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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職工醫療保險問答

        時間:2022-10-19 14:48:33 醫療保險 我要投稿

        職工醫療保險問答

          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后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輕勞動者因患病、治療等所承受的經濟風險。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有關職工醫療保險問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職工醫療保險問答

          職工醫療保險問答1

          近日,位于江蘇常州武進區的一家公司員工向爆料稱,該公司的多名員工被曝染上肺結核病。有公司員工擔心,肺結核病是否會進一步傳染、擴散。網友爆料稱,該公司對此消息進行了封鎖,不允許員工對外傳播。

          11月17日,常州市武進區衛計局通告稱,11月3日他們得知此情況后便已經開展調查,并進行相關防控措施。目前,確診病例已由定點醫院進行治療,并對該企業17450名員工進行體檢。但武進區衛計局并未公布“確診病例”的具體人數。那么,類似于在公司發病,能否算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疇?應該如何索賠呢?下面來看下關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十問十答: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哪些待遇?

          答: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包括住院統籌、門診統籌和醫保個人賬戶三項待遇。

          2.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是多少?

          答:年度內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800元,第二次起付標準為600元,第三次起不設起付標準。

          3.住院統籌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怎樣?

          答:政策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至6萬元(含6萬元)部分,報銷84%;6萬元以上至21萬元部分,報銷87%。退休人員報銷比例相應各增加5個百分點。21萬元以上部分由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不分在職退休人員,均按90%報銷。

          4.住院統籌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最高支付限額(封頂線)為多少?

          答:職工醫保住院統籌基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21萬元;21萬元以上部分由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資金支付,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資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

          5.住院統籌的轉院自理比例怎樣?

          答:經縣社保局核準,轉衢州市外住院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適當負擔,轉市外省內定點醫療機構的,自負5%;轉省內非定點醫療機構的,自負10%;轉省外醫療機構的,自負15%。

          6.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可列入門診統籌報銷嗎?

          答:定點零售藥店購藥費用不列入門診統籌報銷范圍。

          7.參保人員如何就醫報銷?

          答:參保人員應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在省內聯網的定點醫院(市外省內的需加帶《衢州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專用證歷本》)刷卡就醫,其發生的醫療費用可當場享受報銷待遇。因各種因素不能刷卡但已經社保備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可憑相關資料到社保窗口辦理報銷手續;正常情況下未刷卡的普通門急診醫療費用不能報銷。

          8.門診統籌起付標準、封頂線和報銷比例分別是多少?

          答:年度起付標準為300元,封頂線為3000元。在聯網醫院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50%,退休人員增加5個百分點,在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并實施藥品零差率銷售的市內基層定點醫院再增加5個百分點。

          9.醫保個人賬戶建賬標準如何?

          答:由社保局建立和管理醫保個人賬戶的,劃入標準為:在職人員為繳費工資的3%,退休人員為3.5%和4%(滿70周歲)。

          10.特殊病種門診管理有哪些規定?

          答:特殊病種門診就是參保人員患有需長期門診治療且費用較大的規定病種,符合規定的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按住院標準給予報銷。

          特殊病種門診有以下八種:

          ①惡性腫瘤的治療;

         、诼阅I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燮鞴僖浦驳目古女愔委煟

         、苄呐K手術后抗凝治療;

         、菹到y性紅斑狼瘡(有心、肺、腎、肝及神經系統并發癥之一者);

         、拊偕系K性貧血;

         、咧匦跃窦膊。

         、喾谓Y核。

          11.參保人員如何辦理轉外就醫手續?

          答:參保人員因轉診或突發疾病需到衢州市外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應在轉診前或突發疾病住院2個工作日內向縣社保局申報備案。

          職工醫療保險問答2

          1、問:什么是封頂線、起付線?

          答:封頂線是指醫;鹚苤Ц兜尼t療費用上限,也就是醫;鹬Ц斗秶摹胺忭斁”;“起付線”是指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是指參保人員住院治療必須支付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才能進入統籌基金報銷范圍,即俗稱的“門檻費”。它的具體標準是:三級醫院600元、二級醫院400元、一級醫院2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減半收取,下個參保年度再從頭開始。

          2、問:醫保患者在門診開藥量是多少?出院帶藥量是多少?

