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年終獎是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如果,發放獎金當月的工資超過3500,那么先將員工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具體內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年終獎是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個人取得年終獎金應單獨按照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并按照以下辦法計算應繳稅額:
先將雇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按照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稅額。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的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當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以后的余額,按照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在一個納稅年度以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年終雙薪合并到發放當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計算公式:
(一)如果,發放獎金當月的工資超過3500元,那么先將員工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然后按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即年終獎的總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如果,發放獎金當月工資低于3500元,那么我們要先用獎金把工資補到3500,再用剩下的獎金來計算。
上述兩個計算公式中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就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12(一年12個月)后得出的商,再對照工薪所得個稅稅率表即可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