于社會轉型時期,嚴守“法律”的概念會導致現實生活中一些新出現的權利得不到物權法的保護。為緩和物權法定的僵硬性,應當把行政法規納入“法律”的范疇,使行政法規也可以創設物權,待物權法修改時再將其提升到物權法中。因為這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利益,也不違反立法法!读⒎ā返9條規定,“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等。”而且,由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有利于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施。
其實這就是一個物權法定弱化的問題。物權法定的弱化是物權法發展的趨向。物權法定作為物權法的指導原則,具有不可取代的不可拋棄的地位,它對整個物權法都是一個基礎,所以物權法定作為基本原則應該遵守。但是物權法定的弱化確實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根據大陸法系及我國的物權法的發展走向與理論體系,我國也應該承認物權法定的弱化,以期能適應社會的發展。隨著社會的發展,如果還頑固地堅守傳統的物權法定,肯定會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穩定與正常運轉。物權法定是基礎,是輪廓,沒有了物權法定,也就沒有了物權存在的基礎,失去了物權與債權的劃分標準,必須正確面對物權法定的弱化,用這種弱化去克服傳統的物權法定所帶來的種種漏洞和缺
陷,以弱化去解決去彌補,這不失為一條彈性的而又始終不離主旨的完善法律之路。這是因為:
1、用傳統的物權法定來限制物權的種類和內容已不現實。社會發展的非常迅速從物權種類看,近年出現了許多新型的物權,主要是由于經濟的發展,新的社會現象層出不窮,還有市場經濟的新生物,預售房屋的登記,使預購人獲得了相當于物權的權利。
2、從國家管理和經濟政策角度講,物權法定也應該弱化。我國目前大力發展市場經濟,國家只擔當宏觀調控的任務,放手搞活市場,也就是說,應該有靈活的法律和政策去適應和去規范調整,物權法定的弱化正好能滿足這一要求。而傳統的物權法定會導致交易過于保守,缺乏應變能力,會使整個社會發展不穩定。
總之,我國應承認物權法定的弱化現象,根據我國的法律發展方向,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立法技術等多種因素的考慮,采取柔性的物權法定原則,給私法自治留有一定的空間,使物權法朝著有利于自身完善,有利于經濟發展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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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論文7
目前,我國出版業遭遇的最大難題是出版物盜版現象,經過近幾年的市場治理發現,通過經濟法手段治理盜版現象收效良好。針對這一現象,本文就經濟法治理盜版問題的必要性進行分析,著重從市場規制與宏觀調控兩個方面提出相關防治措施。
有關數據表明,在我國每年行政管理機構接手的版權案件中,高達86%的收繳物品是各類盜版產品,其中查繳的盜版出版物占盜版產品的23%,單次盜版冊數甚至超過1900余萬冊,而這些不過是冰山一角。實際上,我國有絕大多數的盜版出版物都在消費市場中順暢流通。就現階段的盜版現象看,主要有以下特點:
盜版范圍不斷擴大。目前,盜版出版物不再局限于武俠小說和暢銷書,凡是具有一定市場潛力的出版物都會被盜版,其中包括雜志、教材以及走紅的網絡小說等。
盜版速度快。在過去的盜版現象中,銷售時間往往落后于正版出版物,但是現在的盜版幾乎與正版上市時間不相上下,有的甚至比正版進人市場的時間更早。這個問題已經發展成為盜版領域的普遍現象。
盜版種類多、數量大。現在,盜版出版物的數量要遠比正版多,有的.盜版出版物甚至出現幾十個版本。據有關部門的不完全統計,小說《圍城》的盜版版本已經超過30個種類,作家張抗抗所寫的《情愛畫廊》盜版量更是高達200多萬冊!蹲x者》《家庭》《知音》《青年文摘》等雜志也都曾被盜版。
盜版物印刷質量大幅上升。隨著需求的擴大,經濟實力較強的盜版商專門創設了相關研究機構,并且雇用專業封面設計、紙張研究、印刷、防偽以及裝訂等技術人員。他們利用最新的印刷技術與設備,印刷出與正版出版物質量相當的盜版產品,幾乎達到真假難辨的地步。
出版物盜版趨于網絡化與專業化。我國現階段已經出現專業盜版商,有的甚至發展成為小集團規模。此外,他們還充分利用互聯網與通信等技術,鋪設一條自動產銷鏈的盜版網絡。一旦盜版出版物印刷出來,利用下游的層層零售與批發,僅需短短時間就能將其銷售到全國。
涉外盜版案不斷增加。很多盜版商為了追求更大利益,鋌而走險將觸角伸到涉外出版物版上,這種現象的存在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國際影響。如《丁丁歷險記》盜版案件,是我國在加人WTO之后首次偵破的涉外盜版案件中最大的一起。由于《丁丁歷險記》十分受歡迎,發行不到半年就出現了盜版行為。除此之外,《哈利·波特》也沒能躲過不法分子的眼睛,即使采取了眾多防偽措施,還是難逃盜版的命運。
運用市場手段對出版物盜版問題進行防治
首先,對出版管理相關的法律條款進行完善,對印刷設備條件、企業注冊資金等各方面進行更加明確的規定,大幅度上調發行、印刷主體的市場門檻,遏止盜版行為的惡性膨脹,促使出版市場步人正常發展。其次,對印刷發行主體進行嚴厲的資格審查,對于執行不到位的相關人員,追究其法律責任。最后,強化執法監督力度,嚴格查處不法發行商、印刷廠,如有觸犯法律的,及時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同時,提高對出版社侵權賠償的力度,并給予及時合理的法律救助;對盜版商加大懲處力度,合理借鑒發達國家反盜版相關條例,將盜版在一定程度上視作法律犯罪。尤其對于一些實力雄厚的盜版商,更要加強懲處力度。其次,規制我國執法機構的反不正當競爭行為。最后,加強執法機關的執法力度。此外,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培養消費者的維權意識。
運用宏觀調控進行出版物盜版問題的防治
產業規劃法防治出版物盜版。產業規劃法的制定要與文化產業改革的需求聯系起來,全面調整產業結構,使產業市場的發展逐步規范化。與此同時,確立出版行業發展的具體流程與方向,促進該行業的良好運行。鼓勵一部分達到破產條件的出版商退出市場;進行產業政策調整,通過立法限制產業優惠的范圍和受惠的主體,充分發揮出版企業的積極性?傊,產業規劃法的制定只有在充分滿足產業改革發展需求的基礎上,從宏觀調控的角度著手,才能在真正意義上實現出版行業的健康發展。
調控出版物行業價格,抑制出版物盜版。針對現階段我國出版物市場價格偏高的實際情況,各部門要積極運用法律手段對其進行約束與引導。目前,國家要積極推行與市場經濟發展需求相符的出版物價格體系,綜合運用價格放開制度和宏觀調控手段。國家相關部門應當制定指導性價格,嚴禁壟斷行為的發生;出版社要在國家指導下合理定價,并且對出版物成本進行嚴格控制,通過產業改革背景對內部進行管理,從而提高生產效率、縮減管理費用。企業還要以微利與生產成本核算為出發點,在制定價格的過程中實現與讀者的交流與互動,并且將市場行情作為出版物定價的依據,最終在獲得合理經濟效益的基礎上降低出版物價格。
結語
運用經濟法手段防治出版物盜版問題具有突出的效果和意義。市場規制與宏觀調控兩大方式為我國現階段的出版物盜版治理奠定基礎。除了上述手段外,國家還可以在審計監督、稅收法以及出版物采購行為規范方面進行治理,多手段并用,最終實現出版物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經濟法論文8
金融法的價值有很多,但最核心的價值還是安全價值。特別是在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之下,研究金融法的安全價值更加有了現實意義;但我們不局限與單單研究金融法,我們還要分析經濟法的安全價值。經濟法的安全價值主要指國家整體的經濟安全價值。金融法安全價值是經濟法安全價值的核心組成部分,研究金融法,為經濟法安全方面的立法、政府干預提供了很好的幫助。
