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招聘計劃的誤區
臨近年底,很多企業的HR部門開始著手制定明年的招聘計劃了。
雖然理論上,在制定招聘計劃時首先要對現有人力資源狀況做系統的盤點,根據盤點結果制定來年的招聘計劃,但實際上,很多企業并非如此,即使有些企業做了,但真正用于指導招聘計劃制定的卻很少。
“HR部門發出需求調查表——用人部門提出需求——HR部門匯總——高層審批”是絕大多數企業制定招聘計劃的流程。相信下面這種情形,很多人都不會陌生,高層看到HR部門提交上來的招聘計劃,第一是感覺數量太多,要求刪減,但每個部門都說現有人員的數量不夠,如果不增加,明年的任務肯定完不成,雙方各持己見,最終往往是相互妥協的結果,部門提出招10個人,老板不同意,幾番討價還價之后,確定招5個人,但是,究竟5個人是否足夠、是否必須,各方都拿不出客觀的依據。
其實,人員需求量至少與兩個因素有關,一個是工作量,一個是任職者的能力。能力不同、效率不同,同樣的工作量,如果任職者的能力都很高,效率就高,需要的員工數量自然就少,相反,如果現有任職者的能力都很一般,必然需要更多的人。之所以老板和部門主管之間有分歧,原因在于部門主管更多考慮工作量增加,而老板們雖然不一定明確提出來現有員工的能力問題,但是他們基本上是有這種意識的。
如果企業系統盤點過現有人力資源狀況,清楚現有任職者的能力狀況和提升空間,清楚能力不足而又沒有提升可能的任職者有多少,有多少是可以通過培養提升的,在提出招聘需求時,同時說明兩種不同的招聘理由和各自的招聘數量,因為能力不足需要替換的,老板一般不會反對,因為預計工作量增加需要補充的,也可能與老板有分歧,但多數情況下是雙方對工作量的預計不同導致的,清楚了導致分歧的原因,至少比部門主管強調工作量,老板心里想著能力更容易達成共識。
所以,要想使招聘計劃更客觀可行,更容易得到老板的批準,部門主管千萬不要單純強調工作量,必須同時考慮現有員工的任職能力,前提就是系統的人力資源盤點,同時,招聘計劃最好與培養計劃同時制定、同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