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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國家規定
哺乳假是每個媽媽的權利,女方產假期滿后,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于1小時的哺乳時間,這個叫做哺乳假,其視作工作時間。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哺乳假國家規定,希望對你有幫助!
哺乳假國家規定
媽媽權利一:一天一小時哺乳假
《事件回放》小微今年3月份休完產假重返工作崗位,因為知道職工在哺乳期每天有一小時的哺乳假,她就每天比別人晚一個小時到公司。一個星期后,人事部的領導找到她進行“批評教育”,說她天天遲到,影響其他同事的工作熱情。小微解釋,她那一小時休的是哺乳假?晒颈硎,哺乳假已經算到小微的產假里休完了,重新上班后就不能休哺乳假了。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規定: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維權攻略》據小編觀察,雖說法律規定了哺乳期媽媽每天有一個小時哺乳假,但很多公司由于業務性質不同,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調整。例如有的公司不建議媽媽休哺乳假,但會作出適當的金額補償;有的公司按照規定早晚讓媽媽回家哺乳;有的公司傾向于讓媽媽下午提早一個小時下班,而不允許分兩次哺乳……
小編認為,在懷孕前,準媽媽就應該向公司了解其在這方面的規定,并且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事先與公司協商好,你的哺乳假想要如何休。只要公司不剝奪職工的合法權益,小編建議,媽媽可以盡量按照公司的規定來休,力爭減少對工作的影響。協調好與公司的關系,公司也會在工作上給你多一點照顧,例如少安排出差、少安排額外工作等,于媽媽自己也是一件好事不是嗎?
如果公司不愿履行相應的義務,拒絕給哺乳期職工提供哺乳假,且不愿作出相應補償,媽媽在與公司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和訴訟。媽媽自己吃點啞巴虧事小,影響寶寶的口糧那可是大事。
媽媽權利二:拒絕夜班/額外增加工作
《事件回放》小燕在一家公司從事化驗工作。去年,小燕懷孕了,因為工作中會接觸到有毒物品,她擔心自己從事的工作影響到胎兒的健康,便向公司申請休假保胎,單位同意了。今年初,小燕結束產假回到公司,因為還在哺乳期,晚上還要照顧孩子,小燕希望公司不要給她安排夜班?墒枪疽孕⊙嗟漠a假已休完,不能再有特殊待遇為由,拒絕了小燕的要求。氣憤之下,只要排到夜班,小燕都拒絕上班。于是,公司單方面將小燕解聘。小燕將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審理后認為,小燕在哺乳期內,公司不得延長勞動時間,不能安排她從事夜班勞動,最終判決公司支付小燕賠償金18000元。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十條: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維權攻略》企業不能安排哺乳期職工上夜班或增加工作量,這是有法律規定了,新媽媽可以大膽維權,大膽拒絕公司的不合理安排。不過,小編認為,如果只是偶爾一兩天夜班,在不影響你的身體健康以及寶寶生活習慣的前提下,最好能夠多“體諒”一下公司,“體諒”一下同事,接受公司的安排。同時,你還可以與公司領導協商,以“補休”或者付加班費的形式對你作出補償。而如果是長時間的夜班,或者給你增加大量的工作量,已超出你可承受的范圍,你可以拒絕,并請求公司領導調整班次。
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哺乳期職工有權向當地勞動部門提起仲裁和訴訟,要求公司調整你的工作時間和工作量,還可以就已經發生的夜班與加班時間作出適當的經濟賠償。
媽媽權利三:不得任意調崗、不得開除
《事件回放》周小姐是一家民營企業的客服部經理,去年底開始休產假,公司安排了她下面一位同事暫時接手她的工作。幾個月產假休完了,周小姐重返公司,卻被告知,客服部經理已經轉由當時接手她工作的那位同事擔任了,周小姐被安排擔任一名普通的電話客服。在后面的工作中,公司領導又嫌周小姐每天要休哺乳假,影響公司正常運作,且不時地因孩子生病或要帶孩子做身體檢查而請假,常常在工作中刁難周小姐。上個月,周小姐在工作中犯了一點點小錯,領導就借機解雇了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用人單位變更處于哺乳期的女職工的工作崗位時應征得本人同意,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秳趧臃ā芬幎ǎ号毠ぴ谠衅、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26、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維權攻略》小編認為,準媽媽/新媽媽不希望因懷孕和生娃被公司調崗或解雇,最關鍵的一點是要提高自己所從事工作的不可替代性。否則,公司在一年哺乳期內不解雇你,一年后也可能借機解雇。
在產假前,準媽媽應該積極準備好工作交接事宜,把每一項與自己相關的工作細節詳細記錄下來,并提前一段時間與工作代理人進行交接。在產假期間,應該多與工作代理人以及上級領導溝通,關心一下他們的工作狀態。這一點在你坐月子、手忙腳亂照顧孩子的時候可能覺得特別麻煩,但卻是非常必要的。不要吝嗇這點時間和耐心,才是以后在職場生存的長久之道。而當產假即將結束時,你就要提前收心了?梢蕴崆鞍雮月左右與工作代理人、同事和領導聊聊工作進度,提前做好工作重新交接的準備,這一舉動其實是告訴公司領導,我已經“滿血復活”,可以迅速找回原來的工作狀態,我的工作可以由我自己繼續跟進,不需要其他人代替我的位置。
當然了,如果你做不到這一點,或者你已經做到了,可公司還是以各種理由給你調崗,甚至要把你解雇,你就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與公司“斗爭到底”。你可以向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媽網總結》職場背奶媽媽白天在職場上打拼,晚上回家還要肩負起哺育寶寶、照顧家庭的重任。作為一家有良心的企業,應該從政策上給職場媽媽提供多一些關愛與福利,支持她們將母乳喂養進行到底,這對于企業來說,也是提高員工企業忠誠度的一個好方法。對于職場媽媽而言,要同時兼顧事業與家庭非常不容易,應學會協調個人與公司之間的關系,這有利于爭取更多屬于職場媽媽的“福利”,而當公司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的時候,你也應該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為寶寶的“一口奶”作斗爭。
哺乳假的法律規定
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動計劃生育,促進優生優育,提高民族素質,國家制定了女職工哺乳假的規定。具體如下: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1] (已經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一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設立哺乳室。機場、車站、碼頭、大型商場等公共場所應當設置母嬰室,并配備相應的設施,為哺乳提供便利條件。
哺乳假的假期時長
哺乳假一年(寶寶出生后一年計算),可以享受每天兩次0.5小時的哺乳時間,可以合并為1小時。提前一小時下班或晚上班1小時(哺乳假含人工喂養)。
1、哺乳時間:對撫育未滿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為30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并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
2、嬰兒滿周歲后,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3、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癥的女職工,癥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國家教委教人[1992]8號)。
5、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不能以懷孕、生育、哺乳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6、男女雙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護理假。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假期
1、產假假期:
(1)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計算。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15天。
(3)妊娠三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給予產假20~30天;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產假50天。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2、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產假期間基本工資、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等津補貼照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
女職工妊娠期間的待遇
1、妊娠七個月后,給予每天工間休息1小時,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不安排夜班工作。
2、妊娠未滿七個月,不能勝任夜班工作的,可憑醫療保健機構的證明,酌情照顧不上夜班。
3、妊娠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若體力不支,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假休息,工資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標準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
4、女職工妊娠期間,應按有關醫療保健機構的要求進行產前檢查,所花費的時間作公假處理。
5、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妊娠,經縣(區)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開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間的待遇按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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