法的價值是“在人(主體)與法(客體)的關系中體現出來的法律的積極意義或有用性”。[1]要確立價值,首先要確立價值標準!皟r值標準是行為者努力奮斗所要實現的目標,凡是前進方向要達到目的的任何活動,都是價值定向的活動!盵2]法價值評價標準包括內在標準與外在標準。內在標準是主體所參照的內心依據標準。[3]
一、金融安全價值的提出
(一)金融安全價值的研究意義
金融就是資金的融通,金融安全是國家經濟安全的核心內容。隨著金融活動的發展和金融功能的深化,金融創新產品的增加,金融對經濟的反作用越來越顯著,金融功能發揮的好壞已成為直接影響經濟能否平穩發展的重要因素。歷次國際金融危機證明,在金融創新化和全球化的進程中,金融危機對一個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傷害不亞于一場戰爭,波及面可能是整個地區乃至全球的經濟金融。因此,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趨勢下,在國際合作與競爭中,如何提高抵御金融風險的能力,維護國家的金融安全和經濟安全,是國際社會特別是發展中國家亟須解決的重要課題。
(二)金融完全理論的提出與發展
東南亞金融危機的爆發和前一段時間全球的金融危機的爆發,金融安全這一金融法價值命題的提出得到廣泛的關注。這兩次金融危機均沒有對我國造成毀滅性的危害,原因在于我國經濟市場還沒有完全的開放,特別是資本項目沒有開放,并不是我國金融安全已經打到了很高的水平。相反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的關鍵階段,我們可以簡單的回顧一下經濟自由與政府干預關系的發展史。
20世紀20年代以前,整個經濟市場信奉自由競爭理念。亞當·斯密的古典經濟學處于鼎盛時期,他反對政府干預,認為政府只是守夜人角色。積極創造的態度內在地要求自由,自由必然要求競爭,競爭是自由的表現和實現。為此,人們往往將“自由”與“競爭”,合稱為自由競爭。[4]
20世紀20、30年代的經濟繁榮,刺激了股票投機活動,導致股市泡沫。以1929年11月21日股市暴跌為導火線引發了1929-1933年的大危機。1930-1933年有9096家銀行破產,相當于1930年初銀行總數的36%,銀行總存款下降了39%。[5]人們對自由競爭的金融市場的優點產生了懷疑,凱恩斯主義成為主流的經濟理論。凱恩斯主義認為,沒有監管和無法控制經濟的不穩定性是大危機產生的主要原因,一個穩定的金融體系需要政府的介入和干預。
現在來看,貨幣主義者強調更自由的市場競爭力量的效率,認為強加于競爭行為的限制會導致資源配置的不當。隨著金融創新的劇增,舊的限制金融競爭的法律在相當程度上已經失去效力,一系列促進競爭的法律逐步推行。金融立法的價值取向由限制競爭的干預制度轉變為鼓勵競爭的政策。一般認為,金融監管是伴隨著銀行危機的局部和整體爆發而產生的一種以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定、安全及確保存款人利益的制度安排。金融與其他經濟部門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市場有著比其他市場更高的風險性。[6]
但是隨著我國加入WTO,在金融開放的過程中,如何避免我國金融體系受到外力的沖擊,以及適應金融創新的發展,F在金融經營者過度的追求金融經濟價值以及效率價值,但是我們應該固守金融安全價值,保護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不能盲目最求經濟效益。
二、金融安全的概念
梁勇、盧文剛等學者認為金融安全的概念是以國際關系學的角度提出的,即作為國家經濟安全戰略的一部分。
鄭漢通認為,所謂的金融安全,即一國金融利益不受侵犯,金融體系的正常運轉不受破壞和威脅,金融體系能抵御各種金融危機對其的侵害。反之,當一國金融利益受到侵犯,金融體系不能正常運轉,面對各種各樣的金融危機毫無抵抗能力,就是金融不安全。[7]
劉沛、盧文剛認為,金融安全是指一國經濟獨立發展道路上,金融運行的動態穩定狀態。并指出“對目前的開放經濟體而言,內外部經濟往往是交織和融合在一起的。過分強調外部均衡的能力和狀態而忽略內部均衡的狀態來談金融安全可能有失偏頗!盵8]
金融安全應當是動態發展的隨著經濟發展的安全狀態。因為經濟運行是一種連續不斷的'變化過程,金融安全是基于信息安全以及反饋機制運行良好的基礎上的動態均衡,安全狀態的獲得是在不斷調整中實現的。[9]
三、經濟安全概念
首先使用“經濟安全”概念的官方報告是1980年日本政府發市的《國家綜合安全報告》,在該報告中經濟安全與軍事安全等并列為國家安全的組成部分。[10]冷戰結束后,世界范圍內的軍備競賽被以發展經濟為主的綜合國力競爭所替代。經濟發展成為國家政策的重點,維護經濟安全已成為保衛國家安全的重要內容。經濟安全是指一個國家的經濟主權與基本經濟秩序以及經濟主體在經濟活動中的利益或行為的保障程度及其遭受損害的可能性。[11]
對經濟安全可以從微觀和宏觀兩種角度來理解。微觀經濟安全有經營者權益安全、消費者權益安全和勞動者權益安全。民商法以個人經濟生活為本位,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因此,民商法以促進微觀經濟安全為主導。民商法的局限性表現為:對于市場短期性、直接性的天然缺陷引起的各種危機(如各種經濟危機、金融危機),民商法無法以意思自治、平等自愿原則加以防范與化解,民商法只局限于個人,而無法照顧到整個社會的整體經濟利益。而這些危機卻往往會給一個國家的經濟根基造成致命打擊。
宏觀經濟安全即國民經濟整體安全,它包容了微觀經濟安全。它既可以促進國民整體經濟穩定、健康、可持續發展;又可以控制經濟風險和社會風險,防止經濟疲軟、過熱以及通貨膨脹、經濟危機等消極經濟狀態。經濟法以國家整體經濟為本體,較之民商法,經濟法因其本身的特征直接影響宏觀經濟安全。
四、經濟安全價值的體現
我們從經濟安全的內容中可以看出金融安全是經濟安全的一部分,甚至是核心內容之一。
(一)金融安全
金融在世界各國的特殊地位及金融業對一國經濟生活各個領域的強滲透能力,一旦金融失控勢必造成整個經濟體系的失控,引起社會的不安定性,因而金融問題成為經濟安全的核心問題之一。
“一類是市場性風險,它純粹由市場的不確定性導致,即使是成熟的市場、規范化的經營也有不可避免的正常風險,如利率和匯率等;另一類則屬于經濟體制或機制性風險,它是由于市場經濟機制不完善或尚未根本建立,規則不清,國家監督不力,不確定空間增大而導致的風險,如信用風險、犯罪風險、政策風險和管理風險等!盵12]后者必須通過金融法來加以控制,為此,應盡快完善有關金融立法,完善金融業自身風險防范系統,同時增強對市場本身引發的風險的心理、經濟承受能力,減少風險沖擊,確保金融安全。
(二)基礎產業安全
產業安全面對的風險是“產業空洞化”,即“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已有產業處于衰退階段,而新的產業還沒有得到發展;或者新的產業發展不夠充分,不能彌補已有產業衰退的影響,造成經濟陷入不斷下降,甚而萎縮的現象”。[13]所以我國一定要注意產業的發展和布局。
(三)投資安全
國家應開放多元化的投資途徑與渠道,引導投資方向,完善法律規范投資程序與條件,成為化解該領域高風險、增加外來資本對我國經濟的沖擊力。
(四)價格安全
五、經濟法安全價值與金融法安全價值的關系
金融安全問題是在國際經濟形勢發展到一定的歷史階段提出的。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際資本流動日益自由,金融活躍和創新不斷高漲,金融投機風潮不斷發生,一個個國家接連爆發金融危機。經濟危機連鎖反應的從一個世界影響到另外一個世界,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每個國家面對經濟危機都不會獨善其身。在這樣背景下,很多國家紛紛關注金融安全。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金融體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金融安全運行的體制能夠維護和促進一國金融的長期、穩定發展。
一個安全的、有效的金融體制絕不是一種隨意的安排,它也并不完全受制于國家或個人的意志,它是決定于一國產業結構的選擇。然而,金融結構的安排又會反過來影響一國產業結構的形成與發展。