          答:按合肥市醫保中心醫保服務協議,門診常見病處方不超過5天給藥劑量,急性疾病處方不超過3天給藥劑量,慢性疾病處方不超過14天給藥劑量,門診特殊病處方不超過30天給藥劑量。

          參保人員出院時,醫院提供與疾病治療有關的藥品(限口服藥),急性病不超過7天量,慢性病不超過15天量,品種數不超過4個。不得帶檢查和治療項目出院。出院帶藥的品種和數量必須在出院記錄和出院醫囑中詳細記錄。

          3、問: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在定點零售藥店可用于購買哪些商品?

          答:可用于購買藥品(批準文號為國藥準字、有進口注冊證號和醫藥產品注冊證號)、中藥飲片和醫療器械【器械注冊證號為國食藥監器械(準、進、許)、各省食藥監械(準)和各市食藥監械(準)的'產品】。

          4、問:合肥市職工醫保如何報銷?報銷比例是多少?

          答:合肥市職工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直接持社?ㄅc醫院結算。在醫保報銷范圍內,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在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醫;鸷蛡人分擔,基金最高支付限額30萬元,其中統籌基金支付6萬元,醫療救助基金支付24萬元。超過該限額之后的費用,醫保基金將不再支付。統籌基金個人承擔比例分別為三級醫院10%、二級醫院8%、一級醫院6%,退休人員及工作年限滿三十年以上的在職職工個人承擔比例減半,醫療救助基金個人承擔比例為4%。

          5、問:社?▉G失該如何補辦?

          答:社?ㄒ坏﹣G失,請立即撥打12333電話掛失,在三天內攜帶個人身份證前往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服務中心一樓(地址:合肥市金寨路和廬江路交口,老勞動局一樓)繳費并登記,最后在規定時間內取卡。

          6、問:參保人員違反醫保政策如何處理?

          答:參保人員騙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退回騙取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并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同時視情節輕重暫停該參保人員十二個月以上二十四個月以下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暫停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承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問:參保人員在失業期間住院了,可享受醫保嗎?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由失業保險給予交納醫療保險,個人不需要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所以生病住院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8、問:有參保人員根據政策理解,職工醫保住院費用個人承擔的比例分別為三級醫院百分之十、二級醫院百分之八、一級醫院百分之六;退休人員及工作年限滿三十年以上的在職職工,個人承擔比例減半;居民醫保個人承擔的比例分別為三級醫院百分之四十、二級醫院百分之三十、一級醫院百分之二十。但最終在出院結算費用時為何并未達到這個標準呢?

          答:實際上醫保個人負擔的費用由四部分組成。除上述費用外,還有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的費用(即門檻費);醫保范圍以外的費用(即自費費用);醫保范圍以內的乙類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用材料自負比例費用三部分費用。因此參保人員實際報銷比例低于詢問中的數值。據統計,目前我市職工醫保平均個人負擔比例約為29%,居民約為49%。

          基于這種情況,建議參保人員在住院時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合理的向醫生說明和建議使用甲類藥品或自負比例低的藥品和材料,這樣報銷的費用就會增加,自負費用隨之降低。

          9、問:醫;鹉甓茸罡咧Ц断揞~為多少?如何進入大病救助?進入大病救助后的報銷比例為多少?

          答:職工醫保: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員住院、門診特殊病累計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其中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大病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4萬元。0—6萬元(含6萬元)為統籌基金支付,在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基金支付,按醫院級別分別為:三級醫院90%、二級醫院92%、一級醫院94%;退休人員及工作年限滿三十年以上的在職職工個人承擔比例減半。6—30萬元為大病救助基金支付,在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基金支付96%。

          10、問:職工醫保患者在門診就診時醫療費用數額較大,能不能報銷?

          答:不能報銷;颊咴谄胀ㄩT診就診的醫療費用可以由患者社?▋鹊膫人賬戶支付,沒有個人帳戶或個人賬戶金額不足的,由個人現金支付。

          11、問:基本醫療保險不支付哪些費用?

