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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自助行為正當性論綱
[摘要]:一般來說,當權利人的民事權益受到他人侵害而不能協(xié)商一致時,總要尋求一些救濟途徑加以解決,而進進司法程序是終極的救濟方式,我們通常稱之為公力救濟。但在特殊情況下,即使通過公力救濟途徑仍緩不濟急時,就應當賦予權利人一些自救權利。在我國的私力救濟制度中,已肯定了作為自衛(wèi)行為的正當防衛(wèi)行為和緊急避險行為的正當性,但卻未明確規(guī)定自助行為的正當性,實在是立法上的缺憾。本文作者主張,我國民法應當旗幟鮮明地規(guī)定民事自助行為為具有免責效力的正當行為。【民事自助行為正當性論綱】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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