因此我們要注重經濟法中的安全價值以及金融法的安全價值,從金融法的角度來看經濟法安全價值的建構,立法的必然性,以及政府干預的必要性。這些也是與經濟法的其他價值是相通的。從一個部門法來看整個法律部分的價值,是很有意義的。
經濟法論文9
摘 要: 可持續開展理念提出以后,人與天然生態諧和開展變成遍及的尋求。循環經濟作為一種有用平衡經濟增加、社會開展和環境維護三者聯系的經濟開展形式,越來越遭到重視。作為一種新型經濟開展形式,其法令保證――循環經濟法也有自個不一樣于別的傳統法令的明顯特征。
關鍵字: 可持續開展 循環經濟法 特征
上世紀70年代“可持續開展觀”自提出以來,在國際范圍內得到了活躍的呼應并變成影響人類社會最為深遠的理論之一。我國政府活躍呼應可持續開展理念,根據我國的國情,編制了《我國21世紀人員、資本、環境與開展白皮書》,初次把可持續開展戰略歸入到我國社會主義建造久遠規劃當中來;十五大正式把“可持續開展理念”確定為我國“現代化建造中有必要施行”的戰略,其間以“經濟可持續開展”、“社會可持續開展”和“生態可持續開展”最為主要。
作為“可持續開展戰略”的主要路徑,“循環經濟理念”被系統地提了出來并廣泛實習。循環經濟作為一種有用平衡經濟增加、社會開展和環境維護三者聯系的經濟開展形式,首先在經濟發達國家推廣,經過長時間的實習,一些發達國家(如德、日、美等)現已完成了將循環經濟法制化和社會化,運用法令標準推進和保證循環經濟的開展和循環型社會的構成。[1]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循環經濟法起步較晚,但是由于遭到國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視,開展也對比敏捷,“20xx年公布《循環經濟促進法》,就是我國循環經濟法令系統建造的一大行進”。[2]那么作為可持續開展理念的完成路徑,循環經濟法終究有何特征呢?
特征的剖析源于概念的界定,我國學術界對循環經濟法的界定還存在多種定見。蔡守秋著重它與生態環境的聯系,將其歸屬為環境法范疇:“循環經濟法雖然調整循環經濟活動或做法,但循環經濟不是通常意義上的經濟,而是與環境資本的開發、使用、維護、辦理及其辦理有關的經濟,即循環經濟是生態經濟、綠色經濟或環保經濟。與此相適應,循環經濟法不是通常意義上的經濟法,而是聯系經濟活動的環境資本法!保3]蔣亞娟則從其內容動身更著重其經濟法的特性:“在法域歸屬上,循環經濟法具有歸納性,而且兼有經濟法和環境法的有些特色,依照主要社會的內容和特色,循環經濟法應當歸屬于經濟法!保4]也有專家將以上觀念歸納而論之,而陳泉生等人則以為,循環經濟法有其特定的調整目標,發生和開展的獨特因素以及特定的目的和任務,因此是一個不一樣于別的法令部分的獨立部分。[5]我較為同意陳的觀念,從內容、系統和目標來說,循環經濟法都是獨立的法令部分,具有自個鮮明的特征。
一、杰出的生態性特征
從發生布景來說,循環經濟法是大家在探究開展的過程中考慮人與天然的聯系的產品,當可持續開展變成正確處理人與天然、生存與開展的理念后,作為此理念施行的路徑,循環經濟法便應運而生了?沙掷m開展著重的是在不危及子孫開展的前提下開展,要以天然環境的承載力為標準,完成開展與天然維護諧和平衡。循環經濟法以可持續理念為基地,也重視著重大家有必要在天然環境的承載力內開展經濟,把環境維護與社會經濟開展與大家的生存依照“生態、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性”統一起來,完成人與天然諧和開展。由此可見,循環經濟法所表現的恰是人與天然諧和同處、生態平衡的理念。
二、法令的防止優先性
可持續開展理念開始應用在經濟范疇,然后擴展至各種范疇,尤其在生態環境維護方面,它之所以能夠深入到這些范疇,恰是由于它包含著開展的超前性意識。人類國際假如仍以傳統的理念開展,不斷向大天然討取開展資本,持續損壞生態環境,無疑是一種自斷后路的饑不擇食式的開展?沙掷m開展則請求大家以久遠的目光看待開展,不能危及子孫開展,也不能過度損壞環境。循環經濟法與傳統法令相比有著許多不一樣的當地。傳統法令通常以今世人利益為基地,環繞今世人的利益、權益和膠葛打開作用;而循環經濟規律遵循可持續開展理念,重視的是人類社會的久遠開展和久遠利益,統籌今世和子孫的當事人權益,“十分重視科學猜測,著重和杰出防止準則,這就使得循環經濟法無論是立法準則的建立,仍是立法系統的`架構,甚至是立法目的確實定都表現了‘防止優先’的精力”。[6]
三、著重科技性
現行的科技法是建立在傳統的尋求起碼投入最大收益的經濟理性思維基礎上的,具有十分濃厚的經濟至上的色彩。而循環經濟則是建立在可持續開展理性基礎上的一種新的經濟開展形式。它以一種全新的思維重新剖析了人于天然之間的聯系,將人類社會至于天然全體的內部,人與天然是一種共榮共損的聯系,然后改變了曩昔人與天然二元敵對的格局。由此,它請求科學技能的開展有必要契合人與天然的全體觀,為科學技能的開展指出了行進的路途。低碳經濟就是循環經濟的典型代表,而開展低碳經濟,請求有必要開展低能耗和動力替代品技能,也只要技能層面的疑問解決了,才有也許完成經濟的循環開展。
四、系統的歸納性
從上文不一樣專家對循環經濟法的不一樣界定咱們能夠得出,它不是一個單一的有關經濟或許環境方面的法令,而是一個高度歸納的法令系統。開展循環經濟觸及到社會的各個范疇和各個階級,它請求多個法令部分和多種學科參與,具有典型的歸納性特征。循環經濟法既觸及經濟開展中的各種范疇,又觸及環境維護范疇的諸多方面,也引導著科學技能的開展方向。目前,一些發達國家現已在歸納運用各種部分法(如憲法、行政法、動力法、計劃法、農業法、環境法、貿易法、工業法、出資法、科技法、工業法、預算法等)對循環經濟的施行進行標準和調整。這些國家的做法也為我國完善循環經濟法供給了學習。
經過以上對循環經濟法基本特征的一些剖析,能夠得出結論:以可持續開展理念為輔導的循環經濟法,作為一種有用平衡經濟增加、社會開展和天然環境三者之間聯系的經濟開展形式,它必定是我國施行可持續開展戰略、完成人與天然諧和開展的最好形式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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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論文10
一、關于經濟法訴訟模式的主要學說
在以前的研究中,學者們一般把經濟訴訟就認為是經濟法訴訟,并且很多的作者也是這樣認為的。但是在這樣的稱呼下,容易讓大家造成誤解,這樣就更不容易區分經濟訴訟和經濟法訴訟。其實,經濟法訴訟也是因為經濟糾紛出現的,為了協調這些矛盾,我們應該用經濟法訴訟來進一步協調,來解決這些經濟糾紛。所以,經濟訴訟不僅可以涵蓋經濟法訴訟,還可以包括在民法訴訟和經濟糾紛中。由于缺少相對的理論,所以在我們學者中也有很多的說法。
( 一) 民事訴訟說
認為這種觀點的人認為,經濟訴訟就是關于解決經濟糾紛的,而經濟糾紛實際上就是民事訴訟,所以認為這是一種民事訴訟。但是有的學者發現,民事訴訟和我們的經濟訴訟有很多不相同的地方,有許多在民事訴訟中是沒有的,他沒有完全的涵蓋經濟訴訟,但是盡管這樣,學者認為可以找到一個中間的平衡點,可以建立一套特別的民事訴訟程序來專門解決這類經濟訴訟,這樣不僅可以屬于民事訴訟的范疇,還解決了經濟訴訟領域有些不能解決的問題。
( 二) 綜合經濟訴訟說
有很多學者按照從法律的可訴性出發,從而論證出了作為部門法之一的經濟法應當具有一定得可訴性,因此,有經濟法的存在也應該有與之對應的經濟法訴訟的存在。但是,有很多人卻無法認識到經濟法訴訟的真正意義,理解不了經濟法訴訟與其他部門法訴訟之間的區別,不能夠超越傳統訴訟的模式而建立起符合經濟法一切宗旨還有目標的訴訟制度。
因此,只能將民事訴訟法還有行政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的內容里貼上經濟訴訟法的標簽,也就是說按照經濟法糾紛案件種類的不同而直接果斷的對傳統的三大訴訟法進行使用。根據當前的實踐情況,對于實質上屬于經濟法訴訟范圍之內的訴訟,大部分時候都是采取了這種處理的方法。采取和“綜合經濟訴訟說”對經濟法糾紛相類似的解決辦法,當看清楚了這其中糾紛的本質原因之后,有一些學者便得出了“經濟法訴訟的不存在”的結論。從此可以看出,如果沒有符合經濟法特質的內容,而是擁有徒有其表的經濟法訴訟,與“經濟法訴訟的不存在”是沒有任何實際區別的。
