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薪酬制度,進一步完善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有效調動高層管理人員的積極性,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加快公司跨越式發展,根據《公司職工崗位績效管理試行辦法》,制定《公司高管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一、基本原則
1、目標共保原則
高管人員在公司治理和完成省委省政府、省國資委下達考核目標中負有重要責任,必須在董事會領導和總經理帶領下,團結一致,扎實工作,把推動企業戰略目標實現和確保年度目標完成作為中心任務。
2、管考一致原則
集團公司按照“管什么考什么、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目標管理考核,強化高管人員責任意識和執行力。
3、差異薪酬原則
將高管人員納入公司職工崗位績效考核體系。根據高管人員崗位職責擬定考核目標,實行對標考核,嚴格打分,有獎有罰,獎罰對等,體現個人薪酬差異。
二、考核對象
本《考核辦法》所稱高管人員是指下列人員:
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黨委常委。
三、考核辦法
1、考核主體
高管人員考核主體為: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考核期限
高管人員考核期限與省國資委對公司的考核期限一致,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年內任職的,從任職次月開始;年內離職的,至離職當月為止。
四、中層管理人員績效考核的具體辦法
1、指標設置
高管人員績效考核指標按公司年度目標和本人分管工作目標確定,實行百分制。具體分為三大類:
(1)共性指標(40%),即省國資委下達給公司的年度考核目標。
(2)分管指標(40%),一是提出明確的戰線管理思路和目標要求;二是戰線管理提升出亮點見成效;三是分管部室績效目標完成情況,按部室獎罰分±30-50%的比例打分;四是所管戰線出現重大責任事件、事故的,根據公司書面處理意見扣減高管人員其績效分。
(3)重點工作(20%),指公司在聯席會、碰頭會上指定高管人員負責的重點專項工作。
高管人員兼任黨內職務的,以所任經營層職務確定考核指標。
2、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表。在充分溝通基礎上,按一人一表的要求,逐一制定高管人員績效考核表。
(2)簽字確認。在公司年度工作會上,由董事長分別與高管人員在考核表上簽字,予以確認。
(3)年度考核。年末,董事長、總經理授權績效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對高管人員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收集,擬定初步考核結果,報董事長、總經理審核確認。
3、特別獎勵
高管人員所分管的戰線工作或者所負責的重點專項工作取得突出成績,董事會認為應當予以獎勵的,另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由董事長決定。
五、薪酬支付
高管人員薪酬以現金形式發放;拘匠臧礃藴拭吭掳l放,績效薪酬根據“先考核,后兌現”的原則確定發放標準,在董事長、總經理年薪兌現時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