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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嚴以用權心得體會
【篇一】
嚴以用權,是干部作風建設的一個重要課題。好干部用權,主要嚴在以下幾個方面。
嚴以用權,嚴在決策。這個決策,指的是發展方向和重大事項的決策。前些年,有的地方熱衷于上城市建設的大項目,廣場越擴越大,辦公樓越建越氣派。但群眾一眼就能看出,其中不少是某些領導干部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的形象工程。其目的就是做給上邊看,以便自己得到進一步的提拔重用。
嚴以用權,嚴在用人。用人是領導干部手里一項特殊的權力,也是風險最大的權力之一。一個人用不好,就可能貽誤事業的發展。要堅持以制度用人,嚴格堅持選人用人的程序和標準;嚴格控制個人的好惡和影響,不以自己的眼光評判人,不按個人的交情選拔人,不為表面現象所迷惑。
嚴以用權,嚴在花錢。大到一個地方,小到一個單位,每一個領導干部在每一次簽字支出公款的時候,一定要想一想,這些錢都是人民辛辛苦苦創造的財富,無論揮霍還是浪費,都是極大的犯罪。
嚴以用權,嚴在自律。焦裕祿沒有讓自己的孩子坐過一次公車,楊善洲沒有用公權為親屬辦過一件私事。在他們看來,權力是黨和人民給的,只能老老實實給人民辦事。每個人都有享樂的欲望,尤其是面對種種誘惑的時候。但如果你想創造光彩的人生,就必須首先征服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
【篇二】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態是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前提。
同樣為官一任,為什么有的人如過眼云煙,沒能給老百姓留下什么印象,而基層干部劉倫堂的故事感人肺腑、觸動人心?同樣是掌權一方,為什么有的人利令智昏,從權力高處摔下馬來,而“拼命書記”向勤仕人去聲猶在,永遠留在人們心中?答案很明確:勤者,政之所要;廉者,政之本也,守住要,固住本,才能贏得人民群眾擁護和支持。
我們絕大多數領導干部能夠正確看待和運用權力,但也有少數領導干部勤而不廉,廉而不勤,甚至不廉不勤。有的認為“權力是上級給的,是自己辛苦換來的”,公權私用、公款私分、公車私坐;有的搞權力尋租,利益輸送,插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權為妻用,利為子謀;有的堅持民主集中制不夠,“大事小事一言堂”。逾矩失范,往往開敗事之端。嚴以用權,關鍵要做到“三不”。
公權不私,謀私即盜。黨員領導干部手中都掌握一定的權力。這固然有干部個人勤奮努力的因素,但歸根到底是組織的選擇和人民的信任。公權是公器,來自人民的賦予,不屬于任何個人,各級領導干部是代表黨和人民掌管權力、行使權力。公權只能公用,干部服務人民,人民付給工資,薪酬已付,該得已得,用權謀私即為盜,就是違法犯罪。當前形勢之下,全面從嚴治黨、強力反腐肅貪,有些人感到不適應,認為當官“沒意思了”、辦事“不方便了”。這是非常錯誤的思想,我們要堅決抵制糾正,務必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正確對待權力,秉公用權。
勤政不怠,怠政如貪。權力是治國重器。不同層級的權力,對應著不同大小的責任和能力素質的要求。勤而不廉要出事,廉而不勤要誤事,不廉不勤更壞事。領導干部懶政怠政、為官不為,就是對權力的褻瀆和侵吞,耽誤的是一方的發展,辜負的是人民群眾的希望和期待。我們在全省大力倡導黨員干部爭當清廉為官、事業有為的“兩為”干部,就是要以鮮明的用人導向和激勵措施,讓“兩為”干部有為、有位,讓庸官、懶官、混官沒有市場,難以立足。汽車出現缺陷需要及時召回,干部有了毛病也要抓緊“檢修”。有的地方實施對不稱職干部的召回制度,就是破解干部能“上”不能“下”問題的有益嘗試,值得借鑒。
用權不濫,依軌守規。權力法定,濫用就會越軌。法治的核心是管住權力,全面依法治國的核心就是要將政府的各項工作納入法治軌道。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任何一項權力的行使,該遵循什么程序、該遵守什么規矩、該遵從什么制度,都應該嚴格遵守,不能越界、越軌。一個成功的人要心中有“戒”,有戒律,不妄為;心中有“界”,有界限,不逾矩;心中有“屆”,有極限,不萬能。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維護穩定的能力,在打造“法治湖北”升級版中展現更大作為、作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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