所以,在“綜合經濟訴訟說”沒有完全了解經濟訴訟法的特殊性質的時候,實際上也就是在根本上不承認經濟法訴訟這一理論的存在的,這個理論從本上就是自相矛盾完全不可取的。至于提到當前事件中的種種做法,也就只是由于經濟法訴訟這一體系并沒有建立而迫于無奈才有的舉動,這其中肯定會隨著理論和實踐的不斷發展而一步步走向終結。
(三) 獨立經濟說
主政這項的學者認為,許多的法律是因為有糾紛所以才設立的,比如刑法、民法等這些都是有依據的,所以產生了相應的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隨著我們國家的發展,越來越嚴格的要求,讓每個刑法都有自己相對應的理論,所以學者認為經濟訴訟也應該想成一套比較嚴格的理論。這樣可以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也可以更好的解決各種經濟問題,更加全面完整。這種學說認識到了以前的學說已經不能滿足我們國家對于法律的需求,在這一項法律中還需要不斷的`完善。但是這種想法也有一定的缺陷性,這些學說是建立在傳統的分類上的,有的不能體現它的價值,但是法最重要的就是價值,如果一部法沒有價值了,那么它就沒有靈魂了,也就沒有需要設立的理由了。
( 四) 公益經濟訴訟說
這項學說是獨立經濟學說的一個延伸發展,主要強調了經濟訴訟的公益性質。這些學者認為,公益經濟訴訟對于大家的面比較廣,任何人都可以對于違反經濟法規范的行為進行起訴,這樣來進一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但是這種學說會讓大家在看到這種理論時就誤會,這樣會造成有可能維護了自己的利益,但是忽略了整體利益。
二、建立獨立經濟法訴訟的必要性
雖然法律有他的獨立性,但是每一步法律都應該有自己的聯系,任何物質都是互相聯系的,不可能是孤獨的存在。所以審判和法兩者之間也不可能是孤立存在的,他們之間也有一定的聯系,有一樣的精神。審判程序只是法律的生命形式,也是法律的內在生命的表現。所以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各類的訴訟的價值目標應該和他所服務的價值是一樣的。但是他們也有他們的差異性,因為他們的目標不是完全一樣的。所以單純的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是不能完全滿足經濟訴訟的要求的,這是一個過渡期,不會是最后的發展結果。
我們也應該逐步構建完整的體系,滿足日后的發展需要。整體利益維護的基礎上才可能維護自身的利益,因為個人的利益組成了整體的利益,只有維護了整體的利益才可能保障自身的利益。三、結語本文中對經濟訴訟進行了進一步的分析和討論,從這些看出,我們未來的研究方向應該更重于構建一個完整的、獨立的經濟訴訟體系。這樣不僅使得經濟訴訟就不光局限于內部,也進一步改善了傳統的訴訟體系,進而有效解決了經濟糾紛事件,讓這類事件的解決不再那么復雜。
經濟法論文11
摘要:結合經濟法理論的價值內涵和應用范疇,我們看到其作為一種現代化、市場化的管理機制,通過融入現代化元素和市場因素,從而實現茶葉企業的轉型發展。當然,在這一過程中,其實際上也為茶葉企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本文擬從經濟法理論的具體價值范疇分析入手,結合茶葉企業發展的時代特征認知,從而探究茶葉企業經營過程中經濟法理論的應用機制。
關鍵詞:經濟法理念;茶葉企業;應用價值范疇;價值思維
經濟法理念中所詮釋和表達的是一種核心指導理念,其中所詮釋的不僅是一種立法精神,更是生動詮釋和表達了立法、用法的價值宗旨,更重要的是在該過程中,也從文化視角實現了對經濟法的長期、系統化的應用。
1經濟法理論的具體價值范疇分析
客觀上看,只有我們自身對整個經濟法價值內涵形成正確而深刻的認知,才能更為有效的發揮經濟法所具有的調解價值。實際上,在當前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多數人缺乏對經濟法的合理認知,因此,在具體的經濟實踐過程中,往往對經濟法的價值內涵和應用特征形成全面應用。在經濟法應用過程中,其能夠發揮有效的調節功能,尤其是通過合理調節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從而實現經濟法的具體價值。當然,經濟法作為以“經濟秩序”維護為基礎的重要法律體系,其中承擔維護經濟市場秩序的價值訴求。因此,通過發揮經濟法的應用價值,從而對整個市場進行有效凈化。當然,在這一過程中,經濟法也能夠對參與市場的各項主體進行有效篩選和把控,通過合理應用制度準入機制,從而避免市場秩序混亂。實際上,在整個經濟法中,其對參與市場經濟的主體與客體等等,都提出了具體要求,因此,如果能夠合理應用市場法律機制,將有效維護生產與經營秩序。此外,經濟法中所具體包含的內容極為多樣,比如市場價格、廣告機制、產品體系等等市場因素,都是整個經濟活動中所關注的重要內容。因此,合理應用經濟法,將為整個市場經營的平衡發展和全面發展提供高效、穩定的支持。在整個經濟法中,社會責任本位意識是所有參與者都必須充分注重維護的重要內容所在。經濟法旨在圍繞和推進整個社會經濟秩序和利益分配活動的協調開展。所以,經濟法想要實現最佳應用效果,就必須注重做好自身責任意識的詮釋與展現。通過合理發揮經濟法的價值優勢,從而實現整個經濟市場秩序的有效維護。經濟法是立足國家這一角度,通過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從而對公共經濟的各項元素進行集中干預和合理調控的法律機制。經濟法作為一種法律,因此,其在具體應用過程中,存在法律理念和法律應用價值兩大主要價值范疇,經濟法理念是其應用過程中的思想精髓、精神理念和價值宗旨,其中所詮釋的應用價值,則主要是經濟法理論自身對社會大眾自身價值和意義。因此,深入挖掘經濟法理念的價值范疇將為當前茶葉企業轉型發展過程中,更深入的理解和應用經濟法提供重要支撐和幫助。
2茶葉企業發展的時代特征認知
對于當前茶葉產業的具體市場狀況來說,日益成熟的社會環境,以及激烈化的市場環境,其都決定了茶葉企業在參與具體的市場競爭過程中,不再是簡單的茶葉產品質量管理和生產體系的管理和優化,更重要的是需要茶葉企業形成正確的市場參與意識和價值思維。結合當前社會大眾的健康養生訴求看,如今整個茶葉市場日益活躍,尤其是茶葉產品自身的商品化和內涵化要求日益提升,這從客觀上就對茶葉企業的經營體系革新發展提供了深層次的訴求。一方面,當前茶葉企業經營發展中,其有著諸多以往所不具備的優勢,比如生產技術和經營理念的全面革新,以及龐大的大眾訴求等等。但是從另一方面看,其也存在較大壓力,比如國際貿易格局的初步形成,對茶葉產品的品質和健康屬性要求不斷提升等。所以,我們不妨說,如今整個茶葉企業在具體發展時,其在享受市場發展所帶來“機遇”、“紅利”的同時,也在承擔當前時代所給予的“束縛”與“限制”。就茶葉產業行業的整體特點看,無論是品牌化打造,還是經營戰略的全面調整,其都需要以經濟法為基礎。對于整個市場經濟的本質化推進來說,茶葉企業既是主要參加者,更是其運行主體。因此,茶葉企業自身的合法存在是整個市場經濟的重要因素。因此,有效、科學的經濟管理活動將是整個市場管理機制得以發揮合理作用的重要途徑。因此,合理、有效規范茶葉企業經營行為的過程,不僅是對茶葉企業經營行為的合理約束,更是依照具體的經濟法來管理茶葉企業的整體行為,從而對經濟進行適度、合理的干預。
3茶葉企業經營過程中經濟法理論的應用機制
