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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探增值稅核算賬戶設置
摘要:現行會計制度對增值稅的會計核算規定:在“應交稅金”明細科目下設“應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中增設“轉出未交稅金”、“轉出多交稅金”等科目。從目的上看,這樣規定是為了更好地區分當月已交、當月留抵、當月應交未交、當月多交稅款等不同情況,防止因核算不細而造成用當月留抵稅款抵減上月欠稅等現象。但從幾年來的工作實踐情況看,實際運用效果較差。在此,筆者結合多年來在實際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作些分析,并提出一些初步的改進建議,與大家探討。【淺探增值稅核算賬戶設置】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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