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你是在談判爭取加薪,還是在捍衛你的合法權益,了解同事的薪資會讓你居于有利地位。
比方說,該公司打算把你調到生活成本較高的一座新城市。不要指望管理層會告訴你,那里的員工薪資更高。十之八九,你必須得自己去摸清情況,之后與公司協商爭取加薪。否則的話,你就只好在一段時間內拿著比別人低的薪水。不過,如果能了解到與你擁有相似資質或者崗位相同的其他員工的薪資,你就可以在公司接受的范圍內提出自己的要求。
工資透明度也是“唯一一種你能夠發現自己是否遭到歧視,或者公司是否違反工會合同或者你自己的勞動合同的方式”,《如何維權而不失業》(Stand Up For Yourself Without Getting Fired: Resolve Workplace Crises Before You Quit, Get Axed or Sue the Bastards)一書的作者、佛羅里達州就業律師唐娜·鮑爾曼(Donna Ballman)說道。
一宗經典的案例當屬莉莉·萊德貝特(Lilly Ledbetter)。在固特異輪胎(Goodyear)工作19年的莉莉,最后竟發現自己的薪水低于相同崗位的男同事。2006年,美國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處理了她針對該公司同工同酬的訴訟,不過由于她缺少能夠馬上立案的信息,根據《民權法》第七條,這起訴訟受到了法律的限制。美國國會在2009年對《民權法》進行修改,而《莉莉·萊德貝特公平薪酬法》(Lilly Ledbetter Fair Pay Act )則是奧巴馬上臺后簽署的第一項法案。
與往常一樣,你必須在收到歧視性工資后180天內提起正式訴訟。不過,2009年的這項法律明確規定,雇主每次支付工資,都體現了歧視待遇,如此一來,訴訟時效可以重新起算。這項規定的生效日期可以追溯到2007年5月28日(在最高法院裁定前一天),并對涉及基于種族、年齡、性別、宗教、國籍或者傷殘的不平等待遇的各類訴訟造成影響。
紐約Outten & Golden律師事務所的就業事務律師邁克爾·西蒙內(Michael Scimone)坦言,即便如此,依然有很多雇主通過員工手冊和合同的規定,試圖禁止員工討論薪資。針對正式員工制定的這些規則,在很大程度上,是非法的。他解釋說,(美)國家勞資關系法案(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確保了私營部門非管理層員工與同事討論工作條件的權利。如果你的公司試圖阻止你與同事比較薪酬或者福利的話,它或許已經觸犯了法律。你可以向美國國家勞資關系委員會(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對雇主提出控告。該委員會正在對那些制定有關禁止討論工資的正式或者非正式政策的公司進行嚴厲制裁,律師說。
鮑爾曼指出,雖然NLRA只保護非管理層的員工,不過這個概念的界限卻并不清晰。頭銜和工資與此無關——關鍵在于你實際的工作職責。有時候,員工們雖然被稱為經理,但他們卻不管理任何人。
前不久頒布的一項總統行政令同樣為私營公司的管理者提供了保護,前提是這些公司是聯邦政府的勞務承包商。(如果你所在公司效力于聯邦政府,十之八九你會知道這件事,不過如果你不敢肯定,你可以參閱《信息自由法案》去了解情況。)根據奧巴馬總統在4月8日簽署的這項總統行政令,公司不能因為“你打聽、討論或者透露員工或者求職者的薪酬而解雇你或者給予歧視性對待”。除非此類披露是為回應正式的申訴或者控告,促進調查、訴訟、聽證或者行動,包括由雇主進行的調查,或者與承包商提供信息的法律義務保持一致,否則了解薪資信息的管理者是可以泄露薪資信息的,這是極小的例外。
有什么方法可以獲取這些信息?有時候,只要去問問現在或者以前的同事,抑或是主管,就可以。如果你效力于一家非營利組織,那么,核查該機構近期的990納稅申報表,這份記錄是公開的。此外,它包括了比你想象中的更多人的薪水。
善于打聽的雇員都知道,人員調整期是搜集其他職員薪資信息的最佳時機。在有新人到崗之前,問問同事,公司為你這個未來的同事提供了哪些福利待遇。如果有某人是來自一家以待遇好而聞名的公司,那么你的雇主或許是這人開出了更優厚的條件。
打探辦公室小道消息的另一個戰略:去了解即將離職的同事掙多少錢。人們在即將離開公司的時候,往往對于其薪資會比較坦誠。這個時候要婉轉地問一下,“你下一份工作的薪水會和這里的一樣高嗎?”
抑或,與同事聊天的時候開門見山,比如,“你和我一樣不滿意這里的薪水嗎?”(接著問,“你認為我們的薪資應該是多少?”)下一次當同事不停地抱怨,“我在公司任勞任怨,公司卻支付我如此低的薪水,我不應該再忍受了……”接著你可以進行適當地引導,比如說:“你說得沒錯;那你覺得干這么累拿多少才合理?”
當這一切都不管用時,那還可以用猜的辦法。《為什么善良的女孩無法獲得成功,勇敢的女孩反倒可以》(Why Good Girls Don’t Get Ahead… But Gutsy Girls Do)一書的作者凱特·懷特(Kate White)建議問問業內同行,他們對你所在職位的薪資水平的看法。人們不會“虛報這一數字,是因為他們不希望你認為他們賺取微薄的工資”,她寫道,“他們也不會抬高這個數字,是因為他們不希望你辭職后,去要求比他們還要高的薪資。”
如果你在調查關于工資差異的情況,你或許可以根據《民權法》第七條、《雇員年齡歧視法》(Age 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Act)、《美國殘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或者如果是基于性別,那就是《同酬法案》等采取法律行動。咨詢你所在州,代表員工的就業事務律師,討論一下你的權利和可能的法律策略。
作者:Deborah L. Jaco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