在當前茶葉產業成熟發展進程中,茶葉市場更加活躍,尤其是在茶葉國際貿易推進中,茶葉企業迎來了更為廣闊的發展前景。茶葉企業不僅是茶葉產業的發展主題,更重要的是其需要結合整個市場的發展訴求,在維護茶葉市場經濟環境的同時,樹立“消費者至上”的根本性觀念,通過完善多樣化法律元素的價值應用,從而在滿足大眾飲茶訴求的同時,積極參與整個茶葉產業的經營發展與全面創新。經濟法理念的豐富內涵和全面價值需要在長期應用過程中,通過不斷實踐,從而來深化總結與價值認知,進而實現經濟法的最佳應用效果。比如,整個經濟法中所倡導的自由理念和公平思維等等,都是極具代表性的經濟法內涵,客觀上看,經濟法理念是從本質上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表現,其中極為注重強調社會責任的價值發揮。對于茶葉企業的整體發展來說,當前其正處于轉型、創新、發展提速的全新時期,尤其是對于當前整個時代特征來說,其需要結合具體的發展環境,融入法律和現代管理機制等諸多元素,從而有效服務茶葉企業的現代轉型。對于當前茶葉企業的`具體發展來說,其中所需要融入的元素內容極為多樣,無論是具體的管理機制,還是現代化的經營思維等等,都是需要茶葉企業站在現代思維和訴求視角所形成的全新認知,在這一過程中,其實際上就為經濟法理念的價值應用提供了重要訴求。在茶葉企業具體參加的經濟活動中,相關行政機關是權力主體,依法履行經濟管理的職能,茶葉企業自身作為經濟活動的被管理者,其始終處于接受市場管理的位置。茶葉企業作為義務監督的主體,依法、合理履行相關義務,是茶葉企業所必須履行的重要使命。茶葉企業作為履行經濟法義務的關鍵主體,其在具體應用過程中,所需要依法履行的義務突出分為兩類:其一是依法履行宏觀管理的具體義務。其中包含服從具體政策,合理應用相關資源,尤其是準確填寫具體的政策和法律規定等諸多內容,當然在這一過程中,通過系統化接受統計和審計的具體監督,結合依法繳納稅費等,從而履行企業自身的經營價值。對于茶葉企業自身實際來說,其需要茶葉企業自身能夠服從相關政策支持,尤其是要結合當前有關茶葉產品的食品安全要求,及時調整自身經營策略,履行市場監督。當然,從另一面看,其主要履行市場管理活動中的切實義務,特別是要立足茶葉行業的產品要求和消費者要求,整個茶葉企業在具體經營過程中,必須充分注重對茶葉產品自身的品質進行合理把控,尤其是要合理參與市場競爭活動之中,不能實施盲目競爭和惡意競爭。在市場經濟成熟構建的今天,茶葉企業作為經濟法律義務的踐行主體,其在享受經濟法律帶來的權益和保障的同時,也必須承擔系統化的經濟義務。一方面要積極注重完善相關權利職責的具體履行,另一方面也要注重維護市場秩序,提高自身的經營覺悟。在強化自身品質把控的同時,積極參與市場監督與約束。
4結語
當前茶葉企業正處于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無論是具體的經營要素,還是系統化的經營機制,都應該緊緊把握法律和技術應用這兩項要素,要在優化茶葉企業自身經營機制的同時,提升其經營完善度和價值力。就經濟法理念的價值內涵看,其中所承擔的內容極為多樣,不僅包含了茶葉企業的經營訴求,也有著茶葉市場的時代因素和法律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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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論文12
1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概念
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給出的定義:“可持續農業是一種采取利用和保護自然資源的方式,不斷滿足當代人類及其子孫后代對農產品需求,以求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的農業”。我們可以看出農業可持續發展追求的是一種平衡,而對于現階段生產相對薄弱且按地域分布不均的中國農業來說,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應把努力的方向放在以下兩點:①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②協調生產,所需以及環境之間的關系。這兩點作為制約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兩大難題,解決他們將會對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產生巨大的影響。
2經濟法體系的概念
經濟法以公法性質為主,兼具私法性質,是與市場經濟想匹配并體現國家適度干預經濟意志的新型法律部門,是綜合運用國家權力和宏觀調控手段,借助社會整體調節機制,以經濟增長,平衡協調發展,充分就業,保護弱勢群體等為調整要務的法律規范體系。而農業經濟法是經濟法中的一個重要部門,是調整農業經濟諸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而農業經濟法也將是下文討論中的經濟法的主要成分。
3經濟法的原則與目標
1)公平正義,以不公平求公平:在市場主體之間存在著能力差異,這種情況下經濟法給予某些主體以相對特權來實現大體上的公平。中國存在長期的重工輕農的心態從而造成了中國農業的相對弱勢,而經濟法所能提供給農業的相對公平對于弱勢的農業實現可持續發展有著尤為重要的指導意義。
2)經濟法的核心內容是實現社會整體經濟利益,通過保護社會整體利益從總體上保護公民,實現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辯證統一。而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更要充分協調個人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從這一點來說,農業可持續化與經濟法的立場統一。
3)經濟法作為兼具公法與私法性質的法律的一種,對于確認和規范政府對于農業的干預行為能夠起到很大的作用,在某種意義上能夠有效的促進農村統一市場的發育和完善,并且有利于避免所謂“市場失靈“以及”政府干預失靈“的雙重失靈現象,使得市場經濟能夠按照既定模式運行,這對于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并且維持其穩定性有著很大的作用。
4有關用經濟法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對策的探討
根據前文的解釋,我們將實現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所應該努力的方向分為兩點:①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②協調生產及所需之間的關系。在這里所提出的對策就著重對這兩點進行考慮。
4.1調動農民積極性方面
1)健全價格法律制度:調動農民積極性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讓農民增收,也就是運用經濟法,農業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對農產品實行價格保護制度,不允許農產品價格的虛高也不能讓某種重要農產品在市場的價格過低,賦予每種農產品一個確定的.的價格區間,讓農產品的價值真正體現在其價格上,確保農民從農產品上獲得的收益。另外一點則是對農民的投入即生產資料的購入進行優化,擴大價格保護的適用范圍,對主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也實行保護,做到雙向保護,這樣才能夠真正的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提高農業生產收益,提高農業生產者的積極性。
2)減小工農差距:現階段抑制農業生產者積極性的不僅僅只有收益問題,還有大眾重工輕農的不正確心態,中國逐漸發展以來,眾人明白了“無工不富”,但卻忘記了“無農不穩”,這嚴重的挫傷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而經濟法要做的是將兩者平等的地位以法律的形式公示,用法律強制國民把農業當作應該重視且必須重視的一項產業,從根本上解除大眾重工輕農的錯誤思想,由此才能夠調動起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讓農業可持續化發展起來。
4.2協調生產與需求與環境之間的關系方面
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需要協調生產,環境以及人口所需三者之間的關系,從根本上來說,可持續化發展注重的是一種整體上的發展,用使用不至于給“環境”帶來壓力的最少資源,“生產”出可以滿足現階段人口“需求”的最大貢獻;蛟S民間的其他法律無法為之提供幫助,因為對于民間的私法來說效益首先是個別的、微觀的,然后以此去最終促進社會整體效益,所以,它難以解決個別效益與整體效益,微觀經濟效益與宏觀經濟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矛盾。但是對于立足于整體效益的經濟法來說,其哲學觀和價值目標與可持續發展理論是相一致的,兩者之間和諧統一,不會存在突出的矛盾,從這一方面來說,經濟法是干預調控經濟的一種合理的手段,經濟法對于調節整體化的供需關系是十分有幫助的。
