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激勵法
目標是組織對個體的一種心理引力。所謂目標激勵,就是確定適當的目標,誘發人的動機和行為,達到調動人的積極性的目的。目標作為一種誘引,具有引發、導向和激勵的作用。一個人只有不段啟發對高目標的追求,也才能啟發動其奮發向上的內在動力。
在目標激勵的過程中,要正確處理大目標與小目標,個體目標與組織目標、群眾目標,理想與現實,原則性與靈活性的關系。
在目標考核和評價上,要按照德、能、勤、績標準對人才進行全面綜合考察,定性、定量、定級,做到“剛性”規范,獎罰分明。
榮譽激勵法
從人的動機看,人人都具有自我肯定、光榮、爭取榮譽的需要。對于一些工作表現比較突出,具有代表性的先進人物,給予必要的精神獎勵,都是很好的精神激勵方法。對各級各類人才來說激勵還要以精神激勵為主,因為這可以體現人對尊重的需要。在榮譽激勵中還要注重對集體的鼓勵,以培養大家的集體榮譽感和團對精神。
行為激勵法
人的情感總受行動的支配,而人的激勵又將反過來支配人的行動。我們所說的行為激勵就是以目對象富有情感的行為情感來激勵它人,從而達到調動人的積極性的目的。我們常講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就是目種典型人物的行為,能夠激激發人們的情感,引發人們的“內省”與共鳴,從而起到強烈的示范作用,就像一面旗幟,引導人門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