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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的興起和早來的危機
[摘要]中國法律教育和法律職業化走過了漫長的發展過程。近代以后,在外力的壓迫下,法律制度被動地進行了改革;特別是在廢除科舉制之后,由于對西方的法律教育觀念的吸收,從而對現代法律的職業化進程起到了促進作用。法律職業化的興起卻伴隨著危機的早來,比如,在模式選擇、數量規模、自治與開放等問題上如何抉擇是我們面臨的一個大問題。[關鍵詞]法律職業化;司法制度;法律教育 在近代法律職業的演進發展過程中,中國與日本這兩個國家之間曾經發生過千絲萬縷的聯系。在近代之前,日本曾經在法律上受到中國的深刻影響,律令體系借鑒了許多來自中國的內容。在他們的比較法學經典著作《比較法總論》里,茨威格特和克茨教授描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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