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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制度(通用12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1
一、 宗旨和定義
為了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監督管理,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控制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凈化系統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二、 主要工作
建立、健全職業病防護設施責任制,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1、使用防護設施要求
對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環境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障勞動者工作環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符合國家的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2、購置防護設施要求
不得使用沒有生產企業、沒有產品名稱、沒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
3、防護設施效果檢測
自行或委托有關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計和安裝非定型的防護設施項目的,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評價和鑒定。
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防護措施,不得使用。
4、建立技術檔案
對防護設施應當建立防護設施技術檔案:
(1)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2)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鑒定資料;
。3)防護設施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5、日常維護
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每年應當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測,評定防護設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6、知識培訓和指導
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7、拆除或停用
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經工藝改革已消除了職業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護設施的,應當經所在地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并在職業病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三、實施細則
1、區域劃分
根據“誰產塵、誰滅塵”原則,按工作區域責任劃分:
(1)總回風大巷、采區回風巷防塵工作由通風隊負責;
(2)軌道大巷、運輸大巷的防塵工作由機電隊負責;
。3)各開掘工作面總開口往里的防塵工作由項目部、施工隊組負責;
。4)井下機電隊負責所管轄區域的防塵工作;
(5)配電室及其他地點的防塵工作由各自分管單位負責。
各區域責任單位因故變更時,應提前通知通風隊,辦理相關防塵設施移交手續。
2、防護設施、防塵設施設計、安裝、使用、管理責任劃分:
。1)除正在施工的巷道由施工單位負責外,其余的大巷及總回風的防塵管路由通風隊制定標準與設計,機電科負責管理,安通科負責監督。
(2)噴霧裝置(包括全斷面手動噴霧、放炮噴霧、大巷定時自動噴霧等)由區域責任單位根據通風隊的`設計要求進行安裝,由通風隊、安通科負責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3、隔爆設施設計、安裝、使用責任劃分:
隔爆水袋、水棚由通風隊負責安裝,完工后移交施工隊組簽字接管,施工隊組負責日常的使用和維護,通風隊、安通科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4、防護設施、防塵設施標準要求:
。1)礦井有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水源、水量、水壓、水質等符合要求。礦井主要運輸巷、膠帶斜井及平巷、上山與下山、采區進、回風道、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掘進巷道、溜煤眼翻車機、輸送機轉載點等處均要設置防塵管路。
膠帶巷管路每隔50m設一個固定手柄三通閥門,其他管路每隔100m設置一個三通閥門。管路吊掛離地距離不得小于300mm,做到平直,并經防腐處理。
。2)井下所有轉載點(含裝載點和卸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主要膠帶巷轉載點、溜煤眼上口皮帶機頭的轉載點、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和卸載點及液壓支架和放頂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破碎機處必須有噴霧裝置;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斜井、采區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和掘進工作面都必須安裝凈化水幕,并應實現自動化,采煤面距上、下出口不超過30m,掘進工作面距迎頭不超過50m,水幕應封閉全斷面,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3)采掘機必須有內外噴霧裝置,霧化程度好,能覆蓋滾筒并堅持正常使用。綜采工作面設移架自動同步噴霧。實行放炮作業的采掘面,必須采用濕式打眼、放炮使用水泡泥、放炮前后灑水、沖洗巷幫、凈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掘進工作面要實現爆破遠程噴霧,錨噴巷道須采取潮料噴漿,噴漿巷道的回風流中設置灑水降塵裝置。
。4)綜采工作面按要求進行煤層注水。
。5)定期沖刷巷道積塵,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沖刷一次積塵,井下個地點的灑水洗巷工作由各分管單位負責,每班至少一次,落實到人,大巷刷白、沖刷粉塵,都要有記錄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用手捏成團,經振動不飛揚不在此限)。
(6)隔爆設施安裝的地點、數量、水量、安裝的質量符合規定要求,掛牌管理,每周至少檢查一次。水棚的水量:水棚組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面計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升/平方米,輔助水棚不低于200升/平方米;水棚的排間距1。2~3。0米,主要水棚的棚區的長度不小于30米,輔助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于20米,分散式布置的棚區的長度不小于120米;水棚距頂梁、兩幫的間隙不小于100毫米。水棚距巷道軌面向上不小于1。8米。水棚應保持統一高度,需要挑頂時,水棚區巷道斷面應與前后各20米長的巷道斷面一致;吊掛水棚的掛鉤,應采用75。斜鉤吊掛;水棚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內,與巷道的交岔口轉彎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米;每處水袋棚必須使用同一規格的水袋,不得混用;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和掘進巷道長度小于300米時設1個棚區,300~500米設2個棚區,500米以上設3個棚區;水袋棚應在距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60—200米和距掘進巷道迎頭60—200米處安設(首列距離);在有支護的巷道中進行吊掛水棚的操作時,不得破壞原有支護,確實需改變的,要制定專門措施,按措施施工。
。7)通風隊要健全防塵制度,配有足夠的防塵專業人員,定期進行測定全塵和呼吸性粉塵,按規定對煤塵的爆炸性進行鑒定,測塵合格率達70%以上。
。8)掘進施工中防塵措施:采取濕式鉆眼、干式鉆眼時有捕塵措施;
采取沖洗巷幫、裝煤巖灑水降塵措施,噴漿使用潮料,且巷道回風流要有風流凈化裝置;爆破使用水泡泥、噴霧降塵,巷道內有風流凈化裝置且位置正確;粉塵濃度較大時,作業人員佩戴個體防護用品。
5、處罰規定
日常檢查出的問題要落實責任部門、人員限期解決,限期內未完成的,根據以下標準進行處罰:
。1)各責任區域的防塵管路和設施以及采掘機組的噴霧裝置要按規定和設計進行敷設與安裝,防塵管路不按規定和設計敷設的,每缺少一米,罰責任部門或隊組100元,噴霧裝置每缺少一處,罰責任部門或隊組300元。
。2)開掘工作面采用干式打眼,且沒有捕塵措施的,罰責任隊組500元。
。3)爆破作業不按規定使用水泡泥,罰責任單位500元,責任人200元。
。4)爆破前后不進行巷道灑水的,發現一次,罰責任隊組200元。
(5)對各自責任區域未按規定進行沖洗巷道的,罰責任隊組200元。
(6)隔爆設施未按規定安裝的,罰責任部門500元;對隔爆設施日常維護、使用不到位的,罰責任隊組500元。
。7)未經總工程師、通風隊允許,擅自移動、拆除防塵設施的,罰責任隊組或責任人1000元。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2
