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為了改善廣大員工福利,提高廣大員工士氣,增強廣大員工對公司認同感,特制定本辦法。
2.0資金來源:
2.1罰款收入:員工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未按要求達成工作而予以的行政處罰;
2.2罰沒收入:員工自動離職或急辭工的工資罰沒收入;
2.3公司撥款:公司根據實際狀況,為平衡收支予以的撥付款項;
2.4捐助收入:公司內部員工的捐款收入;
2.5其他收入:除上述外其他列入福利基金的收入。
3.0資金開支范圍:
3.1豐富員工業余文化生活開支;
3.2平日表現優秀員工之獎勵;
3.3為增強凝聚力,提供給部門的活動經費;
3.4整體表現優異之部門獎勵,限于部門集體活動;
3.5經濟困難員工遭遇重大疾病或和災害的緊急救助;
3.6其他經批準列支事項。
4.0資金管理:
4.1人力資源部每月10日前將自動離職或急辭工以及在職人員的罰沒明細或支出數據統計匯總,與財務核對后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財務于每月發薪日按核準后金額劃款至專用帳戶;
4.2費用由各需求部門或個人申請,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或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出納,現金交申請人簽收;
4.3每月5日前財務公布基金專戶上月收支狀況。
5.0日常管理流程:
5.1責任單位:人力資源部負責罰款金額統計以及開支審核;財務負責資金保管及出納;
5.2各部門/員工提出申請→部門主管領導復核→人力資源部審核批準→財務部取款支付→申請部門/員工憑有效單據或票據報帳→人力資源部復核→財務接收單據。
6.0監督、處罰:
6.1鑒于本資金更多用于廣大員工福利和公益活動,必須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按規定申請用途開支。獲批使用人不得變更資金用途;
6.2部門活動經費不得被私分或鯨吞,不得用于不健康、不文明之事宜;
6.3各部門對于本基金的收支情況有質疑權,由公司各部門經理參與組成的稽核小組調查并回復質疑人;
6.4對于違規使用本資金之部門和個人,一經查實,給予當事人違規金額5倍處罰,并視具體情況給予取消申請本資金使用用途并回收的權利。
7.0本辦法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由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負責解釋。
人力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