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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券商參與風險投資問題研究
我國的風險投資業從1985年9月國務院正式批準成立“中國新技術風險投資公司”起,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各類風險投資機構已發展到80家,融資能力達36億美元,可以說有了一個開端,但作為新興的事物,其運作體系和機制尚不健全,環境條件也不成熟,目前仍存在若干缺陷和障礙:其一,資金來源不足,投資基金規模偏小,不能完全達到建立投資組合以分散風險的目的;其二,缺乏具有高度專業素質的風險投資人才,對基金和投資項目的管理落后于國外同行業水平;其三,缺少真正的風險企業和風險企業家,到目前為止我國尚未形成成熟的經理人市場,具有戰略眼光而且勇于創新、敢于創業的企業家還很少;其四,缺乏退出渠道,資本投入并取得成功后不能全身而退成了風險資本家特別是風險投資機構的心病。對此,筆者以為,應鼓勵券商積極參與風險投資事業。
根據西方國家從事風險投資的經驗,投資銀行與風險投資之間具有內在的相融性,其金融中介和投資主體功能將對風險投資的發展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從職能上看,風險投資主要擔負著六個方面的使命;一是提供創業者所需要的資金;二是作為創業者的顧問,提供管理解決重大經營決策,并提供法律和公關咨詢;五是運用風險投資公司的關系網絡,提供技術咨詢和技術引進渠道,介紹有潛力的供應商與購買者;六是協助企業進行重組、購并以及輔導上市。而通常我們認為現代投資銀行的業務主要包括證券承銷、證券交易、企業并購、資產管理、咨詢顧問、項目融資、風險控制和金融創新等內容。不難看出,風險投資的主要職能均涵蓋在投資銀行的業務范圍之內,兩者之間具有密切的相關性,風險投資操作流程的每一個環節都離不開投資銀行的支持(見下表)作為成長中的投資銀行,券商應當肩負起介入風險投資事業并推動其發展的重任,這不僅是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發展的客觀需要,同時也是券商向真正的投資銀行邁進的內在要求:隨著國內券商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承銷、經紀和自營三大傳統業務已經步入微利甚至無利的階段,再加上入世在即,國外的投資銀行也正通過各種渠道紛紛進入我國市場。在此情況下,我國券商僅依靠傳統業務將難以維持生存,為了進一步適應我國市場經濟及資本市場發展的需要,必須開拓市場、在業務和組織上進行創新以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參與風險投資可使券商:(1)分享創新企業高成長的收益。券商通過投資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可以低成本持有該企業的原始股份,企業一已上市,其高成長性將使券商獲得高額的回報。(2)培育客戶。從長期看,券商可以風險投資為先導,通過對風險企業初期的技術咨詢、市場前景預測、管理輔導以及融資支持等,加強與企業之間的溝通,并與其共同成長,從而挖掘到一批可以長期合作的優質客戶,為各項業務的開展奠定基礎。(3)延伸投行業務。作為策劃者與組織者,券商幾乎可以參與風險投資的整個運作過程,從融資、選擇創作型企業到企業上市發行股票的承銷權等各方面業務都較容易取得,這不僅使其傳統的投資銀行業務得到有效的延伸,而且可以增加投行業務的資源儲備和盈利空間,增強券商的競爭能力。
風險投資的操作流程 投資銀行的作用
1、籌集資本 融資顧問,選擇融資方式建立風險投資公司或風險基金
2、選擇投資項目 幫助企業分析市場投資項目評估篩選、識別、挑選出投資項目
3、談判和簽訂投資協議 投資及財務顧問
4、培育風險企業 參與風險企業的經營決策及策略規劃、財務計劃、發展目標、反資項目的實施監管提供管理、法律、技術等咨詢服務
5、實現投資回報 退出方式和時機選擇策劃企業上市轉售、并購及回購的財務安排
二、我國券商參與風險投資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我國券商已經具備了參與風險投資所需要的人才、經驗乃至運作機制等方面的堅實基礎和行業優勢:
第一,具有豐富的投資銀行業務經驗。在上市公司承銷方面,我國券商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績,已經成功地推薦了1000多家企業在滬深兩個交易所及境外上市,為企業在境內外累計籌資超過9000億元,并且積累了各類企業的上市承銷經驗,特別是在推薦高科技企業上市方面具有很強的專業性,能專門為高風險、高回報的高科技產業提供融資服務。有明確的專業領域和服務重點。在基金管理方面,我國券商所擁有的10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著34家證券投資基金,資產總規模達550多億元,從而為其涉足風險投資基金管理打下了基礎。
第二,擁有一支具有較高專業素質的人才隊伍。風險投資涉及到公司方式、經營管理、投資、財務、金融、高科技等多方面的綜合性專業知識,并且要在投融資過程中解決一系列實際操作問題。目前具備這種高素質的風險投資人才在國內很少,相對而言,券商擁有一批既懂金融、管理,又懂技術的風險投資和管理的復合型人才,他們熟知資本運營,能夠直接進行風險投資和為風險資本提供財務顧問、股票發行承銷、收購兼并等一系列金融服務。
第三,擁有大量的信息資源。券商在長期的投資銀行及代理業務中,與有關的政府部門、企業、科研機構及投資者建立了良好的業務關系,擁有廣泛的信息網絡、資金渠道以及投資協議轉讓或通過配股的方式包裝進已上市的公司,退出方式多元,退出渠道也較為暢通,為投資項目的取得、篩選、評估以及風險投資業務的順刮進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第四,券商已為即將開設的創業板做好了充分的準備。公開發行上市是風險投資最佳的退出方式,即有利于增值后的風險投資順利進入下一個投資周期,又有利于被投資公司未來的發展。即將推出的創業板市場(二板市場)為我國風險投資提供了退路,許多券商都已及時地對投行業務進行了調整,有些甚至將重點放在了創業板上市這一新業務上,或者將創業板上市業務納入業務創新的主要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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