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繳納個稅?
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納稅,將雇員當月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額的,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額的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注意:1.該辦法每人每年只許采用一次; 2.其它獎金與當月工資、薪金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案例1
某公司職員朱先生2013年12月14日取得工資、薪金所得5100元,當月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24000元。
解析
以24000除以12,其商數2000對應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24000×10%-105=2295(元)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5100-3500)×10%-105=55(元)
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295+55=2350(元)
案例2
某公司職員李先生2013年12月14日取得工資、薪金所得3000元,當月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12000元。
解析
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數958.33對應的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11500 ×3%=345(元)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345元。
二、年底雙薪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規定,國稅函[2002]629號第一條有關“雙薪制”計稅方法停止執行(即:已取消年底雙薪的單獨計稅辦法)。 個人取得年底雙薪,如果其單位沒有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資金計稅辦法計稅。 如果其單位既有年底雙薪,又有全年一次性獎金,并且二者在同一個月內發放,可以將年底雙薪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合并,統一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如果二者不在同一個月份內發放,應將年底雙薪并入當月工資、薪金,統一計算個人所得稅。
三、個稅盲區是什么?多發一元年終獎到手卻少數千元?!
“個稅盲區”是指年終獎發放金額在超過某個臨界點后獎金數額只增加“一點點”、而納稅額卻增加了“好多點”的現象。
也就是可能出現多發一元獎金,扣除個稅后,到手卻少數百、數千元的情況。對此,要找出每一級稅率對應的“盲區”,有效地避開“多發少得”的情況發生。下面就為大家詳細說明6個盲區的形成原因及避開方法:
假設個人取得年終獎為Y元,且當月的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
1.若年終獎18000960000,則月平均年終獎(Y÷12)>80000,適用稅率為45%。
設Y-(Y×45%-13505)=960000-(960000×35%-5505),Y=1120000元。因此,若年終獎為Y>960000元時,應避開盲區【960001,11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