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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當代中國法律信仰的危機及其根源
論述當代中國法律信仰的危機及其根源
(一)當代中國法律信仰危機的體現
有人指出,改革開放以后中國的民間存在嚴重信仰危機。傳統的儒家思想在西方思想的沖擊下已經喪失了其統治地位,許多人因此無所適從,也不知信仰何物。在這樣一個信仰危機的社會里,法律信仰的危機也是一種必然的現象。
從人們的法律知識以及對待法律的態度和心理來看,民眾不懂法是普遍現象,法律在一些人的眼里是一個陌生的詞匯,許多人即使知法也不信賴法律。從實踐來看,法律信仰的危機外在表現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和違法不究的現象。據統計,自1979年至1993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了248部法律和若干有關法律的規定,國務院頒布了700多件行政法規,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或批準了3000多個地方性法規,此外國務院各部委和有關地方也制定了數以千萬計的行政規章。[5]但是根據有關部門調查,我國有法不依的現象相當普遍,許多地方得到認真執行的法律僅有20%,有的地方只有10%。[6]此外,我國行政機關中也普遍存在不依法執法的現象,即便是國務院的部委也不例外,國家審計署的歷次“審計風暴”反映了這一現象。最后,司法機關的司法敗現象也經常發生,司法人員徇私枉法的行為仍然是社會的毒瘤,正如亞里士多德所講:“法律能見成效,全靠民眾的服從”,“邦國雖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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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中國出現法律信仰危機有著多方面的原因,既有思想上的原因,也有制度上的原因。具體體現為以下幾點:
1、思想根源
從我國的發展過程來看,封建社會占據了非常長的時期,在封建社會法律是統治者的工具,在中國古代,“法即是刑,刑即是法”、“刑乃不祥之器”的觀點牢固地樹立于先祖們的腦海之中,以至于連同法律接觸的人都會被認為是惡人或刁民的代表而遭到主流社會的一致排斥,所謂的信仰更是無從談起。[8]這樣的觀點影響了我國幾千年,新中國成立以后這樣的封建觀點依然遺留在人們的腦中,人們擺脫不掉一直以來封建思想對于他們的壓迫,潛移默化的形成了不相信法律的思想,這樣的不相信是一味的主觀不信任,是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消除的。其次,人們對法律的無知以及傳統中國的德主刑輔觀的地影響也是當代中國法律信仰危機的思想根源。
2、制度上的根源
從制度層面來看,改革開放以來,我們苦于無法可依的尷尬進行了大規模的法制建設,主要為依葫蘆畫瓢而立法不講技術,不講民主出臺的周期太短,主體分散,以至于法律橫出,有學者稱之為“立法膨脹”。[9]當代中國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主要是法律制度不健全造成立法質量低下,司法不公以及行政機關不依法行政現象,這些現象一方面是由于法律信仰的缺失所造成的,另一方面又加劇了法律信仰的危機,使人們懷疑法律的正當性和神圣性,并產生權大于法以及法律無用等多方面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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