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績效工資制度要明確三個問題
第一是目的。我認為醫院的績效工資制應該有兩個目的:一層是利于行政管理部門實現國家目標的;一種是利于醫院管理者實現上級部門的管理目標和醫院文化理念的。具體地說,績效工資與可量化的業績掛鉤,這些“績效”是作為醫院完成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目標制定的一種激勵機制。這種機制應該是有利于醫生積極向善;有利于患者治療質量的提升。如果是醫院的績效工資制,這種激勵機制應該是一種優良文化,有利于醫生勇于創新攻堅,臨危不懼,知難而上,有利于增強員工的凝聚力。
第二是績效工資與基本工資(底薪)的比例和標準如何制定。在美國,公立醫院的醫生的基本工資是大于績效工資。因為比例的確是是非常關鍵的,是一個管理方向標。
第三,績效工資誰來評估和發放?我認為,誰是基本工資的支付者(投資者或投入者),誰來評估和發放。政府是否用于承擔這個責任呢?如果政府依然是依靠醫院來“掙錢”的,可能就沒有力說話了;如果政府一定要體現公立醫院的公益性的,就必須在人員的工資發放上爭取主動權。
績效應該與我們的管理目標結合起來,我們的管理目標是什么呢?在《新方案》中已經說的很清楚。如何實現呢?無非就是改革籌資渠道、支付制度和分配制度。如果在目前這個走勢上看,大醫院要徹底扭轉“趨利”行為,必須是政府花大力氣和決心,不要在期望醫院在公平與效益上并駕齊驅了!對于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我們政府的取舍:社會公平大于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