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大病醫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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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大病醫保政策1
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轉發《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6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職工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全省統一規定,從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啟動實施職工大病保險制度。
保障對象及范圍
保障對象為參加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按規定享受醫療待遇的職工和退休人員。保障范圍:職工大病保險采取按醫療費用額度補償的辦法,對參保人員患重大疾病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一定補償。職工大病保險的'醫療年度按自然年度計算。合規醫療費用是指職工實際發生的符合臨床診療規范、治療必需的醫療費用。2017年暫將未列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部分抗腫瘤分子靶向類藥品或治療其他疾病的特效藥品納入職工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范圍。
籌資渠道、標準和撥付
職工大病保險資金原則上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余不足的市,也可通過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資金、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等途徑籌集。2017年,全省職工大病保險按照每人每年20元標準進行籌集。以后年度的籌資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職工大病保險資金使用情況、職工基本醫保籌資能力和支付水平等因素測算確定公布。
補償標準
2017年,起付標準為2萬元,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含2萬元),給予60%的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職工大病保險資金每人最高給予20萬元的補償。建立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按照每年的籌資標準,合理確定職工大病保險補償標準。
職工大病保險實行全省統籌,統一籌資標準、統一支付政策、統一經辦流程,由商業保險機構負責承辦。
承辦方式
職工大病保險業務原則上通過省政府招標選定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在正常招投標不能確定的情況下,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省政府批準。職工大病保險和居民大病保險承辦商業保險機構政府招標合并進行,每個招標周期為三年,每次一般選擇5-6家商業保險機構,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布中標商業保險機構名單,各市通過談判協商從中選定具體的職工大病保險和居民大病保險承辦機構,并簽訂承辦合同,合同期限與省確定的招標周期一致。
為方便協調管理,原則上各市職工大病保險和居民大病保險應選擇同一商業保險機構承辦。
補償流程
職工大病保險醫療費用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由協議定點醫藥機構按相關規定和協議統一結算。參保職工在具備即時結算條件的協議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符合職工大病保險補償范圍的醫療費用,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并即時結算;尚不能實現即時結算的,由參保職工到商業保險機構在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服務大廳設立的窗口審核報銷。參保職工辦理職工大病保險報銷需要的憑證材料,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經濟困難家庭申請醫療救助的,商業保險機構要及時為其出具規范的報銷證明。
淄博大病醫保政策2
包括范圍
大病醫療保險保障的范圍包括所有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市和區縣地方所屬企業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其病種包括兒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等各類疾病。
不包括的范圍
1、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
2、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工傷舊病復發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
4、因本人違法造成傷害的;
5、因責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殺導致治療的;
7、因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的;
8、按國家和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當自理的。
淄博大病醫保政策3
城鎮居民住院起付標準
按照200元標準繳費的
一級醫院100元、二級醫院300元、三級醫院700元
按照100元標準繳費的
一級醫院2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700元
學生和兒童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統一為100元
溫暖提示:
1.在一個年度內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減半,第三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線
2.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居民、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在指定優惠就醫醫院住院的,取消起付線
住院報銷比例:
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報銷比例為85%,
其他一級醫院報銷比例為75%,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70%,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5%
按照100元標準繳費的,報銷比例相應降低5個百分點
普通門診
起付線:按照200元標準繳費的,門診醫療費用50元以上900元以內
比例:30%
起付線:按照100元標準繳費的,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
比例:25%
城鎮職工住院起付標準
1.一級醫院3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700元。
注: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減半,年內第三次住院取消起付線。在三級醫院住院,若年內第一次、第二次住院的費用不夠支付起付金額,第三次繼續扣除起付金,直至扣除1050元以后可進入報銷程序
住院報銷比例:
0-1萬元(含1萬元)
自負比例分別為:一醫院18%、二級醫院22%、三級醫院26%,
1萬元以上至5萬元(含5萬元)
自負比例分別為:一醫院10%、二級醫院15%、三級醫院20%,
5萬元以上至7萬元(含7萬元)
自負比例均為10%
溫暖提示:
1.退休人員個人負擔比例為在職人員的二分之一,起付標準和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與在職職工相同
2.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通過大額醫療費救助基金解決。醫療費用7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的部分(含30萬元),大額醫療費救助基金支付90%,參保人負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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