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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施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
為貫徹落實國家對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作用,加大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力度,根據人民銀行、住建部、銀監會《關于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5〕98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全省經濟平穩發展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5〕18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5〕76號)以及嘉興市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全市經濟平穩發展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嘉政發〔2015〕6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嘉興實際,現將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作如下調整:
一、上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
夫妻雙方均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繳存職工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由目前50萬上調至60萬;夫妻單方繳存或單身繳存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由目前25萬上調至30萬。
二、設定保底貸款額度
購買首套房并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在出具真實、有效的工資收入證明和其他申請材料的前提下,可享受保底貸款額度:
夫妻雙方均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繳存職工家庭,保底貸款額度為30萬元;夫妻單方繳存或單身繳存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保底貸款額度為15萬元。
三、明確精裝修住房的貸款比例
購買精裝修新建商品住房的最高貸款比例為70%。
四、簡化貸款手續、加快放貸速度
(一)購買二手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不再要求提供評估報告。房屋總價按照契證載明的計稅金額與買賣合同成交金額二者取其低確定。
(二)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以房產登記部門提供的住房登記信息以及住房公積金貸款信息為依據,實行統一的認房認貸標準。加快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核、放貸速度。
五、本次政策調整自2015年9月9日起施行,原《關于住房公積金支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嘉公積金〔2014〕38號)到期廢止。
六、加大對違反政策的處罰力度
對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騙貸行為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將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騙提騙貸資金,取消職工三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將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并納入相關征信系統;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次政策調整由嘉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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