根據整體的分析來看,如果經濟法發展的主要軌跡能夠與上文提及的對策大致一致,那么經濟法將對中國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提供巨大而又有效的幫助,而隨之而來的將不僅僅是農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同時也會是中國國家軟實力的又一步提高。
5總結
對于現階段的中國來說,農業的可持續發展不僅僅是經濟發展的問題,也是社會發展的大問題,關系到我們整個社會可持續發展能否最終實現。經濟法的出現讓我們或許可以相信法律是解決它的重要手段。經濟法就是農業治理的法寶,通過經濟法的完善來健全國家宏觀調控職能,進而對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以及平衡供需關系做出貢獻,排除農業發展道路上的重重障礙,才能夠實現農業的可持續及與整體經濟協調發展。而國家要做的則是運用經濟法等一系列法律將這一步構想變成現實
經濟法論文13
一、經濟法對經濟生活的解釋性
法律解釋似乎是伴隨著法的出現而出現,同時,也是伴隨著法的發展而發展的,法所具有的概括性和抽象性,使其面對所要規范的具體行為時,不得不做出“我為什么能規范你”的闡釋,甚至我們也可以認為,法律的適用必須伴隨著法律的解釋,后者是前者的必由之路,不經由解釋法無法適用。在成文法中,法律解釋的重要性尤為突出。經濟法面對的是復雜的經濟生活,而經濟生活是關于“利”的生活,人們的逐利本性,決定了經濟生活的復雜性,而經濟生活的復雜性也恰恰是經濟法解釋的內在接受力。
經濟法的活力也恰恰在于其對經濟生活的解釋力,正如有的學者指出的那樣:“習慣民法與判例民法固亦不免發生解釋問題,然解釋之必要,殆以成文法為著!惫P者以為,經濟法對經濟生活的解釋的目的就在于使經濟法所體現的意志、經濟法的目的、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等經濟法所蘊含的的某一個維度具有確定性。而法律解釋本身所昭示的一個法的不容忽視的一個事實就是-法具有不確定性的特征。
經濟法對經濟生活的解釋的最終原因恰恰源于人們對經濟生活的預期的依賴。預期是對未來情況的估計。市場經濟中,沒有人希望自己對于未來情況的估計都落空。哈耶克說“雖然新規則的制定乃旨在保護既有的預期,但是每一項規則的制定也會產生新的預期”。經濟生活的預期和經濟法是相互交織的,相互促進的,預期和法律不可分割。從某種意義上說,人們對經濟生活上的某一方面強烈的感到必須由法律來調整,對這個方面有了強烈的預期,那么制定出相應的經濟法律規則來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然而,經濟生活的特定預期的形成卻又會約束個人行動者在未來的可能選擇,亦即對“將來”的特定情勢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因此,預期既引導個人指向和應對經濟生活的“將來”,又約束和構成個人行動的“將來”。
進一步說,也就是當人們的經濟生活的特定預期被法律保護之后,那么這種特定預期就在將來對人們的'行為也就有了特定的指引,也就是成為了人們經濟行動的將來。要達致這種特定的經濟指引、經濟行動的將來恰恰就是人們渴求的經濟法對經濟生活的解釋力,因為只有調控人們的經濟生活的經濟法有了對經濟生活的解釋性,才會達到這種指引、這種將來。
二、經濟法對經濟生活的立法導向性
前已述及,充分認識到經濟法的不確定性(確切地說,是經濟法的規則條款),也是經濟立法、經濟司法不斷發展、完善的動力。經濟立法、司法都是在認識到自身的局限性之后,在此基礎上不斷推陳出新,以使經濟法所調整的每一個經濟生活的維度具有相對確定性。在經濟立法階段,經濟法對經濟生活的指導性,一方面有助于為“超前立法”做好準備。超前立法是從時間角度對經濟立法屬性所做的界定,是指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為了更有效地實現經濟利益,根據經濟生活發展的客觀規律,針對某些尚未成熟或者處于未然狀態的社會關系,預先所進行的,以促進、阻礙或者禁止該社會關系出現的立法。
隨著人類社會的不斷發展、進步,經濟關系日益復雜,需要由法律調整的經濟關系漸增,也就會不斷地在人們頭腦中,對這些新增的、具有新類型的社會關系是否應立法進行調整產生“似是而非”的關系聯想,正是這種新類型的經濟關系的出現加之人們對其是否應納入經濟法律規范范圍內的不斷聯想,在此基礎上,立法者不斷地整合民意、對這些新類型的社會關系進行加之衡量(即是否具有立法的價值)、價值取舍。最終根據經濟社會的實際情勢篩選出具有經濟立法價值的經濟社會關系,以法律規則的形式把這種社會關系規范下來。
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立法者謹慎立法。無論立法者試圖把新類型的經濟社會關系納入法律規范之內還是試圖對已納入法律規范范圍內的經濟關系做出新的規范調整。都需要考以下幾個因素:其一、新類型的經濟關系是否達到了必須將其納入法律規范范圍內的緊迫程度,及納入法律規范范圍內是否更有助于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同理,對已納入法律規范范圍內的經濟關系做出新的規范調整。這種調整也需要考量“緊迫程度”和“是否更有助于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其二、對即將納入和已經納入法律規范范圍內的經濟關系進行價值取舍和法治實踐假定。即將納入法律規范范圍內的新類型的經濟關系和其他不準備納入法律規范范圍內的新類型的經濟關系要做出價值取舍,究竟這些新類型的經濟關系哪些應該納入?哪些不應該納入?在這兩者之間如何取舍才能最大程度地實現經濟法的價值目標、經濟法的目的(對已經納入法律規范范圍內的關系進行調整,其最終目的仍是如何取舍才能最大程度地實現法的價值目標、法的目的。不再贅述。)其三、要納入新類型的經濟關系或者調整已納入法律規范范圍內的經濟關系。
基于法的不確定性考慮(這里,主要指基于語言的模糊性、歧義性),立法者所使用的語言文字,第一、要力求語言的妥實性、規范性、準確性、概括性,要讓有正常辨識能力的讀者能夠基于自己的理解對法律規范所表達的意旨有大體一致的、明朗的了解和認知。切忌立法語言出現“見仁見智”的狼狽樣態。第二、要注意立法語言的抽象性和法治實踐的具體性之間的高度對接。立法語言最終會也必須要落實到法律實踐中,要讓立法語言所體現的法律本意具有實踐上的操作性,避免“華而不實”的立法狀況,不能讓法律停留在“喊口號”、“起號召”作用的“高冷”層面,這既是對法律本質的褻瀆,也是對法治實踐的熟視無睹,其最終的結果是走向法治的對立面。也就是說,經濟立法,必須在熟知經濟規律和經濟樣態的狀況下對經濟行為做出規則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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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論文14
我國現在正處于有關商業秘密法律保護的初步階段,有較多地方對商業秘密的經濟法保護并不完善。本文主要探討和研究商業秘密的經濟法保護,并主要從《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角度進行探討,指出我國經濟法中對侵犯商業秘密具體行為認定的不足之處,并進一步具體說明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侵犯商業秘密的規定的不足之處及應該采取的完善措施。
1.《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完善措施
1.1明確《反不正當競爭法》適用的主體范圍
