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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工傷保險工傷案例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下面我們來看看淺談工傷保險工傷案例,歡迎閱讀。
工傷賠付一波三折 講解政策化解難題
一年多前, 山西省陽城縣鳳城鎮漢上村村民孔師傅, 在縣城一家煤球廠打工期間因工受傷。 工傷認定結果出來后, 孔師傅到煤球廠要求工傷賠償時, 雙方就該誰賠償、賠償多少以及受傷期間是否應該發放工資等問題發生了爭執, 雙方協商多次無果。 12月10日, 這起勞動爭議在陽城縣鳳城鎮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工作人員的努力下, 得到了圓滿解決。
要求賠償起爭執2014年初,孔師傅在同鄉的介紹下, 來到縣城附近一家煤球廠上班。同年5月25日,孔師傅在機房工作期間,不慎撞到機器設備上,當時腦部出血、鼻梁被撞斷,被送到醫院后傷口縫了十多針,不得不在家休息。6月5日,煤球廠向晉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10月10日,孔師傅被認定為工傷。工傷認定結果出來后,孔師傅到煤球廠要求廠里為他支付工傷賠償,煤球廠負責人卻說: “我給你繳了工傷保險費, 要賠償去找工傷保險中心,我不管!笨讕煾嫡业疆數毓kU經辦機構,經辦人員發現沒有勞動能力鑒定結果,告知孔師傅要去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后,才能按照規定給他支付賠償。
了解案情巧溝通
從5月受傷到10月10日, 轉眼間已經過去了5個月, 孔師傅受傷住院期間墊付了大筆醫藥費和生活費, 早已把家中僅有的積蓄用光。 眼看生活無著落, 孔師傅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 和家人找到了鳳城鎮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 希望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的程序, 幫助解決眼前遇到的困境。
接到孔師傅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后, 工作人員立即啟動調解程序, 按照 “快受理、 快立案、 快審理、 快結案” 的 “四快” 原則開展工作。 在案件調查工作中, 工作人員發現, 煤球廠與孔師傅已簽訂勞動合同, 并為其參加了工傷保險;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核實了解到,孔師傅工傷賠償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是他沒有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只有孔師傅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得出鑒定結果后, 才能按照相關規定支付賠償。
掌握了案情后, 仲裁工作人員再次與煤球廠負責人進行了深入座談, 講清了工傷保險賠付政策, 講明了作為用人單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煤球廠張廠長感慨說: “聽了你們的一席話, 我才真正了解工傷保險的具體政策。 我們企業一定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相關規定, 該怎么賠,就怎么賠。”
掌握了用人單位的態度, 仲裁工作人員對于下一步的工作已是成竹在胸; 第二天, 立即通知了孔師傅和他的家人, 向他們詳細說明了申請工傷賠償, 必須有勞動能力鑒定結果, 現在最急切的工作就是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2014年11月20日, 孔師傅和煤球廠相關代表在調解中心的協調下, 就受傷停工期間的工資及住院期間的護理費用達成賠償協議, 煤球廠支付孔師傅2萬多元,解決了孔師傅的燃眉之急。
留給各方有思考2015年4月24日, 經晉城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 孔師傅的傷殘等級被定為10級。 但是,孔師傅在申請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時, 因煤球廠填寫的受傷時間與病歷時間不一致, 故不能申請。 此時, 調解中心工作人員積極向陽城縣工傷保險中心與晉城市工傷保險中心說明情況。 2015年11月, 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將20549.52元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撥付至煤球廠。12月10日,孔師傅領到了全部款項, 并給調解中心打來感謝電話。
一起不算太嚴重的工傷事件,卻因種種原因一波三折, 雖終于得以妥善解決, 卻留下許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留給孔師傅的應該是多一些寬容和耐心, 留給煤球廠的應該是少一些霸氣和老板的味道, 留給社保經辦機構的應該是更進一步的細致耐心和政策宣傳, 留給調解中心的應該是包容、 理解、 細致和堅持不懈的努力。
工傷保險的適用對象: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工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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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是指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同時,根據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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