為建立、健全員工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使用規定,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能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有效預防職業病,制定本管理制度。
。ㄒ唬┞殬I衛生管理機構負責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1、負責指導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制定各類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包括使用、保存、維護、更換周期等內容。
2、負責制定個人防護用品采購計劃,確定各工作崗位配置的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型號、使用人員名單,個人防護用品的防護參數應符合要求。
3、對采購部門采購的個人防護用品進行驗收,保證采購的個人防護用品質量合格,有生產許可證“qs標識和安全認證標志la標識。
4、指導倉儲部門做好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登記,做好個人防護用品的出入庫記錄。
5、定期對工作場所勞動者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做好檢查結果記錄及存檔,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整改。
。ǘ└黝悕徫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的使用
1、鋸、刨、銑、磨作業時,員工應佩戴防塵口罩、塞栓式耳塞或耳罩。鋸、刨、銑、鉆作業時,員工應佩戴防護眼鏡
2、干式手工打磨作業時,勞動者應佩戴防塵口罩和護發帽;
3、擦色、調漆、噴漆作業時,勞動者應穿著液態化學品防護服,佩戴防滲透手套、護發帽和防毒面具。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3
1、根據《安全生產法》、《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的規定,公司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職業防護用品。配備勞動職業防護用品種類及使用年限,按照《廣西糖業有限公司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
2、各車間、科室必須做好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計劃,然后報安全科審核,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由物流科組織購買。
3、保安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由后勤保衛科做好使用計劃,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由物流科購買,然后報安全科備案。
4、各車間、科室人員按《廣西糖業有限公司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領用勞動保護用品,領用時必須由當事人簽名,不得代領;未列入《廣西糖業有限公司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工種和管理人員,可以參照該標準并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同意發放。
5、各車間、科室必須建立勞動保護用品領用檔案。
6、所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是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否則倉庫人員可以拒絕驗收入庫。同時,并對采購人員處以采購總額的5%的罰款。
7、各車間、科室不得自行購買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以現金代替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突破標準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8、由于特殊需要的工種或個別工種需增發勞動保護用品的,由所在部門提出,經安全科審核,報公司領導批準備后發放。
9、各車間、科室領導,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教育,使每個從業人員掌握勞動保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督促從業人員正常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
10、任何人不得將勞動保護用品變賣或者用勞動保護用品換取其它物品,一經發現,公司將對當事人處以勞動保護用品價格一倍的罰款。
11、凡未按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每發現一次,對當事人處以20元的罰款。
12、調換工種的人員,如原工種的.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期限未超過一半的,將原工種勞動保護用品交回倉庫,并按新崗位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13、新調入公司的人員應執所在部門證明到安全科審核后方可領用勞動保護用品。
14、各車間、科室必須保管好公用勞動保護用品,防止勞動保護用品流失。
15、從業人員必須愛護勞動保護用品,因工作原因導致勞動保護用品損壞或丟失的,經安全科審核后方可補發,否則,必須由當事人自行購買。
16、保安人員調換工種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辭職、辭退、退休的,必須將保安服裝,帽微、領花、肩章、臂章和執勤裝備交回后勤保衛科,其他工種人員,因調換工種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辭職、辭退、退休的,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期限未過半的必須將勞動保護用品交回倉庫。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4
為保證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有效配備及使用,保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降低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風險,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職責
1、負責制訂實施職業病防護設施設備管理計劃。
2、檢查防護設施使用狀況。
3、審查新采購防護設施的防護效果。
4、建立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檔案,內容包括設施名稱、供應商信息、購置時間、安裝地點、數量、使用狀況、負責人、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等。
。ǘ┰O備管理人員職責:負責對防護設施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三)工作場所或車間負責人:負責記錄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的使用情況,并向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報告其運行不良情況。
。ㄋ模┮螅
1、在下料、順鋸、鉆孔、四面刨、鏤銑、砂光、修邊、封邊、打磨、精整、調漆、噴涂等崗位均應設置相應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保證配置有效齊全。
2、采購職業病防護設施時,應結合公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狀況,并充分考慮其防護效果,由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審查。
3、在調漆、噴漆等工作場所,應當設置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
4、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每季度檢查一次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運行情況,查看使用、檢查、維修記錄。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5
為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規范勞動者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切實維護勞動者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是用人單位免費發給勞動者個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財物,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病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根據崗位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以及相關技術標準,為員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正確有效地個體防護用品。產品應具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標志和使用說明書等,使用說明書應當同時載明防護性能、適用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三、勞動防護用品中的服裝(含工作棉衣)結構及款式,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具備永久性安全標識,做到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一些特殊場合所穿著的服裝,不應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屬附件,便于連接和解脫,適應作業時的肢體活動。