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第2款規定該法的目的之一就是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不正當競爭意味著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利益并且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第3款規定,本法所指運營商為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適用于“經營者”。這樣的規定不僅與后面的相關規定沖突,也不符合現實需要。如第7條規定的濫用權力的行為,其主體就是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而政府并不是本法中所說的經營者,這就為本法的執行力埋下隱患。
可見,進一步擴大《反不正當競爭法》適用的主體范圍應是在以后修改該法時應予以重點關注的問題。因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不僅僅有經營者,例如雇員、經營者的利益相關人、政府及其所屬的一些部門等等都有可能成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要規制的主體或者對象。
1.2糾正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不合理的認定
我們知道一部法律一旦制定就會具有穩定性,但是社會是不斷發展進步的。我國正處于經濟體制的轉型期,而當前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只是對具體的行為劃定出適用的法律界限,致使很多新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不能融入到法律調整的范圍當中。
過于具體的行為規定也使商標法、著作權法這些后盾法很難發揮作用,雖然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為發明創造提供了相應的保護,但面對更加廣泛的著作權又沒有明顯的規定,使對其的保護狀態仍很薄弱。同時,該法也為其后盾法《商標法》提供了相應的保護,但也僅僅局限于違反誠實信用的商業行為,如仿冒知名商標。所以我國在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過程中應該擴大其調整的行為范圍。
《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禁止擅自使用特有的名稱、圖片等等具有標志性意義的商標,但是其中并沒用規定禁止使用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方式,這也成為了不法分子在市場競爭中的著足點。事實上風格上的仿冒比裝潢上的仿冒會使權利人在經濟上遭受到更多的損失,現行的法律僅僅保護的是商標的包裝,并沒有保護商品的實質特點,這種保護不得不說是得小失大。
還有一些法律法條過于僵化,例如有獎銷售的獎金額度不得超過五千元,這在制定此法的時候是合理的。然而現在這個固定金額的規定不合理,且不利于公平競爭的開展。然而發達國家有一個很好的經驗,即基于價值的高與低來決定價值的主題,我們可以借鑒。
1.3反不正當競爭應以民事責任為主并附加刑事、行政責任
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是以行政、民事、刑事三種體制并存的制度,主要體現了行政處罰為主對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人做出相應處罰,這也過度的`體現了行政執法的強硬性,不正當競爭者只能機械的接受相應的處罰!斗床徽敻偁幏ā穼τ诒容^嚴重的侵權行為,最高也就是對其處以10萬至20萬元的罰款,而且其中并沒有規定沒收非法所得的物品、財物等等,使有的經營者為了獲得更多的金錢愿意接受罰款的情況,不能在根本上制止這些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但是,我國現在的行政執法能力還沒有完全達到《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所要求的執法能力,這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影響了經營者和消費者在反不正當競爭中的積極性。現在有很多地方為了解決行政執法能力不足的情況,采取諸如司法行政部門聯合執法、借法執法以彌補這些不足。但是這些做法并不符合法律的原則,同時也大大增加了行政部門的執法成本。由于在平民之間的侵權案件當中主要涉及民法、經濟法的范疇,因此對于市場競爭的行政手段應注重民事責任,因此《反不正當競爭法》應以民事責任為主并附帶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1.4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大處罰,增加懲罰性處罰條款
遭受侵權的行為人的損失如果能夠明確計算出,那么侵權人應賠償計算出的損失,再加上遭受損失的經營者在調查取證侵權人所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相應費用。遭受侵權的行為人的損失很難計算出具體金額時,侵權人應賠償其在使用不正當競爭手段期間所獲得的數額再加上遭受損失的經營者在調查取證侵權人所做的不正當競爭所支付的相應費用。但是這兩種處罰方式的力度明顯偏輕?梢娫诂F階段,適當提高并加大對不正當行為的處罰水平,增加懲罰性的條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過提高違法成本,打擊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具體懲罰數額可以是商業秘密被侵權造成損失數額的數倍,甚至十倍。如果違法行為將要付出慘重的代價,將對準備中的侵權行為產生威懾作用并可以有效制止。
2.結論
伴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許多新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表現的還很突出。從經濟法角度出發,探討有效的商業秘密的保護措施勢在必行。而我國當前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在保護商業秘密面前還存在一些不足,如不正當競爭的主體定性不準確,對不正當競爭的行為規定不夠完善、定性不準確、執法手段不足、執法的范圍不廣等。這也說明完善這部法律已經迫在眉睫了。本文從上述角度進行分析,探討了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路徑。
經濟法論文15
摘要:茶葉行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使茶葉企業獲得了更大的發展空間,然而,受到多個方面因素的影響,茶葉企業在經濟法律風險管理方面還存在著不少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影響了茶葉企業的整體發展,而且對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也產生了不利的作用。為此,本文就從茶葉企業面臨的經濟法律風險管理問題入手,在此基礎上探討解決茶葉企業所面臨的經濟法律風險管理問題的對策,以供借鑒。
關鍵詞:茶葉企業;法律風險;知識產權;救濟措施
1前言
二十一世紀的現代社會已經進入到全面發展階段,受到經濟、科技等多個因素的影響,無論是人們的日常生活還是社會各個行業都得到不同程度的發展,茶葉企業作為我國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構成部分,對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在實際的發展過程中,茶葉企業所需要面臨的問題體現在多個方面,其中以經濟法律風險管理問題最為突出。茶葉企業所面臨的經濟法律風險管理問題,是由三個部分組成,分別是知識產權風險問題、合同風險問題、破產風險問題,要想得到更好的發展,茶葉企業就必須從這三個問題出發,采取相對應的措施予以解決,從而促進整體的發展。
2茶葉企業的經濟法律風險管理問題分析
