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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消費結構演進滯緩的癥結所在
消費結構的變動及演進的程度,不僅影響著消費的規模,而且影響著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改革開放后的前十幾年,我國居民消費結構發生了幾次大的轉換與變動,每一次消費結構的轉換和消費需求的擴張都成為經濟高速增長的主要動力。但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居民消費結構的演進發生了滯緩,集中表現為一方面消費市場上一般消費品出現過剩和社會商品零售價格指數持續下跌,另一方面居民儲蓄大幅度增加而消費傾向持續下降。這不僅對經濟增長產生了十分不利的影響,而且影響著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因此,在經濟持續高速發展、居民收入不斷增加的情況下,深入研究我國現階段居民消費結構狀況,找出影響和阻礙居民消費增長和消費結構升級的根本癥結所在,更好地發揮消費在實現國民經濟良性循環中的樞紐作用,己成為目前急需解決的一個現實和理論問題。一、制度變遷的不確定性強化了居民的風險預期,使居民現期傾向于儲蓄而延遲消費
制度變遷是一個牽涉到利益格局調整的復雜過程,由于制度變遷主體多樣化的偏好和選擇,使制度變遷過程充滿了不確定性。處于制度變遷過程中的消費者,對新制度何時能建立起來以及新制度到底能帶來多少潛在收益,缺乏充分的信息。對未來收入和支出的不確定性“逼迫”著人們為了遙遠的未來而積累財富。我國目前的消費市場情形正是如此,對未來收入和支出的不確定性造成現階段居民大量的預防性儲蓄,束縛了現期消費,使得消費需求不足,延緩了消費結構的轉換與升級。
1.勞動就業制度的變遷使居民收入預期不確定,產生預防性儲蓄,束縛現期高層次消費需求上升。
經濟體制改革以來,居民的勞動就業由傳統計劃體制下的“統包統分”,到勞動就業“雙軌制”,再到勞動力市場化,勞動就業制度一直處在變遷中,對居民的收入產生了直接的影響。最顯著的表現就是,勞動就業制度變遷帶來的居民收入構成變化以及伴隨勞動力市場化而出現的失業現象,使居民的收入預期不確定,從而產生預防性儲蓄,制約現期消費。
2.原有福利制度的解體和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使居民支出預期不確定,產生預防性儲蓄,從而減少即期消費,制約消費需求的擴張。
社會保障制度對居民消費和儲蓄行為的影響是以消費的生命周期理論為基礎的。該理論認為,個人的消費和儲蓄決策以一生的效用最大化為目標。為此,在工作年份,個人將把一部分收入儲蓄起來,以保證退休后的消費水平不致降低,從而使個人一生消費得以平衡。
改革前,城鎮居民所享受的社會福利保障基本上是免費的,由國家以及企業這個“超級保險公司”包攬,未來是十分確定,無風險的。改革后,社會福利保障逐步需要個人付費,而且付費比例、數額逐漸增加。這就必然使城鎮居民特別是原國有單位職工預期支出增加,從而減少當期消費而增加個人儲蓄。更進一步,由于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是逐漸深化的,居民無法預期最終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在多大程度上給自己的生活以保障,這就使居民的消費傾向愈加降低,使消費結構升級更加緩慢。這一點已為1995年以來消費市場的低迷所證實,因我國養老、醫療、住房、子女教育等制度的改革恰恰是從1995年開始加速的,這充分說明了居民消費結構的演進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之間有著內在的必然聯系。同時也表明,由于舊的福利制度“破”的速度大于新型的保障制度“立”的速度,使得居民從社會保障中所獲得的安全感為不確定性所取代,于是不得不減少消費,以增加儲蓄為未來生活提供保障。
二、制度供求的非均衡使居民消費成本上升,減弱了居民的消費欲望
目前,在居民生活消費過程中,存在著一些制度因素的影響,使得居民消費的成本偏高,降低了其消費的熱情,從而阻礙了消費結構的轉換與提升。
1.某些制度供給過剩使消費的貨幣成本偏高,造成居民消費的“成本一收益”非均衡,制約了居民的正常消費,不利于消費結構的升級。
這里講的制度供給過剩是指計劃體制下一些制約人們消費的政策依然沒有被廢除,它們的存在提高了人們的消費成本,使人們降低了消費的熱情。如目前我國居民已經實現了溫飽邁入小康,消費結構演進的趨勢是追求發展和享受的需求,居民消費的重點轉向以住、行、文教娛樂為主的商品及服務。根據調查,居民對其雖有強烈的需求,但都未成為消費的熱點。究其原因,在于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許多過時的經濟政策和制度遲滯了居民消費升級的步伐。
2.完善的市場制度供給不足,造成居民消費的非貨幣成本增加,妨礙了其消費欲望的提升,不利于消費結構的升級。
