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企業為管好、用好機電設備,合理控制費用,提高煤礦質量標準化水平,降低機電事故率,需要制定機電技術人員的績效考核方案,下面是參考的范文,歡迎大家閱讀!
一、管理責任
1、物資科是設備經營管理直接責任單位,主要責任是:
(1)負責設備的調撥、租賃、報廢、保管、發放及現場管理。
(2) 建立健全臺帳、卡片、圖牌板,做到帳、卡、物相符。
(3) 做好設備的月報表,分析解決設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二、入庫管理
2、礦成立設備質量驗收小組:
成員:物資科、機電科、庫管、經營管理部人員組成。
3、新設備需要入庫時,庫管人員聯系驗收小組進行驗收,包括查驗“三證”、產品說明書、設備完好、附件、電氣防爆等,高壓電氣設備、電動機等必須附試驗報告。不合格或技術資料不齊的設備嚴禁入庫。
4、驗收合格后,填寫入庫驗收單,經驗收人員共同簽字,并在設備上貼檢驗合格證和防爆合格證。驗收單一式二份,一份存檔,一份交物資科。設備說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交檔案室管理。
5、設備、材料性設備、小電、電纜等必須進入專用庫房存放管理。設備、材料性設備、小電、電纜按類別進行全礦統一編號。
6、建立設備入庫管理檔案,分類記錄,記錄要工整規范,內容包括:時間、設備名稱、型號、編號等,修理設備要注明修理次數。
7、入庫設備掛標志牌,標明設備的型號、用途、修理或進庫日期、完好狀況等。并應妥善保管保養,保持庫內設備整潔。
8、設備、材料性設備、小電、電纜由機電科統一管理,其它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存放,違者每臺件罰責任人和單位主要領導各100元。
三、領用、安裝、驗收、移交
9、需要安裝設備的地點,安裝部門及時進行設計,編制出安裝所需的設備及材料計劃,生產技術部組織機電、生產、經管、技術、調度等單位進行審核,報礦領導研究通過后,安裝部門依據礦意見進行修改,編制設計說明書、繪制設備安裝圖、供電系統圖。
10、設計審批后,由安裝部門及時做出設備及材料計劃,標明預算金額,審批后交機電科、經營管理部、物資科各一份。
11、調度室牽頭,由安監、技術、機電、通風、安裝部門等單位參加提前對安裝地點的巷道、設施等進行驗收,符合安裝條件的方可安裝。
12、安裝部門按預算出具領料單,審批后領取。庫房 2
按領用單上的規格型號、數量進行發放,并做好臺帳登記工作。
13、安裝完畢即申請驗收,礦驗收小組按照標準進行
驗收。調度所組織安裝工程驗收,驗收小組由調度所牽頭,驗收人員由調度、安監、技術、機電科、經營管理部、物資科、安裝部門、使用單位等組成。
14、驗收時,安監、機電科、經營管理部、物資科人
員驗收時對數量進行統計記錄;安監及其他人員驗收安全設施,并對安裝工程提出要求。凡違反規定、不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的,嚴禁移交投入生產,并責令安裝部門嚴格按標準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對生產造成的影響按照事故影響辦法處罰。若驗收人員不負責任,每次罰責任人100元。
15、驗收合格后,驗收人員在安裝工程驗收單上簽字,安裝部門與使用單位現場交接。設備使用期間由使用單位看管。
16、機電科、經營管理部、物資科根據統計數據,核
算現場數量與領用數量是否相符,安裝期間丟失、損壞一律由安裝部門按價賠償。
17、設備嚴禁白條發放。否則,每次罰物資科和機電科
200元。原則上雙休日不發設備,如果安全生產急需,調度所出具證明,礦總值班簽字后發放,次日補辦手續。否則,每次罰領用單位200元。嚴禁在設備庫以外發放設備,否則每次罰發放人100元,發放設備不予結算。
四、使用與維護
18、使用單位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責任單位負
責設備維護,并做好設備檢修的各種記錄,每月1號必須把上月的所有記錄報機電科審查并存檔,對不報的每次罰責任人100元,記錄不規范的罰責任人50元。
19、嚴格執行日常維修、保養制度和定期檢修制度,確
保設備的完好與安全運行。如因檢修不到位、違章操作造成事故的,罰責任單位200元,并追查到責任人,罰50元。
20、設備維護責任到人,所有設備及設施必須在醒目處
掛責任牌,無責任牌每處(次)罰責任單位主要領導50元,并限期補掛,否則加倍處罰。
21、合理使用設備,嚴禁設備超負荷運轉,防爆電器設
備嚴禁失爆,否則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任人200元,并立即停電整改。備用電機、開關等大型備配件,必須上架或吊起,不得落地放置,否則每件(次)罰責任人500元;做好電氣設備防潮工作,否則每發現一件(次)罰責任人100元。
五、回收、升井、驗收
22、所有設備由使用單位自行回收。
23、未經許可,使用單位不能隨意轉移設備,發現一
次罰責任單位負責人200元,并限期補辦有關變更手續,否則加倍處罰
24、設備升井后交機電倉庫,設備組、經管辦進行現
場驗收并填寫設備回收驗收單。
六、修理、驗收與結算
25、設備大修由礦承擔,日常維修費用由維修單位承擔。
26、礦鼓勵各單位自修,要充分利用現有條件,對設備進行修復,建立修復臺帳。礦核實后按標準獎勵。
27、確需機修廠修理的,修理前,機電科、物資科、調度室、生產技術部、經營管理部、使用單位與機修廠確定設備的大、中、小修及修理價格,簽定合同后方可修理。
28、在設備修理過程中,嚴禁私自拆套、報廢。確無修理價值的,應通知礦驗收小組對該設備進行鑒定,確認后方可報廢,殘體上交。如發現私自報廢設備,按原值賠償。主要配件更換時,應將更換下的舊件交廢舊庫,否則,按未更換結算。
29修好的物資返回后,應及時驗收入庫。查驗數量、質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是否有違約行為,嚴格按合同辦事。雙方在驗收單上簽字,物資科審核后,作為結算的依據。
30、租賃設備報廢,殘體上交局租賃站,不得出售。設備報廢且已退出生產,應及時上交,不得以廢鐵處理。所有殘體或充抵物的出礦,都必須經機電科、物資科、經營管理部、生產技術部共同鑒定。
七、其它規定
31、物資科建立設備管理臺帳。每月清查對帳,做到帳物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臺帳不清或無臺帳每次罰100元。
32、嚴格執行設備損壞、丟失賠償制度,設備的各類賠、罰款提出20%作為設備管理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