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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先秦諸家義利觀及對當代中國的啟示
義與利及其關系不只是中國古代思想家們探求的重要問題,也是人類社會中歷史長久的話題。自先秦以來,不同的思想家從各自的立場動身,提出了不同的義利觀。
一、義和利的含義
“義”(繁體為“義”)從漢字構造來看,是個會意字,是由“羊”、“我”的字意會而成的,《說文解字》中解釋成“己之威儀”,也就是指,以“我”的力氣,捍衛那些美、善、不祥的事物,保衛其中的價值,從而在言行舉措,德行人品等方面,都表現出具有感染力以至威懾力的威嚴和聲威,成為別人學習的道德典范。后來,經過逐步引申,義被進一步賦予應諺、標準、善等籠統的內涵,代表著社會生活中人們所追求最高道德。同時,在漢字中,“義”常常被寫作“宜”,《中庸》解釋為“宜也”,即“適合”的意義!札記?祭義》也說:“義者,宜此者也”!傲x”又和“宜”相通,行為的適合性在經過一定的“禮儀”表現出來。是指作為人,在一切行為活動中只能遵照去做,別無選擇的最高的義務和義務。
“利”,也是一個會意字,由“刀”與“禾”組成, 在《說文解字》中的釋義是:“從刀,和然后利。”意為以刀割禾,即用農具收割莊稼而有收獲,取得利益、益處。所以“利”是指能滿足人類生活需求的利益和功利, 可泛指一切利益,包括公利和私利。筆者以為義利關系本質上是道德價值和物質利益、公義與私利之間的關系,義利觀就是如何對待和處置這些關系的思想觀念。
二、先秦儒家的義利觀
先秦儒家的思想主要以孔孟荀為主,孔子以為“君子義以為上”(《論語?陽貨》),“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保ā墩撜Z?里仁》).在孔子看來義和利是區別君子與小人的價值規范,以為義為君子的內在價值與固有實質,君子是取義,重義輕利;小人則趨利,利令智昏?鬃拥挠^念為儒家學派確立了“重義輕利”的基調。繼孔子之后,孟子進一步闡發了儒家的“重義輕利”觀。孟子說:“欲知舜與跖之分,無他,利與善之間也!彼诖饛土夯萃鯐r也曾說:“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孟子?梁惠王》).在義利關系發作抵觸時,孟子的思想是“取義”為先,以至當義與生命發作抵觸時,孟子思想任然堅持義為先,以至為義而放棄生命,“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義者也”。(《孟子?告子上》),孟子的重義輕利,以至重義輕生。荀子作為儒家另一位重要代表人物,受孔孟的影響,也堅持重義輕利,先義后利的義利觀,“保利棄義謂之至賊”(《荀子?修身》),“義與利者,人所兩者有也,”(《荀子?大概》).但在義與利之間,他并非完整掃除利,而是堅持義為先,利為后,倡導先義然后取利的價值導向。總之,在儒家看來,義是人立身的基本,道德價值高于物質利益,肉體需求比物質需求更為有益,倡導“義以為上、見利思義、以義制利”等道德準繩,即強調“義”的第一性。見到“利”要先想到“義”,契合“義”的行為才是應當做的行為。而“輕利”不等于不言利。在“利”和“義”的關系上,在兩者相比擬時,“義”先而“利”后,并不等于說要“義”就不能要“利”。但孔子和孟子所指的“利”從總體上講主要是代表統治階級利益。在“義”和“利”的關系中,孔子、孟子強調“義”的第一性,在不違犯“義”的前提下,也指出追逐“利”的合理性,但他們又有安貧樂道的意義。
三、道家的義利觀
道家主要以老子為代表,老子主張取消義利,從道德上超越了義利討論,也就是說我們首先要理解老子對“德”的劃分,他把“無為”之德稱為“上德”,把“有名”之德稱為“下德”,那么傳統意義上的義利之辨就不能適用于老子的義利觀。老子以為“下德”會使人失“道”,“大道廢,有仁義;聰慧出,有大偽”(《老子?第十八章》),“失道然后德,失德然后仁,失仁然后義,失義然后禮”(《老子?第三十八章》),所以只要由“下德”轉變為“上德”才干完成其“道”的回歸,在他看來仁義是世界變壞的一個意味,進而主張無為, 既沒有任何仁義的社會形式,“無為之治”,“不尚賢”,“不貴難得之貨”,以至主張“絕仁棄義,民復孝慈”(《老子?十九》)。所以才有了小國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遠徙。雖有舟輿無所乘之。雖有甲兵無所陳之。使民復結繩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鄰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老子?八十》) 。在這樣的社會里,有利而不用利,有仁義而不知仁義。所以道家的義利觀固然是完整承認義利,但是從他們超越仁義的角度來看,也是一種道德的更高追求,有其積極的一面。
