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經濟補償金單位不得裁員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最近做出規定,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勞動關系人員的`經濟補償金并妥善解決單位拖欠職工債務的企事業單位,不得裁減人員。
據國家有關規定,正常進行生產經營的企業大批量裁減人員,須按照《勞動法》及相關法規履行程序,裁員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備案。生產經營不正常又確需裁員的企業,要嚴格按照勞動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裁員,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妥善處理企業與職工之間的債權債務問題。如一次性解決有困難的,可由企業與職工協商簽訂償債協議,否則不得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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