          答:(一)因工負傷的;(二)女職工生育的;(三)在境外就醫的;(四)發生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五)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12、問:職工醫保有沒有二次報銷?

          答:目前居民醫保開展了二次報銷,職工醫保暫時沒有。但從2009年開始職工醫保針對退休人員和重病患者有醫療救助政策。如:退休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住院個人支付的醫保范圍內的醫療費用,超過個人年養老金25%以上的部分可以按照85%給予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額3000元。

          13、問:為什么住院時社?〞@示凍結狀態?

          答:職工醫保是按月享受待遇,用人單位和職工當月履行繳費義務后,職工個人從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和職工不按時足額繳費的,職工個人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社?〞@示凍結狀態。期間發生的職工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比照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承擔;用人單位和職工中斷繳費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補繳,補繳期間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14、問:外地的參保職工,現在人在合肥,在合肥發生的醫療費用怎么報銷,是在合肥直接報銷嗎?

          答:不是在合肥直接報銷,這種情況可以咨詢參保地的醫保經辦機構。目前國內大部分醫保經辦機構的異地就醫方式為可以在異地選擇3家定點醫療機構,由當地的醫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后交回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備案處理。如:北京的參保職工現在居住或工作在合肥,在北京市辦理異地備案手續后,費用由患者先自費再回北京市醫保經辦機構報銷。

          15、問:住院時沒有拿社?,現在自費出院了,能按醫保報銷嗎?

          答:這種情況不符合社?ㄊ褂靡幎,不能報銷。按照合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57號)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參保人員應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到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社會保障卡是驗證參保身份的憑據,參保人員就醫時應主動出示,配合定點醫院辦理實時結算手續,如未能持卡結算,則不能享受醫保待遇。

          職工醫療保險問答3

          一、為什么要出臺《關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及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

          答:出臺《關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及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主要是為貫徹《社會保險法》和《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政府令),結合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圍繞當前醫保工作中還存在的政策不夠完善、審批不夠規范、政策與經辦銜接不夠緊密的問題,進一步完善職工醫保制度,規范參保繳費及待遇管理,簡化辦事流程,依法行政,維護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權益。

          二、《通知》明確了哪些方面的內容?

          答:《通知》主要明確了單位職工及個人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參保繳費與待遇、單位參保繳費模式及變更、中斷繳費與補繳費、補繳費加收利息與滯納金、補繳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退休人員醫保待遇以及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處理等方面內容。

          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如何按規定參加醫療保險?

          答:《通知》規定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保,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救助費。職工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分別由基本醫;、大額醫療費救助資金和意外傷害附加保險資金按規定報銷。

          其中,新參保的單位及其職工應按統賬結合模式(單位繳費比例11%、職工繳費比例2%)參保繳費,自參保繳費之月起,職工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并建立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四、用人單位已經按統賬結合模式參加基本醫保,能否變更按大病統籌模式參保?如何辦理?

          答:《通知》明確已經按統賬結合模式參保繳費的單位,因連續兩年(含)以上生產經營虧損,繼續按統賬結合模式參保繳費確有困難的,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可以按下列程序變更為按大病統籌模式(單位繳費比例8%、職工個人不繳費)參保繳費:

          1.申請。用人單位應向參保所在區縣人力社保部門提出申請,填報《用人單位由統賬結合模式變更按大病統籌模式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提供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前兩個年度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加蓋單位公章。下同)、職工和退休人員名冊。

          2.核實。區縣人力社保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對相關材料和情況進行核實,并在《申請表》中簽署意見。

          3.變更。區縣社保經辦機構依據經區縣人力社保部門核實的《申請表》、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會計報表及職工和退休人員名冊,為用人單位辦理參保繳費模式變更。自變更之月起,職工及退休人員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不建立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明確用人單位需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由統賬結合模式變更按大病統籌模式參保,主要是為了規范參保管理,避免有實際繳費能力的用人單位隨意選擇或變更按大病統籌模式參保,侵害職工利益。

          五、用人單位已經按大病統籌模式參加基本醫保,能否變更按統賬結合模式參保?如何辦理?

