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一篇提名為《用人,“賢”與“親”》,由應屆畢業生人力資源網提供,請閱讀;
《潛伏》劇中副站長候選人員先后有三位,分別是行動隊長馬奎、李涯、情報處長陸橋山,但是這些人都最后沒有成功晉升副站長,反倒是不起眼的余則成成功晉升副站長。觀察整個劇中個人表現,非常有趣,行動隊長馬奎、李涯、陸橋山都對國民黨事業很忠誠,竭盡全力抓黨員、抓奸細;余則成主要功績于給站長個人撈錢、發國難財,表現的非常低調,與世無爭,“妻子”翠平也和站長太太打的火熱,關系非同一般。其他人由于相互競爭,打得不可開交,兩敗俱傷,最后讓余則成漁翁得利,成功晉升副站長。在整個劇中,決定副站長人員的關鍵人選的站長,遲遲不決定副站長人選,讓手下幾個人拼命競爭,相互拆臺,最后選擇了對站長個人而非組織“忠心”的余則成。盡管劇中幾個人表現不同,但是決定最終結果的是站長的用人標準。
用人標準歷來是管理者頭疼的問題,用人唯親和用人唯賢是管理中常見的用人標準,在經典的教科書里都主張用人唯賢而不是用人唯親,但是現實生活中往往卻相反,用人唯親的案例遠大于用人唯賢。就象《潛伏》中,最后是和站長關系親密的余則成成為副站長。為什么理論和現實有如此大差距,“用人唯賢,不能用人唯親”這樣簡單的道理難道管理者都不清楚嗎?非也,這一現象背后有很深刻的利益機制和現實條件限制。
第一,管理者作為一個獨立個體,和組織利益并不完全一致,決定了個人決策目標和組織要求目標不完全一致。從組織角度來看,用人唯賢是正確的,這樣組織才能發展更好。但是從管理者個人角度來看,組織發展好和個人利益雖然相關,但是并不緊密,在某種程度上甚至相反,如國有企業如果管理規范,管理者的黑箱操作就不可能了。因此,用人唯賢對擁有決策權的管理者個體來說,并不是必然有利。相反用人唯親,對管理者利益就很大了,管理者各種各樣的個人利益都可以在一些關系親密的下屬那里得到。就象電視劇里的余則成,隨時和站長保持一致,竭盡全力地為站長個人利益服務,當上級要查處站長的行為時,又準備勇敢地替站長承擔責任。這樣的人,站長能不喜歡嗎,能不表示感謝嗎?副站長的位置就是對余則成的酬勞,這樣既酬謝了下屬,又不動用個人利益,何樂而不為。讓管理者選擇對個人沒有利,對組織有利的方案,是過分高估了管理者的道德境界。
第二,組織規模的限制。組織一般都比較龐大,以至于擁有決定權的管理者很難全面了解其直接下屬能力與特長,這就決定了管理者對全體下屬必然存在偏見。對于一部分常在管理者眼前活動的下屬,管理者是越看越喜歡,越看越有能力;而在管理者眼前活動很少的下屬,也許在默默無聞地在為組織創造價值,但是由于其表現不為管理者所知,結果在管理者那里成為沒有能力下屬。事實和管理者觀察結果差距很大,管理者依據其所知決策,即使在管理者主管意圖選賢任能,客觀上也存在限制。正如古詩所說“近水樓臺先得月,向陽花木易為春”。
第三、管理者能力局限性。管理者識別“賢”與“親”的能力也有待提升。
第四,“賢”與“親”的界定比較困難。簡單的“賢”與“親”太概括了,沒有人對其做出過準確的表述,需要有人在“賢”與“親”基礎上做出更好的概念界定,以便于后續識別人才方面能有很好的可操作手段。其次,對于同一個人,理解為“賢”和理解為“親”的人可能同樣多,很難達成一致。管理者無論選擇誰,必然就是毀譽參半的事。
由于各種原因局限性,期望管理者三顧茅廬才出山的賢者,不要等待,在人才輩出的時代,三顧茅廬的機會不是很多,主動向上級推薦自己,表現自己,才是獲得更好發揮才能的正確做法。
更多關于人力資源文章,詳情請登錄:/h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