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鼓勵提前退休 一部分人工資增長趕不上養老金的增長速度
在延遲退休政策出臺的前夜,而發改委等部門的調研結果并不理想。發改委就業和收入分配改革司人士透露,“我們去調研,有的地方特別是地市一級的人,出現了退休年齡54歲的現象。”“因為很多人感覺到退休以后收入更有保障,按照國家政策,退休收入每年增長10%左右,而政策對在職的人激勵不足,所以肯定不愿意工作。”但參與延遲退休相關問題討論的人社部人士評價:“這是地方政府的政策,不是國家政策,肯定也不符合國家的規定。”(12月19日《中國經營報》)
在很多人看來,延遲退休政策勢在必行,也很合理。其實,并非如此,延遲退休只是國家的一種意愿和某些專家的意見,或是形勢的需要,因為很多人并不愿意延遲退休。而且,不少人還在積極地提前退休,甚至有些地方政府還在鼓勵提前退休。人社部人士說,“(提前退休)這是地方政府的政策,不是國家政策,肯定也不符合國家的規定”,筆者覺得這話值得商榷,試問《公務員法》不是國家法規嗎?
雖然國家有關法律只規定工人可以因病或無勞動能力后提前退休,但《公務員法》卻規定工作年限滿30年、55周歲就可以申請提前退休,現實中更是55周歲科級干部就可以“坐休”! 對于工人來說,即使是下崗職工如果不是因病或無勞動能力也沒有提前退休一說,而公務員卻在鼓勵提前離崗(帶工資坐休),還可以在工資級別和待遇上上升一個級別,這本來就不公平。
現在在延遲退休政策大勢所趨的情況下,某些地方政府對公務員卻還在鼓勵提前離崗退休,叫工人情何以堪,叫國家政策情何以堪?難道延遲退休政策只是給工人制定的嗎?國家不該有這樣的政策吧,只針對工人的延遲退休政策還有什么公平正義!
延遲退休政策是國家的大政方針,最基本的應該講究公平正義,工人和公務員應該平等退休。然而,在現行退休政策中工人和公務員退休并不平等,太“照顧”公務員了,公務員憑什么就比工人占優勢呢?這是最需要解決的問題。
筆者以為,在正式實施延遲退休政策之前必須修改現行《公務員法》,讓公務員和工人一樣退休,特別應該修改或終止的是科級或以上領導干部提前退休或離崗制度,豈能讓公務員高工人一等!更不能讓公務員對抗國家延遲退休政策?從目前媒體報道的情形看,延遲退休政策是遲早要實行的,所以,筆者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在延遲退休政策施行之前必須修改《公務員法》,絕不能讓公務員特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