          答:《通知》規定已經按大病統籌模式參保繳費的單位,申請變更為按統賬結合模式參保繳費,應為退休人員一次性繳納5年個人賬戶所需醫療保險費,區縣經辦機構應及時予以辦理。自變更之月起,職工及退休人員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并建立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為退休人員一次性繳納個人賬戶所需醫療保險費計算公式為:(繳費當月70周歲以下退休人員人數×480元+70周歲以上退休人員人數×600元+建國前老工人人數×720元)×5年。

          六、靈活就業人員如何辦理個人參加醫療保險?

          答:《通知》明確按照個人參保的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簡稱“個人參保人員”),可一并按大病統籌模式(個人繳費比例8%)參加職工基本醫保,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救助費。自連續繳費滿六個月起,本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不建立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其中: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人員,在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后兩個月內參加基本醫保的,自參保繳費之月起,本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因當年度連續繳費未滿六個月,不具備醫療費用報銷條件的,個人不再繳納當年度大額醫療救助費。

          七、參保人員中斷繳納醫療保險費的,中斷繳費期間的醫療保險費能否補繳?補繳后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能否報銷?

          答:《通知》明確單位職工或個人參保人員中斷繳納醫療保險費的,中斷繳費期間中止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期間的醫療保險費,可以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礎上補繳。其中:

          1.單位職工連續中斷繳費不超過三個月,以及個人參保人員連續繳費滿六個月后中斷繳費不超過六個月,并且當年中斷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在次年3月份(含)以前辦理補繳的,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

          舉例說明:(1)某單位2014年8月份-10月份中斷繳費(未超過三個月),如果在2014年11月份-2015年3月份某月辦理了補繳,該單位職工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墊付醫療費用可按規定報銷;如果在2015年4月份及以后某月補繳,職工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墊付醫療費用不予報銷。如果該單位連續中斷繳費超過三個月(例如2014年8月份-11月份中斷繳費),其職工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2)某個人參保人員2014年2月份參保,連續參保繳費至7月份(滿六個月),如果該參保人員從2014年8月份起中斷繳費至2015年1月份(未超過六個月),并在2015年2月份恢復繳費,同時在當月或2015年3月份辦理了補繳,其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墊付醫療費用可按規定報銷;如果在2015年4月份及以后月份補繳,其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墊付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2.個人參保人員連續繳費未滿六個月中斷繳費,且在中斷繳費起六個月內恢復繳費并及時足額補繳的,視為連續繳費。自連續繳費滿六個月起,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

          舉例說明:某個人參保人員2014年2月份參保,連續參保繳費至6月份(未滿六個月),如果該參保人員從2014年7月份起中斷繳費至2014年12月份(未超過六個月),并在2015年1月份恢復繳費,同時在當月及時辦理了補繳,其2014年2月份至2015年1月份期間視為連續繳費,其2014年8月份至12月份(自2014年2月份連續繳費滿六個月起)發生的墊付醫療費用可按規定報銷;如果該參保人員未在2015年1月份恢復繳費月及時辦理補繳,其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墊付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3.個人參保人員連續中斷繳費超過六個月,自恢復繳費之月起連續繳費滿六個月后,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中斷繳費期間的醫療保險費可不再補繳。

          舉例說明:某個人參保人員從2014年7月份起中斷繳費至2015年1月份(超過六個月),如果在2015年2月份恢復并連續繳費,其應自2015年8月份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同時,2014年7月份至2015年1月份中斷繳費期間的醫療保險費可不再補繳。

          八、參保人員能否向前補繳醫療保險費?如何補繳?

          答:《通知》明確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按規定向前補繳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可一并向前補繳醫療保險費。補繳醫療保險費的起始時間,單位職工不早于2001年11月份,個人參保人員不早于2003年7月份。補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支付。其中,個人參保人員向前連續補繳五年及以上的,自參保繳費之月起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

          此項政策規定主要是為了滿足按相關政策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可以向前補繳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向前補繳醫療保險費和及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需求,也是為了滿足其在辦理退休時能夠達到規定繳費年限和退休后享受醫保待遇的需求。

          九、參保人員補繳醫療保險費的標準是什么?

