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體制下的薪酬體制通常會存在四個方面的問題:
1. 員工勞動觀念落后,按勞取酬的思想根深蒂固,平均主義盛行。按績取酬、按能取酬的思想沒有在人們的薪酬觀念上占主導地位,比發達地區落后10年;
2. 沒有系統的績效管理制度。薪酬體系的非市場化導致企業總體薪酬水平差異大,沒有績效衡量標準,公司薪資外部不公平,導致員工士氣不振,關鍵人才流失,低效員工沉淀;
3.薪酬級別設置套用行政級別,不是按照崗位在企業當中的相對重要性設置的,沒有與崗位的工作業績相聯系,導致了崗位差異的弱化,關鍵崗位的重要性得不到突出,出現同酬不同工的現象,引起內部不公平現象的發生;
4.企業薪酬的設計與實施沒有實現市場化。沿用計劃體制的模式,各級人員的薪酬收入是與行政級別相聯系,而不是與具體的工作崗位和對企業貢獻的大小與重要性相聯系。導致各類人才不能夠向企業最需要的崗位流動,資歷而不是能力成為衡量人才的重要標準。薪酬水平與個人的工作業績沒有直接的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