四、墨家的義利觀
墨家的開創人墨子以為:“義者,利也”(《墨子?大取》),強調義與利的統一,求利即是謀義,取利即是尚義。
他提出“兼相愛交相利”(《墨子?耕注》)的準繩, 所謂“兼愛”,就是上至國君,下至百姓,都不能只知自愛,而要相愛。墨子強調人們要愛人如己,人們應當“視人之國,若視其國,視人之家,若視其家,視人之身,若視其身”(《墨子?兼愛中》) 能這樣愛人如己,就會“處大國不攻小國,處大家不亂小家,強不劫弱,眾不暴寡,詐不謀愚,貴不傲賤!痹诖烁咨系摹敖幌嗬睖世K是“兼相愛”準繩的詳細反映和施行,“愛人者,人亦從而愛之;利人者,人亦從而利之”(《墨子?兼愛中》),從而進一步強調利不但不非義, 而且義利并行,即“義”與“利”沒有先后之分、輕重之別。墨家的義利觀上升為治國方略則認“仁人之所以為事者,必興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墨子?非樂》) ,這里的“利”是“公利”也即“義”,所以墨家的義利觀是樹立在把利國利民之利視作義的根底上的, 把個人私利與整體利益相分離,把“利天下”的公利與義同等起來,把道德評價的規范與行為能否有利于別人和社會分離起來,它強調忘我無私,利人利國,主張兼相愛交相利,以完成大同的社會道德理想。
五、法家的義利觀
以韓非子為代表的法家崇法尚利,供認因階級等級不同而有不同的“利”,強調統治階級要明于公私義利之分,舉公而不縱私。韓非子指出“古者倉領之作書也, 自環者謂之私, 背私謂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倉領固以知之矣。今以為同利者,不察之患也!(《韓非子?五蠢》)所以,“匹夫有私便,人主有公利”(《韓非子?八說》),真可謂“ 君臣之利異”(《韓非子?內儲說下六微》)。為此,統治者“必明于公私之公,明法制、去私恩!搅x行則亂,公義行則治,故公私有分!(《韓非子?飾邪》),同時韓非子又指出追求義利是人之本性,人總是“難免于欲利之心”《韓非子?解老》,“利者, 所以得民也”《韓非子?詭使》,“利之所在, 民歸之”《韓非子?外儲說在上》。而利有“大利”、“小利”之分,由于“順小利, 則大利之殘也”《韓非子?十過》,所以,人不能“苦小費而忘大利”《韓非子?南面》,而要“出其小害計其大利”《韓非子?八說》,并進一步“慮其后便,計之長利!俄n非子?六反》。所以他們求利之心比任何一個學派都激烈,而且在法家這里的利就是一種詳細的利益,法家義利觀是對道德肉體價值的放棄,對物質利益的高度注重,以至把人物質化,這樣的思想在一定水平上能夠促進社會的開展,但是從久遠的看來,必然會把社會的道德引向陌路,有一定的局限性。
綜上所述,先秦儒家義利觀站在統治階級立場上強調重義而輕利,這就在一定水平上無視以至否認了下層勞動人民的利益請求,帶有濃重的道德蒙昧主義顏色,但其重義輕利、先義后利的義利觀,表現了一種著眼于整體利益的價值導向,順應了自漢代以后重新確立了大一統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度需求;道家主張“絕圣棄智”、“絕仁棄義”、“絕巧棄利”,能夠看作是一種“絕義棄利”的義利虛無主義;而墨法二家強調是義利上的分歧性、對等性,以為利他即利天下,義是整體利益的請求也是利人的最終目的,所以儒家與墨家法家義利觀有很大的不同。雖然先秦儒墨法家義利觀雖然各有偏重, 詳細內容不同, 但它們都從不同角度反映了個體與整體、個人私利與社會公義的關系, 都是為處理理想社會義利矛盾而提出的道德對策,為我們留下了豐厚的可自創的思想文化遺產,就某些方面來說,關于當代中國特征社會主義建立具有重要意義。
六、先秦儒道墨法家義利觀的現代意義