四、對于從事多種崗位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其主要作業工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如果從事其他工種作業時,可由部門提出申請,借用其所需要的防護用品。
五、凡員工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變更現行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原工種的'勞防用品發放使用時間相應延長)。
六、員工因某種原因離開原崗位不從事生產工作,在六個月以上,其防護用品應按實際離開時間相應延長使用期限或停發。
七、對于生產中必須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定期品質檢查和保養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檢查,使用中要注意維護,使用后要注意保養。對受到過較大外力沖擊的安全帽,發現有磨損、疵點的安全帶及出現刺穿、破損的安全鞋等,應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時更換。不合格或失效的防護用品嚴禁使用。
八、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置,應根據工作場所及崗位要求編制計劃,所采購物品必須符合《職業病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及相關產品標準的技術要求,必須具備國家安監總局的安全標志、標識,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所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
九、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應當配備具有相應防護性能的阻燃服、酸堿類化學品防護服或防靜電服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十、用人單位的相關職能部門應對員工如何正確地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教育和培訓,并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十一、凡領用絕緣防護用品及工具的部門或個人,在重新更換領取時,必須實行以舊換新的制度,以保證人身安全。不屬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部門或個人,需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防用品時,必須提出申請報有關部門批準。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為加強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職業衛生事故的發生,從而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興文縣利群招信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內部所有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備。
三、職責
1、職衛辦負責公司防護設施維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和實施。
2、各單位負責各自單位現用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管理。
四、規程
1、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定義: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灑水凈化系統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2、各單位應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設置、安裝有效的防護設施,保障勞動者工作環境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國家的`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3、公司采購部門必須購置使用具有防護設施生產資質單位生產的防護設施。在購置防護設施產品時,應當注意索取: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防護性能、適應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購置使用沒有生產企業、沒有產品名稱、沒有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
4、職衛辦應定期對在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虐踩珕T在班中巡查時注意對防護設施完好有效性進行查驗,發現異常應立即檢修。
、瓢脖O科應每月進行一次以上針對防護設施的專題檢查,對防護設施的運行和防護效果進行驗證。
、菓鞔_防護設施的各級管理責任人。
、冉⒎雷o設施管理臺帳,做好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⑸建立防護設施檔案,收集整理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5、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6、未經申報批準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作業人員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并在職業病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7
為加強對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管理,有效預防職業病,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個人防護用品根據必要性原則進行配發及使用。
。ㄒ唬┮韵鹿ぷ鲌鏊鶈T工必須配發個人防護用品:
1、有明確的慢性效應或致癌致畸致突變作用,或者有誘發過敏反應的塵毒作業場所(如苯、正己烷、三氯乙烯、鉻、矽塵、X射線等),不管是否超標,都應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2、有毒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超標的作業場所;
3、噪聲強度在80分貝以上的。
。ǘ┛梢圆皇褂脗人防護用品的場所:
1、沒有明確的慢性效應或致癌致畸致突變作用,不誘發過敏反應的塵毒作業場物,(如甲苯、二甲苯、丙酮、異丙醇等)只要不超標,可以不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2、噪聲強度在80分貝以下的。
二、環境健康安全部負責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監管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個人防護用品的采購和使用。
三、采購部采購的個人防護用品,要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與安全認證標志,且在有效使用期內,確保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不得購置不合格的防護用品。
四、各部門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入庫和出庫登記。
五、各部門文員負責統計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信息,并向負責人辦理領取手續。向員工發放個人防護用品時,應做好領用登記。
六、員工應正確佩戴和妥善保管個人防護用品,發現失效要及時向本部門申領。
七、環境健康安全部每季度組織一次職業病防護用品采購和使用情況檢查,發現不按規定采購和使用防護用品的,第一次給予直接責任人警告,第二次起每次扣發負責人績效,情節嚴重的將送人評處理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8
為有效識別和控制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確保其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要求,降低職業病危害風險,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環境健康安全部負責統籌安排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及評價工作,做好年度監測計劃。
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及評價應委托給具有“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
