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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經濟法律體系的現狀及題目探討
摘要:我國經濟法律體系中“經濟關系”指的是各經濟主體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的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活動中所形成的相互關系。法律體系通常指由一個國家的全部現行法律規范分類組合為不同的法律部分(或部分法)而形成的有關聯系的同一整體。商法是指調整商事交易主體在其商行為中所形成的法律關系,也就是商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商法獨立后,我國的經濟法律體系由民法、商法和經濟法三個部分法構成!敖洕伞焙汀敖洕审w系”本不是規范的法學術語,以之為基礎而進行過深的法學理論探究是歧途末路。“經濟法律”和“經濟法律體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由于經濟法學研究的需要,特別是市場經濟法學的法律經濟學研究的需要。從法學角度講,“經濟法律”和“經濟法律體系”概念只是臨時借用而已,對之進行法學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經濟關系為調整對象的民法、商法和經濟法等法律部分之間的相互關系。關鍵詞:經濟法律、法律體系、商法地位、經濟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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