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有哪些
上海公租房——準入條件
根據政策設計,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對象可以是家庭,也可以是單身人士,不過,申請必須要同時符合四項條件:一是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上海市居住證》,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規定年限。二是已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三是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因結婚分室居住有困難的,人均面積可適當放寬。四是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上海公租房——申請條件
公租房暫不設收入標準
市房管局表示,考慮到本市公共租賃住房涉及到的人群廣、收入差異大,因此在申請條件中暫不設收入標準。各區(縣)政府根據上述基本條件,可結合本區(縣)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制定具體的準入標準,并可適時調整。準入標準應向社會公布,在公布準入標準前,應當報市住房保障領導小組備案。
按照政策設計,申請對象主要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的運營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向本市戶籍所在地的運營機構提出申請。申請對象應如實填報申請表,按要求提交戶籍證明或居住證、身份證、勞動或工作合同、住房狀況等資料,承諾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有效性負責,經申請對象所在單位蓋章確認,交運營機構審核。運營機構受理申請后,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需要對住房面積審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機構審核。審核通過的,運營機構應出具登記證明,報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備案。
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應對申請審核情況進行抽查,發現有不符合規定的,向運營機構提出整改意見,運營機構應當及時落實整改。對符合條件的對象,根據房源供應等情況,可實行輪候供應制度。
同時,由于公租房是在各個區(縣)的'運營機構進行申請,為了防止有人重復申請公租房,從而造成保障體系的不公平,記者昨天也從市房管局獲悉,一套旨在保證各區(縣)公租房信息對等的公共租賃房住房服務管理信息平臺將建立。
該信息平臺建立后將及時發布和更新房源信息;防止多處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使用統一的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在信息平臺上備案,并辦理租賃合同文件登記;可與實有人口管理、房屋租賃管理有效協調;管理部門可以通過信息平臺對公共租賃住房運行狀況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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