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的規模及收益。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因素。要考慮企業的綜合實力,特別是企業的盈利能力,不能“今朝有酒今朝醉”,缺乏可持續性。當然,還得考慮獎勵政策的可延續能力,已制訂的政策應避免“虎頭蛇尾”,無法承兌,成為“空頭支票”。
二、員工對現有薪水的滿意度。如果員工對現有薪水已頗多微詞甚至十分不滿,那么加薪遠比獎金有用,有利于增加員工的“向心力”。
三、獎勵面可能涉及的最大范圍。無論是加薪也好,一次性發放獎金也好,都須考慮受眾面的大小,這當中有一個平衡點,必須“精算”才行。
四、獎金總額或加薪幅度在員工心目中的比重。對一個月薪2000元的員工來說,一次性發放5000元獎金,對他的“刺激”肯定遠比每月加薪400元來得深刻。
總之,究竟以何種獎勵形式為佳,還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過,千萬不要忘記一句名言:“錢有時可能是萬惡之源”,也就是說,處理不當,加薪或發獎金很可能“好事變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