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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經濟法法律責任的權衡問題研究
摘要:經濟法責任作為一種獨立的法律責任,通過對其歸責基礎的研究,從而確立起符合其自身特點的歸責原則是十分必要的。因為經濟法責任的歸責原則直接決定著經濟法責任的構成要件、舉證責任的內容、承擔經濟法責任的方式以及賠償責任的范圍。法律的經濟分析是法經濟學的唯一內涵,法律的經濟分析范式是法經濟學的唯一研究范式,法律的經濟分析就是法經濟學的全部。
關鍵詞:經濟法責任 經濟法學
一、經濟法責任的歸責原則理論
(一)經濟法責任歸責原則的概念界定
經濟法責任的歸責原則,是指確定經濟法責任主體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經濟法責任的依據和標準。經濟法責任的歸責原則是決定在違反經濟法的行為中,造成的損害結果應當由誰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經濟法責任的歸責原則即為確定此種賠償責任提供依據和判斷的標準,它不同于經濟法的責任,也不能完全等同于經濟法責任的歸責。從理論上看,經濟法責任的歸責是一個過程,經濟法責任是經歷歸責過程后所得出的結果,而經濟法責任的歸責原則則是貫穿于歸責過程始終并且必須被遵循的標準。
二、經濟法責任的歸責基礎
經濟法的價值目標在于實現社會經濟的持續、快速和全面發展,因此,阻礙社會經濟發展的行為就是追究經濟法責任的邏輯起點。對于經濟法歸責基礎中涉及的正當性、合理性、確定性等問題,傳統部門法領域對此已有了一定的研究。
從經濟學的角度上看,現實生活中的違法主體也都是有限理性的利益主體,當然會考慮到自己的成本和收益,在其從事違法行為時,會在客觀上對他人和社會帶來成本。經濟法主體承擔的法律責任既可能是基于彌補私人成本而產生,也可能是基于彌補社會成本而產生。因此在發生私人成本即私益受損時就應考慮如何彌補私人成本;當發生社會成本也即社會公益受到損害時,同樣應考慮應如何解決“公害”問題。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的結論是:基于對兩類利益的保護,以及經濟法基本矛盾(個體營利性和社會公益性)的解決,對于經濟活動中所產生的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必須通過規則來補償,這就是經濟法責任制度產生的原因,也是能夠歸責于相關主體的基礎。
三、經濟法責任歸責原則體系的建構
在當前的經濟法責任中,不論是傳統法律上的歸責原則還是一些較為新穎的歸責原則,其單獨適用均會存在一些弊端。出于經濟法責任較之其他法律責任更為靈動,其歸責過程更為復雜的原因考慮,綜合幾種歸責原則,在經濟法責任中作不同的適用,不失為一種合理的選擇。
建構經濟法責任歸責原則體系,應當從責任主體的不同、經濟法侵權個案中的特性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從對受害者損害的最大化彌補目的出發,借鑒侵權責任法中對于不同類別的案件采用不同歸責標準的做法,形成以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以及天平歸責原則共同組成的綜合層級歸責原則體系。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排列出層層遞進的歸責原則,逐一進行適用保證受害主體能夠得到最大化彌補。普通的經濟法責任案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當主體一方是明顯處于弱勢地位的群體時,如因產品質量問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環境污染侵權案等等,則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但要注意其懲罰的嚴厲性,在適用范圍上應受到一些法律法規的限制。
從根本上講,法經濟學理論是一個動態的開放的創造性過程。也許是科際整合的秉性使然,法經濟學不但在現代經濟學的理論寶庫中搜求一切有用的養分,深入展開對法律的部門法和法律規范的分析,而且以一種更高的解決問題的姿態將法學、社會學、經濟學乃至于哲學結合起來,探究法律權利、法律價值、制度效率、司法正義等最基本的法理問題。因此,非主流的“法經濟學”涵蓋了一切對社會中法律和經濟之間關系的研究,不僅要對法律進行經濟分析,而且要對經濟進行法律分析;不僅要分析法律系統的運行對經濟系統運行的影響,而目要注重分析經濟系統的運作對法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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