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環新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級管理人員 2014 年度薪酬激勵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總述
為進一步提高北京光環新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
充分調動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高管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建
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高管人員薪酬激勵約束機制,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北京光環新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國家、北京市的
、 、
其它有關規定,在充分考慮公司經營情況及行業特點的基礎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目的
1、確保公司年度內各項經營目標的達成;
2、促使公司高管團隊不斷提升個人自身素質,樹立良好的品德和領導風范,不計
個人得失,勇于承擔目標責任;
3、年度的薪酬管理及績效考核的結果,為下一年度公司高管團隊的人員調整及工
作安排提供依據,從而促進建立公司管理者優選機制。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稱高管人員指下列人員:
1、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
2、副總經理
3、財務負責人
4、董事會秘書
第四條 公司高管人員的薪酬分配與考核以企業經濟效益為出發點,根據公司年度
高級管理人員 2014 年度薪酬激勵制度
經營計劃和高管人員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標,進行綜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確定高管人員
的薪酬分配。
第五條 公司高管人員薪酬的確定應遵循以下原則:
1、公開、公正、公平、透明的基本原則;
2、責、權、利相結合,與公司的經濟效益及個人崗位責任目標相結合為主要原則,
輔以行為規范;
3、與公司普通員工薪酬增長相適應;與外部市場同等職位薪酬相適應,保持公司
薪酬的吸引力及的市場上日的競爭力;
4、短期與長期激勵相結合的原則;
5、薪酬與公司長遠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六條 董事會的職責和權限:
1、審批公司高管人員薪酬管理及績效考核制度;
2、審批公司高管團隊年度績效目標,并對總經理及高管團隊進行績效考核。
第七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職責和權限:
1、起草提出公司高管人員薪酬管理及績效考核制度,報董事會審批;
2、審查公司高管人員的履行職責情況;
3、負責對公司薪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4、審查公司高管人員年度績效考核具體管理辦未能并對其進行年度績效考評;
5、董事會授權的其它事項。
第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和權限:
1、根據本制度提出公司高管人員年度績效考核具體管理辦法,報薪酬與考核委員
高級管理人員 2014 年度薪酬激勵制度
會批準并組織實施;
2、審查、確認常務副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的年度工作考
核目標;
3、根據本制度及公司高管人員年度績效考核具體辦法,負責對高管人員績效考核
的日常工作;
4、根據本制度及公司高管人員年度績效考核具體辦法,組織對高管人員進行年度
考核。
第九條 公司人事行政部及財務部協助實施本制度。
第三章 薪酬構成
第十條 高管人員的薪酬由年度薪酬和年度獎勵兩部分構成。
年度薪酬=年度固定薪酬+年度績效薪酬
月度薪酬=年度薪酬/12
第十一條 年度薪酬
年度薪酬標準如下:
年度固定薪酬與年度績效薪
職位 年度薪酬(單位:萬元)
酬的比例
總經理、
50~80 60:40
常務副總經理
銷售副總經理 40~70 50:50
職能副總經理、財務負責
40~70 60:40
人、董事會秘書
高級管理人員 2014 年度薪酬激勵制度
第十二條 年度固定薪酬
年度固定薪酬部分不進行考核,按月發放;
年度固定薪酬=年度薪酬*相應比例(見第十一條表中)
月度固定薪酬=年度固定薪酬/12
第十三條 年度績效薪酬
年度績效薪酬主要考核公司目標完成情況、個人目標完成情況及個人行為規范等。
年度績效薪酬的考核周期為季度,本季度按上一季度的績效目標達成情況評定公司績效
考核系數及個人評價考核系數,從而核算薪酬并按月發放。如當季未達指標但完成全年
指標的,綜合全年核算,少發放的部分可在年度末補發。
年度績效薪酬基準=年度薪酬*相應比例(見第十一條表中)
月度績效薪酬基準=年度績效薪酬基準/12
月度績效薪酬=月度績效薪酬基準*公司績效考核系數*個人評價考核系數
1、公司績效考核系數為0~1.2之間,考核目標權重如下:
內容 權重
季度收入目標達成率 50%
季度利潤目標達成率 50%
公司績效考核系數評定表
考核目標標達成情況 公司績效考核系數
目標達成率≥115% 1.2
105%≤目標達成率<11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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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目標達成率<105%
85%≤目標達成率<95% 0.9
70%≤目標達成率<85% 0.7
70%以下
注:目標達成率=(實際發生值/目標值)*100%
2、個人評價考核系數為0~1之間,主要是考核高管個人在考核周期內是否嚴格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