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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公益征收中公共利益的規范
[摘要]公共利益是公益征收的正當性基礎,我國應汲取有關國家和地區的先進經驗,從立法、行政程序和司法審查對公益征收法律制度中的公共利益進行規范。[關鍵詞] 公益征收;公共利益;立法模式;行政程序;司法審查[中圖分類號]D923.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 - 6463(2010)01 -0009 - 03公益征收(以下簡稱征收)是一個國家的基本法律制度,是連結財產權憲法保障與補償的中間環節。一般來說,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強制取得所有權人的財產并且給予公正補償的行為。公共利益是征收制度的核心要件,是征收的正當性基礎和其正義之所在,正如1905年美國最高法院法官海倫所說:【論我國公益征收中公共利益的規范】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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