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是面對全體員工的,企業高管自然也要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則。下面是yjbys小編整理的高管人員薪酬管理細則,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經營者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地調動高級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將經營者的利益與企業的長期利益結合起來,促進企業健康、持續、穩定發展,依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參照其他上市公司的薪酬制度,擬定
了本實施細則。本實施細則明確了公司高管人員的分配制度、薪酬標準和考核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高管人員指下列人員:
(一)公司董事長;
(二)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三)董事會秘書;
(四)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經濟師。
第三條 公司高管人員的分配與考核以企業經濟效益為出發點,根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高管人員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標,進行綜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確定高管人員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條 公司高管人員年度薪酬的確定遵循以下原則:
(一)責任原則:按工作崗位、工作成績、貢獻大小及責權利相結合等因素確定各個崗位薪酬標準。
(二)績效原則:高管薪酬與公司經營業績及經營目標的完成情況掛鉤,獎罰結合。
(三)增長原則:根據公司各項經營指標的增長比例每年對薪酬進行浮動,具體比例由公司董事會確定。
(四)競爭原則:薪酬水平需參照同行業及同地區類似上市公司標準,保持公司薪酬對高管的吸引力及在市場上的競爭力。
(五)激勵原則:根據公司的發展目標來制訂不同階段的激勵方案,包括采購股權、福利、榮譽、其他特殊獎勵的方式來確保公司發展目標的實現。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五條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對高管人員進行考核以及確定年
度薪酬分配的管理機構。具體測算和兌現工作可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負責實施。
第六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占多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設召集人一名,由獨立董事委員擔任,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
第七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職責與權限:
(一)根據董事(非獨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管理崗位的主要范圍、職責、重要性制定薪酬計劃或方案; 薪酬計劃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績效評價標準、程序、獎勵和懲罰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訂公司董事(非獨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權激勵計劃;
(三)負責對股權計劃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對股權激勵計劃的人員之資格、授予條件、行權條件等審查;
(四)審查公司董事(非獨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并對其進行年度績效進行考評;
(五)對薪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六)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年度薪酬的構成和標準
第八條 高管薪酬實行年薪制,由以下幾個部分構成:基本年薪+績效年薪+2福利補貼+特殊貢獻獎勵+長期股權激勵。
(一)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高管年薪中的固定部分,該部分年薪不進行考核,按實際工作月份發放。
(二)績效年薪:績效年薪是高管年薪中的浮動部分,與公司的經營目標掛鉤,根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高管人員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標,進行綜合考核,按照考核結果確定高管人員的績效年薪收入。
(三)福利補貼:包括國家法定福利、節日福利、公司保障性福利及公司關懷性福利。
(四)特殊貢獻: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對有特殊貢獻或完成重大臨時性事項所進行獎勵。
(五)長期股權激勵:公司或公司股東為了公司發展需要制定的長期股權激勵計劃。
第九條 基本年薪與績效年薪比例及標準
(一)比例:基本年薪與績效年薪比例控制在 50%:50%。
(二)年薪標準(基本年薪+績效年薪)
(三)基本年薪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高管所任職位的價值、責任、能力、市場薪資行情等因素提出方案,報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四)基本年薪按月發放,每月發放標準為基本年薪的 1/12。
(五)年薪標準中包含以下部分:
1、社會保障基金(包括養老統籌金、醫療保險金、失業金);
2、住房公積金;
3、個人所得稅。
第四章 考核與實施程序
第十條 在經營年度開始之前,高管人員應根據公司的總體經營目標制訂工作計劃和目標,分別簽署《目標責任書》,其中董事長與董事會簽訂目標責任書,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與董事長簽訂目標責任書,副總經理、三總師與總經理簽訂《目標責任書》。
第十一條 高管人員的《目標責任書》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公司的總體3經營目標及各高管人員所分管的工作提出,并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各高管人員的崗位職責,結合公司經營目標審核確認!赌繕素熑螘窇獙Ω吖苋藛T的工作計劃與目標中各項內容的權重予以確認。
第十二條考核基本原則:管理層在完成董事會下達的經營目標后,績效考
核工資全額發放;經營目標完成低于60%時,績效年薪不予發放;經營目標完成60%-120%時,按完成比例發放;經營目標完成超過120%時,超過部分計入下一年度業績指標。
第十三條 高管人員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將作為高管人員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據。在經營年度中,如經營環境等外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有權調整高管人員工作計劃和目標。
第十四條 薪酬與考委員會對公司高管人員考評程序如下:
(一)公司高管人員向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作書面述職和自我評價;
(二)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按績效評價標準(主要為各高管人員簽署的年度《目標責任書》)和程序,對高管人員進行績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