          答:《通知》規定單位職工或個人參保人員補繳醫療保險費,應當對應所屬年月規定的基數標準,并遵循下列規定:

          1.按照統賬結合模式參保繳費的單位及其職工,補繳2014年12月份(含)以前的醫療保險費,按單位10%、職工2%的繳費比例辦理。其中,公務員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及其職工,按單位9%、職工2%的繳費比例辦理;補繳2015年1月份(含)以后的醫療保險費,統一按單位11%、職工2%的繳費比例辦理。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按照補繳所屬年月個人繳費基數和應計入標準予以補計。

          2.按照大病統籌模式參保繳費的單位及其職工或個人參保人員,補繳2014年12月份(含)以前的醫療保險費,按7.3%的繳費比例辦理;補繳2015年1月份(含)以后的醫療保險費,按8%的繳費比例辦理。

          十、參保人員補繳中斷繳費期間的醫療保險費或向前補繳醫療保險費,是否計算為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答:《通知》明確單位職工或個人參保人員補繳中斷繳費期間的醫療保險費或向前補繳醫療保險費,其補繳醫療保險費的年限,作為其在辦理退休時計算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和退休后醫保待遇的依據。

          十一、參保人員補繳醫療保險費是否需要加收利息或滯納金?

          答:為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通知》明確用人單位及其職工補繳2011年6月份(含)以前的醫療保險費,按照《天津市社會保險費征繳若干規定》(津政發〔2004〕59號)第十九條的規定加收利息。其中,應計入個人賬戶部分的利息,計入個人賬戶;補繳2011年7月份(含)以后的醫療保險費,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并納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個人參保人員補繳醫療保險費,按規定加收利息。

          十二、參保人員從外省市跨統籌轉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能否在本市補繳其在外省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期間的醫療保險費?

          答:《通知》規定跨統籌轉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其在外省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期間的醫療保險費不補繳。

          十三、參保人員退休后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條件和繳費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通知》規定單位職工或個人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納醫療保險費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且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不少于5年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但應按規定繳納當年度大額醫療救助費。發生的醫療費用,分別由基本醫;稹⒋箢~醫療費救助資金和意外傷害附加保險資金按規定報銷。

          按統賬結合模式參保繳費的,退休人員建立個人賬戶;按大病統籌模式參保繳費的,退休人員不建立個人賬戶。

          十四、參保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足如何辦理補繳?

          答:《通知》明確單位職工或個人參保人員不足規定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可在辦理退休手續時,按照當年繳費標準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補足單位及個人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對于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不足上述繳費年限的,可以按規定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自補足之月起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其中:單位退休人員補足所差年限,按照辦理補繳時單位參保繳費模式和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辦理;個人參保退休人員補足所差年限,按照辦理補繳時個人參保規定的當年繳費基數辦理。

          十五、用人單位中斷或終止繳納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可否繼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答:《通知》明確單位及其職工因故中斷繳納醫療保險費期間,退休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繼續按規定報銷,但不建立個人賬戶;已經實施破產、撤銷或因其他原因終止的單位,以及因職工全部辦理退休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導致無在職職工繼續參保繳費的單位,退休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繼續按規定報銷,不建立個人賬戶!锻ㄖ愤明確終止前按統賬結合模式參保的單位,可按照本通知規定,在為退休人員一次性繳納5年個人賬戶所需醫療保險費后,退休人員繼續建立個人賬戶。

          此項政策規定主要是為了簡政放權,簡化審批,實現退休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與單位繳費自然脫鉤,切實保障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權益,并滿足終止前按統賬結合模式參保的單位退休人員繼續建立個人賬戶的需求。

          十六、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能否參加職工醫保?

          答:《通知》規定按照市人力社保局《關于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1〕87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居民基本醫保。

          十七、參保人員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其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如何處理?

          答:《通知》明確參保人員因各種原因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其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一次性與個人結清。

          十八、《通知》從什么時間開始執行?

          答:自2015年12月1日起執行,至2020年11月30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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