茶葉企業面對的經濟法律風險管理問題是由知識產權風險問題、合同風險問題、破產風險問題所組成,因此,在提出有效的解決對策之前,這一章節首先從知識產權風險問題、合同風險問題、破產風險問題作為切入點,通過明確這三個方面的問題,在此基礎上加深經濟法律風險管理問題的理解,從而為后續對策的提出奠定基礎。
2.1知識產權風險問題
茶葉企業面對的經濟法律風險管理問題之一就是知識產權風險問題,由于不管是哪種形式的企業都是擁有知識產權,這一權利的存在能夠促使企業更好的研發產品,從而促進自身得到發展。茶葉企業是以經營茶葉產品為主的企業,由于茶葉企業的特殊性,造成茶葉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有所缺失,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茶葉企業在經營活動開展中缺乏知識產權意識,并且未意識到加強知識產權管理是具有重要的作用,導致在知識產權管理中存在不少的風險;
第二,知識產權的管理需要專業的知識產權人才來參與,才能進行良好的管理,但是在茶葉企業的發展過程中,缺乏專業的知識產權人才,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劇知識產權管理的風險。
第三,正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知識產權管理的良好開展需要有完善的風險防范制度來予以保障,但是,在實際中,茶葉企業的知識產權風險防范制度是不完善的,從而影響了整體的發展。
2.2合同風險問題
茶葉企業面對的經濟法律風險管理問題之二就是合同風險問題,由于茶葉企業無論是在對內的經營活動還是在對外的貿易中,都會涉及到合同的管理,合同管理的目的在于降低企業要面臨的法律風險、維護企業的合法利益以及經濟利益,由此可見,茶葉企業開展良好的合同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實際的發展中,茶葉企業面臨著不少的合同風險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在合同的洽談和協商環節中,茶葉企業未注重將相關的溝通內容保存下來,增加了合同洽談與協商過程中的法律風險;第二,在合同的簽訂環節中,茶葉企業沒有從實際發展情況出發,將一些細節予以落實,從而增加了合同簽訂環節的風險;第三,在合同的履行環節中,茶葉企業還存在著不少的問題,比如說,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任務,增加了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2.3破產風險問題
茶葉企業面對的`經濟法律風險管理問題之三就是破產風險問題,由于任何企業都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基本上的活動都是以市場經濟變化為風向標,而存在于市場上的企業不會如常青樹一樣一直存在,當企業的資產不足或者是缺乏流動性資金,就會面臨破產風險,一旦企業遭遇到破產風險,對于企業自身而言,不僅會影響企業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加劇債權人的負擔,而且也會帶來一定的動蕩,影響企業得到整體發展。茶葉企業面臨破產風險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茶葉自身內部管理不到位,不僅存在工作人員能力不強、素質不高的問題,而且也存在制度不完善、機制不健全的問題,無法為茶葉企業的外部活動提供充足的保障作用,從而加劇茶葉企業的破產風險。
第二,二十一世紀的現代社會已經進入到信息化發展時代,但是在茶葉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信息投入力度低,科技使用率不高,不僅導致茶葉企業各個方面的工作效率不高,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劇了茶葉企業的破產風險。
3解決茶葉企業經濟法律風險管理問題的措施研究
在各自明確茶葉企業存在的識產權風險問題、合同風險問題、破產風險問題之后,這一章節從這三個問題出發,提出相對應的解決措施,希望可以為實際茶葉企業的發展提供一些借鑒意見,從而促進整體的進步與發展。
3.1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加強人才引進和制度的建設
解決茶葉企業面對的經濟法律風險管理問題之一的知識產權風險問題,所能采取的措施表現如下:
第一,意識影響行為,行為的做出需要在意識的指導下才能進行,由此可見,要想做出正確的行為,首先必須要樹立正確的意識,因此,茶葉企業在解決知識產權風險問題中,內部人員要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在意識的指導下開展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從而促進整體發展。
第二,要想做好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規避知識產權帶來的風險,具備專業的知識產權人才是關鍵,由于知識產權人才在各個方面的要求是較高的,因此,茶葉企業要重視這一方面人才的引進,使得企業內部具有一定數量的知識產權人才,從而促使知識產權工作得到良好的開展。
第三,完善與知識產權風險防范相關的制度,在制度的作用下,明確各個部門或者是工作人員的職責,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知識產權風險。
3.2多方面入手,做好合同洽談、簽訂、履行工作
解決茶葉企業面對的經濟法律風險管理問題之二的合同風險問題,所能采取的措施可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在合同的洽談和協商環節中,由于要經過多次的溝通才能實現意見達成一致這一目標,合作雙方在溝通過程中會采用多種形式,比如說會使用郵件、信函等形式,茶葉企業要注重對雙方合作的信函、郵件等內容進行妥善的保存,并且茶葉企業要及時對雙方溝通的信息進行更新和研究,確保雙方合作洽談內容能夠達成一致,與此同時,在溝通中,茶葉企業要做到據實回答,切勿夸大,以此來增強實質性的合作。第二,在合同的簽訂環節中,茶葉企業要明確所簽訂合同的具體內容,以及要承擔的義務和具有的權利,以此來規避風險的產生。第三,在合同的履行環節中,茶葉企業要從合同出發,嚴格遵守合同內容和要求,認真履行,從而促進整體發展。
3.3提高人員工作能力,提升企業償債能力
解決茶葉企業面對的經濟法律風險管理問題之三的破產風險問題,所能采取的措施可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二十一世紀的競爭,歸根結底,是人才之間的競爭,再加上人才是工作的直接參與者,因此,工作質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才決定的,由此可見,在茶葉企業的工作開展中,要想將這一項工作做好,就要從人員入手,一方面,茶葉企業要拓寬對外招聘渠道,提高人才準入門檻,從多個角度來考慮應聘的人才,爭取為工作有效開展奠定人員基礎;另一方面,茶葉企業要定期開展培訓活動,豐富工作人員的知識,提高工作人員的能力,從而促進整體的進步與發展。
第二,要想進一步加強破產風險管理這一目標,茶葉企業一定要將負債總額控制在自身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這就必須要提高茶葉企業的償債能力,首先茶葉企業要對多個方面進行綜合判斷,以此明確自身發展水平;其次提高茶葉企業的資信水平,降低破產風險;最后茶葉企業要注意借款后及時償還,提高信用程度。
4結束語
隨著社會的進步,茶葉企業也得到了更快的發展,本文從茶葉企業面對的經濟法律風險管理問題入手,從知識產權風險問題、合同風險問題、破產風險問題作為切入點,分別提出了相對應的解決對策,希望可以促進茶葉企業得到更好的進步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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