三、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每三年還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四、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應及時上報廠長及所在地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并在公司公告欄中公示。檢測、評價報告原件歸入本公司的`職業衛生檔案。
五、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應立即進行整改,并確保驗收合格。
六、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每個季度對職業病危害監測和評價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如發現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落實職業病危害監測和評價制度的`,第一次給予直接責任人警告,第二次起每次扣發負責人績效,情節嚴重的將送人評處理。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9
為增強本公司員工的職業病防范意識,切實落實職業病危害的防控措施,降低職業病危害風險,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人力資源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崗位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員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二、人力資源部要及時將公司的職業健康檢查的要求如實告知員工。員工離開本公司時,如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EHS部門要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三、環境健康安全部負責在公司的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并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四、環境健康安全部要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 158)的`規定,負責對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設施,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五、環境健康安全部要按照《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規范》(GBZ/T 203)的規定,在存在或產生高毒物品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上設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要載明高毒物品的名稱、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護措施及應急處理等告知內容與警示標識。
六、環境健康安全部要通過公告欄、書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將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及評價及時告知員工。
七、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對各項職業病危害告知事項的實行情況進行督查,如發現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落實職業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的,第一次給予環境健康安全部負責人警告,第二次起扣除負責人的工作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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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急診室、門診部、住院部的接診醫生為職業病責任報告人。
二、接診醫生發現可疑急性職業病病例,必須積極做好病人的`搶救治療,并立即報告公共衛生科并填寫相關職業病報告卡。公共衛生科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核實,并在24小時內將《職業病報告卡》報至市疾控中心。
三、凡發生兩人以上或有死亡的可疑急性職業病,職業性炭疽1人(含1人)以及群體性職業中毒時,接診醫生必須立即報告公共衛生科和醫院值班負責人,公共衛生科必須立即電話報告市疾控中心,并在24小時內填報《職業報告卡》。
四、接診醫生發現可疑慢性職業病的病例,應認真填寫門診日志或住院病歷記錄,并填寫《職業病報告卡》,在24小時內報公共衛生科,公共衛生科核實后,在24小時內將《職業病報告卡》報至市疾控中心。
五、報告范圍:急性職業病(急性職業中毒)、急性農藥中毒;慢性職業。月殬I中毒);塵肺;疑似職業。殬I中毒);其它屬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范圍和標準的職業病危害事故。
五、公共衛生科每月對門診部和住院部各臨床科室的職業病報告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報、漏報和遲報的行為予以糾正,并報請醫院領導按有關規定處理。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11
1、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應由單位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單位和當事人如實向診斷部門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配合診斷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工作,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2、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在此期間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3、單位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和疑似職業病病人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和疑似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和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按有關規定向區安監局、區衛生局和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勞動人事管理部門等報告。
4、單位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立即對其崗位進行調整。
5、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12
1、單位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不得生產、經營、進口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2、單位應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制度》對工作場所進行檢測、評價。
3、單位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4、單位應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5、單位應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6、員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使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產檢修方案時,應有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求。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8、應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9、應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有關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10、應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設備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檢查確認,避免設備啟動時發生意外職業傷害。
11、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并追究車間班組的管理責任。
12、有毒、有害物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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