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薪酬,人們往往很自然地就聯想起在我們所熟悉的那種垂直分布的一層一層的薪酬等級階梯來。事實上,無論是在國外還是在我國的許多企業中,傳統的薪酬等級設計都是建立在嚴格的官僚等級基礎之上的。這種官僚化的薪酬體系與傳統企業中的官僚式行政管理體系是一脈相承的。我們可以很容易看到,在傳統上,薪酬往往是與一個人在一個組織中的行政地位或行政等級相匹配的,即一個人在一個組織中所擔任的職位越高,則他所能夠獲得的工資、福利甚至獎金就會越多,如果員工不幸一直處在一個級別不高的崗位上,那么他一輩子也不可能得到太高的工資收入,無論他在自己的崗位上干得多么出色。在我國一些企業中所推崇的所謂“一崗一薪”,其實質也是完全根據崗位本身的價值來確定員工的薪酬待遇,而不考慮不同的員工在同樣的崗位上所達到的實際績效差異。
在這種薪酬體系的激勵下,員工們所受到的激勵就是,不遺余力地“往上爬”,而無論他最終爬上去的這個崗位是否真的適合他去做。同時,企業也一廂情愿地認為,在低一級職位上干得好的員工,在高一級職位上必然也會干得很出色,于是,晉升就成了許多企業對優秀員工的一種最主要激勵方式。
然而,可悲的是,有相當多的員工在自己的主觀“努力”和企業的客觀“幫助”之下最終獲得晉升,但是同時也進入了一個對員工和企業來說都非常尷尬的“彼得高地”。管理學家勞倫斯·彼得再起1969年出版的《彼得原理》一書中,曾經發出這樣的警告,在企業和各種其他組織中都普遍存在一種將員工晉升到一個他所不能勝任的職位上去的總體傾向。即一旦員工在低一級職位上干得很好,企業就將其提升到較高一級的職位上來,一直到將員工提升到一個他所不能勝任的職位上來之后,企業才會停止對一位員工的晉升。結果,本來這個人往下降一個職位等級,他可能是一個非常優秀的員工,但是他現在卻不得不呆在一個自己所不能勝任的但是級別卻較高的職位上,并且要在這個職位上一直耗到退休。這種狀況對于員工和企業雙方來說無疑都沒有好處,員工不勝任工作,找不到工作的樂趣,無法實現自身的價值,在有較大績效壓力的情況下往往會表現失常,或者是心情郁悶,甚至有些人會由于被晉升而離開企業。對企業來說,員工被不恰當地晉升到一個他們所不能勝任的職位上來,一方面使得它們得到了一個蹩腳的新的管理者,另一方面,它們同時又失去了一個能夠勝任較低一級職位的優秀員工,因此,企業也是這種不恰當晉升的受害者。然而,遺憾的是,傳統的薪酬制度和對優秀員工進行獎勵的這種傳統晉升哲學卻使得這種狀況在我們的生活中屢見不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