變革開放以來,我國停止了深入的社會革新,正處于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立的重要時期,私利和公利,個人利益和國度利益,物質文化和肉體文化建立等問題都顯得非常突出。特別是在市場經濟建立中,經濟活動的趨利性刺激和強化了人們的利益認識和利益追求,同時,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價值取向呈多元性,這就決議了道德價值追求的多樣性、復雜性,由此招致主體的利益價值追求與道德價值追求之間的矛盾變得愈加復雜、劇烈,以至發作抵觸。因而,正確了解和繼承先秦家諸家義利觀的義利思想,關于現代義利觀的構成,關于當下中國的調和社會建立都具有積極意義。
首先,貴義興利,鼓舞人們追求有義的利益, 即合理利益,既反對重義輕利, 又反對賤義重利,而關于謀利的方式以及處置義利關系, 主張取利于義、見利思義, 反對利令智昏、利欲熏心的極端利己主義,同時肯定個人合理利益追求的道德價值, 鼓舞人們經過老實勞動和合法運營獲取合理物質利益, 不時努力改善本人的經濟位置, 特別是在全面建立小康社會的歷史階段, 為充沛調動每個社會成員的積極性和發明性,讓一切發明社會物質、肉體財富的源泉得以充沛涌流, 在利益分配范疇要進一步確立依據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消費要素按奉獻參與分配的準繩, 完善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堅持效率優先、統籌公平, 既要倡導貢獻肉體, 又要落實分配政策, 既要反對均勻主義, 又要避免收人懸殊, 從而鼓勵人們向著共同富有的目的邁進。
其次,義利統一,義與利是對立統一的,并且能夠互相轉化。義利既有個人之義利和社會之義利之分, 也有私義私利、公義公利之分。義利之為社會之義利, 就是公義公利, 而益與個人就轉化為個人之私義私利,義利之為個人之義利, 當然就是私義私利, 但若能經過教化推己及人, 就能夠轉化為社會之公義公利,這就請求我們正確處置個人利益和整體利益的矛盾,妥善處置個人與社會的關系。當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相抵觸時,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要堅持集體主義價值觀,反對利令智昏、利欲熏心,要實在維護國度和集體利益,構成把國度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沛尊重公民個人合法權益的社會主義義利觀,構成安康有序的經濟和生活標準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進人新世紀,我們曾經進人全面建立小康社會的新的歷史階段, 有中國特征社會主義將在政治、經濟、文化諸范疇、各方面全面開展。因而, 必需在鼎力開展消費力從而在更高程度上滿足人們物質經濟利益請求的根底上, 鼎力建立社會主義政治文化和肉體文化,使肉體文化和物質文化諧和開展,人民對利追求是必要性的也是重要性的,但義是利的思想保證,對利的追求與滿足需求義的指導與標準。
總之,道德作為一種社會認識形態,是由社會經濟關系所決議的,它對社會經濟具有宏大的反作用,它既能促進經濟根底的構成、穩固和開展,也能對物質利益的發明和獲取起抑止作用,是影響社會消費力開展的重要肉體力氣。正確的義利觀能鼓舞人們大膽追求物質利益,推進人們積極投身物質發明活動,推進社會經濟向前開展。錯誤的義利觀則促使個人猖獗地追逐一人利益,損傷國度、社會、集體和別人的利益,毀壞社會的安定團結。因而,我們應批判地繼承和開展先秦諸家的義利觀,將其整合到有中國特征的社會主義義利觀中去,使之有利于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全面安康開展,有利于中華民族的全面復興,從而完成中華民族的再次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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