一項有效、完善的制度,其基本作用之一就是規范人們之間的相互關系,減少信息成本和不確定性,把阻礙合作的因素減少到最低限度。但在現階段我國完善的市場制度供給不足,市場規則不健全,使市場上假冒偽劣商品泛濫,商業欺詐現象嚴重,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規范不完善,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消費的非貨幣成本增加,減弱了居民消費的欲望。其次,大多數消費者往往在購買商品時不能獲得充分信息,造成信息不對稱的交易,最后陷入交易風險之中。這樣,就容易使得消費者在商品購買中的心理成本、時間成本和體力成本增加,妨礙了其消費欲望的提升。
三、制度結構非均衡使制度激勵消費的功能發揮受限,制約了居民消費
人們判斷一個制度是否有效,除了看正式規則與非正式規則是否完善以外,更主要的是看這個制度的實施機制是否健全。只有正式規則與非正式規則相容且實施機制健全,能保證有效的制度安排的正確實施,即在制度結構實現均衡條件下,制度安排的功能與績效才能發揮出來。目前,我國正處于制度變遷過程中,制度結構的非均衡現象較為突出,嚴重制約了居民現期消費。
1.正式規則與非正式規則的不相容造成居民消費方式固化,約束了居民擴張消費,使得消費行為滯后。
正式規則是人們有意識創造的一系列政策法則,具有法定的約束力,非正式規則主要包括價值信念、倫理規范、道德觀念、風俗習慣、意識形態等。由于非正式規則對正式規則起促進或阻礙作用,所以當正式規則與非正式規則之間的改變不是同步發生、正式規則作用的發揮受到限制時,就產生了正式規則與非正式規則的不相容問題。
現階段,消費者排斥信用支持型消費的主要原因就是信貸消費這一正式規則與居民的消費觀念這一非正式規則不相容。信貸消費是商品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一種消費形態,是一種可以轉換為個人消費能力的資源。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信用消費已非常成熟,個人消費信貸總額一般占銀行信貸總額的20%~30%,55歲以下的人大部分都是債務人,人們都可向金融機構借錢來購置住房和汽車。在日本,早在1993年,個人消費信貸已占到消費量的25.3%。在我國香港地區也從20世紀60年代就開始發展消費信貸,如今已遍布家用電器、旅游、摩托車、汽車、住房等領域。其中,汽車和住房的信貸消費已占到全部信貸消費的80%以上,這部分支出占居民消費支出的30%--40%。1998年,我國正式出臺消費信貸政策,但很多人還不習慣于信貸消費,信用支持型消費方式并沒有在消費者心中普遍得到認同。由國家統計局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和萬事達國際組織聯合舉行的“第六次中國居民消費信貸調查”結果顯示,對于影響消費信貸普及的因素,綜合來看“沒有借貸消費習慣”因素被選率明顯高于其他選項。在現階段我國居民已實現總體小康,消費的重點轉向住、行、文教等方面時,很多居民依然靠自我積蓄來實現消費,同時進行更多的儲蓄,而對信貸消費并不熱衷,這樣大大遲滯了消費結構的轉換與升級。
2.實施機制的不健全,無法保障正式(非正式)規則的實施,使居民消費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降低了消費熱情,使得消費行為滯后。
實施機制是指對違反規則(制度)的人作出相應的懲罰(也有對遵守者給予獎勵),從而使這些規則得以有效實現的條件和手段的總稱。實施機制的不健全使得正式(非正式)規則功能的發揮不能得到相應的組織和機構來保證,從而使正式(非正式)規則形同虛設。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制定和頒布了一系列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價格法》、《廣告法》等,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保護、補償的事情經常有所報道,這除了已頒布的法律法規不完善之外,很重要一點是當消費者尋求法律保護時,由于實施機制不健全并不能使不法生產者和經營者受到懲罰、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消費者本來就在市場中處于弱勢地位,假冒偽劣產品、信息不對稱等已使得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如果因實施機制的不健全而使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就更使得消費者的消費欲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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