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了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發現優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公司員工,均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通過考核,全面評價員工的各項工作表現,使員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現并取得報酬,同時獲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動力。
第四條使員工有機會參與公司管理程序,發表自己的意見。
第五條以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第二章考核目的
第六條各類考核目的:
1、獲得晉升、調配崗位的依據,重點在工作能力及發揮的考核;
2、獲得確定工資、獎金的依據,重點在工作成績的考核;
3、獲得潛能開發和培訓教育的依據,重點在工作能力適應性的考核。
第三章考核時間
第七條公司定期考核,可分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
第八條公司有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第四章考核內容
第九條公司考核員工的內容見公司員工考評表,共有5大類40個指標組成考核指標體系。各部門、各車間的考核內容除“業務”類考核有所不同,其他指標基本相同。
第十條公司員工考評表給出了各類指標的權重體系。該權重為參考性的,對不同考核對象,目標應有調整(各公司依據自身企業特點,生成各類權重表)。
第五章考核形式和辦法
第十一條各類考核形式有:
1、自我鑒定;
2、主管評議;
3、上級評議;
4績效辦公室審核;
5總經理批準。
第十二條各類考核辦法有:
1、查詢記錄法:對員工的檔案,文件,出勤情況進行整理統計;
2、書面報告法:部門,員工提供總結報告;
3、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辦法最終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六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條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核通知,說明考核目的,對象,方式以及考核進度安排。
第十四條考核對象準備自我總結,有關的各級主管、部門經理準備考評意見。
第十五條各考評人的意見,評語匯總到人事部。根據公司要求,該意見可與或不與考評對象見面。
第十六條人事部依考核辦法使用考評標準量化打分,填寫考核表,統計出考評對象的總分。
第十七條該總分在1~200分之間,依此可劃分優,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評語。
第十八條人事部的考核結果最好與考評對象見面,也可以征求其他員工對考核的意見并簽名,然后請其主管過目簽字。
第十九條考核分存入人事部員工檔案和考核對象部門。
第七章特殊考核
第二十條試用期員工原則上不參加考核。對試用優秀者,可推薦提前轉正;該項考核主辦為試用員工部門經理,并會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一條后進員工考核。
1、對認定為后進的員工可因工作表現隨時提出考核和改進意見;
2、對留職察看期的后進員工表現,作出考核決定;
3、該項考核主辦為后進員工的主管,并會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二條個別考核。
1、對員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時提出考核意見,決定獎勵或處罰;
2、該項考核主辦為員工主管和人事部;考核可使用專案報告形式。
第二十三條調配考核。
1、人事部門考慮調配人員候選資格時,該部門可提出考評意見;
2、人事部門確認調配事項后,該部門提出當事人在本部門工作評語供新主管參考;
3、該項考核主辦為員工部門的經理。
第二十四條離職考核。
1、員工離職時,須對其在本公司工作情況作出書面考核;
2、該項考核須在員工離職前完成;
3、公司可為離職員工出具工作履歷證明和工作績效意見;
4、該項考核由人事部主辦,并需部門主管協辦。
第八章考核結果及效力
第二十五條考核結果一般情況要向本人公開,并留存于員工檔案。
第二十六條考核結果具有的效力:
1、決定員工職位升降的主要依據;
2、與員工工資獎金掛鉤;
3、與福利(住房,培訓,休假)等待遇相關;
4、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5、決定對員工的解聘。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后頒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