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近日,我市出臺了《義馬市農民工工資管理辦法(試行)》。目前該《辦法》已正式實施。該《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規范我市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有效地維護農民工獲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
《辦法》明確了市政府各部門在處理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中的責任。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牽頭、誰負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原則,人社、住建、公安、財政、交通、水利、環保、司法、工會、發改、工商、銀行等各部門結合各自職責,明確牽頭部門,其他部門積極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辦法》要求用人單位要編制實名工資支付表,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要求農民工在指定場所或者指定方式消費抵付工資,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與農民工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一次結清并足額支付給農民工至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之日的工資和相關費用。
《辦法》專門規定了要全面推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建設單位、施工企業一旦出現拖欠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時,經城鄉規劃建設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認后仍不支付的,可啟動工資支付保障金,由城建部門、人社部門共同監督發放,農民工憑本人身份證、工時單、用人單位考勤記錄、工資發放表,經城鄉規劃建設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實無誤后簽字領取。工程竣工后,由施工企業在建筑施工現場顯要位置張貼告示,告示期滿15天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舉報,經城鄉規劃建設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調查核實,該項目工程沒有發生或不存在拖欠、無故克扣工資情況后,共同向該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和承建施工企業出具相關證明,建設單位和承建施工企業憑此證明到城鄉規劃建設部門辦理工資保障金的退還手續。
同時,《辦法》還建立了失信懲戒機制,對存在嚴重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實行“黑名單”制度,定期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在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等方面予以限制。
此外,我市還將進一步健全聯合執法辦案機制、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機制和問責機制。對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過程中,不積極主動、推諉扯皮、工作開展不力,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