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增值稅核算賬戶設置的改進建議
一、現行會計制度關于增值稅的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1.由于增值稅會計核算業務內容多、數量大、相對比較復雜,再加上現有核算增值稅業務的有關明細會計科目設置過多,明細核算內容過于繁瑣復雜,不僅增加了會計人員的工作量,而且不易為會計人員所理解和接受!蛾P于對增值稅會計處理有關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簡稱《補充規定》)下達后,大部分企業仍然不能很好地貫徹其精神,未能準確地運用“未交增值稅”科目核算及填列“應交增值稅明細表”。2.相應的“應交增值稅明細表”的項目表述不清,使不懂財務知識的人看著相應的報表不知所云。單從明細表來看,不懂財務知識的人根本無法知道當年應交多少稅、已交多少稅,即使懂得財務知識的人也要通過計算才能得出結果,特別是“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與“未交增值稅——本年已交數”兩欄容易使人混淆并產生歧義。
3.不便于會計電算化年末數據的結轉。按現行會計制度,年終結算后“應交增值稅”的下級明細科目余額不能正確地自動結轉下年,須人工制作憑證才能正確結轉。
4.科目定義不規范,“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應該全面反映本期、本年累計上繳增值稅的情況,而現在規定交納上期的增值稅要通過“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核算,這就使“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不能全面反映本期、本年累計上繳增值稅的情況。增設“轉出多交增值稅”和“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顯得畫蛇添足,不設這兩個科目,照樣能將多交或未交增值稅額轉出。
二、完善增值稅會計核算應采取的措施1.取消“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下的“轉出多交增值稅”、“轉出未交稅金”、和“已交稅金”三個明細科目,其他明細科目不變;更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為“應交稅金——待交增值稅”科目,其下級明細科目除“進項稅額”科目外,其他明細科目“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轉出”、“減免稅”的借貸性質不變,核算內容不變!斑M項稅額”借方反映待抵扣的進項稅額,貸方反映通過稅務局認定后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期末余額反映未抵扣數;更改“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為“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其借方核算當期已交稅金,貸方反映應交增值稅額(即納稅申報數)。若當期借方發生額大于貸方發生額,則差額的絕對值為當期多交增值稅;若相反,則差額為當期應交未交增值稅,科目余額反映未交增值稅或多交增值稅。
月份終了,企業根據納稅申報數,將當期“應交稅金——待交增值稅”科目下的所有明細科目按科目借貸屬性的當月發生額結轉至“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貸方,借方科目發生額以負數結轉,其中“應交稅金——待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只結轉允許抵扣額。結轉后,如當月進項稅額可抵扣完,“應交增值稅”科目貸方結轉數大于零即表示當期應交增值稅額大于零;如當月進項稅額不能全部抵扣完,“應交增值稅”科目貸方結轉數等于零即表示當期應交增值稅額為零!按辉鲋刀悺笨颇坑囝~即為未抵扣數。
【增值稅核算賬戶設置的改進建議】相關文章:
采用售價核算時增值稅的帳務處理03-25
淺議改進低值易耗品的核算03-22
企業增值稅的核算及其納稅籌劃分析03-21
增值稅轉型:新準則下的涉稅核算12-07
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與視同銷售行為的核算03-21
增值稅會計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構想03-21
探析信息失真的原因及改進的建議03-18
試論水資源環境經濟核算指標體系的設置03-16
探析我國現行增值稅會計核算方法缺陷及校正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