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唯業績論優劣——王充“功不可以效賢”三論的啟示
企業作為經濟組織,不能不講績效,對員工進行績效激勵是必要的;但是在實現戰略目標方面,對人才的選拔如果僅僅以當期業績論優劣,就很難可持續發展,甚至注定短命。其中的道理,東漢時期的思想家王充在《論衡》說的很清楚,叫做“功不可以效賢”。
王充《論衡》“定賢篇”以設問的形式,批駁了當時流行的十九種識別賢人的觀點,其中之一便是“以功效賢”,也就是以業績取人。王充對這個問題著墨較多,連續三論“功不可以效賢”。其邏輯基礎是:一個人對道的遵循,與他在實踐中獲得的實效,并非具有必然的對應關系,有時甚至是相反的。
其中有客觀形勢的變化在起作用,其“勢”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如果我們把道當作本,那么外在表現的績效則為標,甚至可以為末。因為有人會利用道與績效的不一致性拼湊績效,制造偽相,所以“功”難以拿來作為判斷人才優劣的唯一標準。
在王充“功不可以效賢”三論中,其一論是說,在存在分工的情況下,道不能馬上直接表現在可度量的事、表上,堅守道義、宣傳道義的就難以有看得見的功效。以經濟上的績效論優劣,對這一部分人就不公平。王充舉了生活中的一些例子:樂曲是由宮、商、角、徵、羽五音變化而來,然而五音沒有鼓聲的配合就不和諧。畫是由青、赤、黃、白、黑五種顏色描繪出來的,然而五種顏色沒有水來調和就不鮮明。因此我們不能認為五音、五種顏色為優,而鼓和水為劣。實際上,鼓和水是五音、五色的靈魂,作用不可低估。
其二論是說,當一個體制將資源的掌控權交給了當事者后,如果有形勢的助推,當事者想不取得功效都不可能;在相反的情況下,再優秀的人也難以取得功效。王充指出,一些善于投機鉆營的“俗士”,“據官爵之尊,望顯盛之名”,本來就很容易壟斷“賢人”的美名。而真正的“賢者還在閭巷之間,貧賤終老,被無驗之謗”;對于這些始終沒有機會施展才干的人,斷定他們不優秀,就會讓他們在心靈上再受一次傷害。
其三論是說,有時候人們為了信仰不惜犧牲生命,而且非常盡心盡力,卻沒有取得應有的成功,“或意至而功不成,事不立而勢貫山”,我們就不能搞成者為王,敗者為寇那一套。這樣的例子也很多,比如荊軻刺秦王。王充認為,義士荊軻代表了天下人心,要替天下除惡,計劃可謂周密,過程可謂悲壯,但最終還是沒有完成使命,“有其勢而無其功,懷其計而不得為其事”,令人扼腕嘆息;但是歷史不會漠視他的英名。
那么,怎樣評判人才的優劣呢?王充認為賢人的標準是善,放棄這個標準就會“白黑不分,善惡同倫,政治錯亂,法度失平”。盡管“善”的政治內容隨著時代的變化有不同,但是在強調道德的作用方面仍然有現實意義。胡錦濤最近在七一講話中強調:“要堅持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由此“形成以德修身、以德服眾、以德領才、以德潤才、德才兼備的用人導向。”企業各級業務骨干的選拔,尤其是對職業經理人的任用上,同樣如此。無論如何,在業績中應該流著道德的血液,而不能去賺昧心錢。
當然,企業在用人方面把德放在首要位置,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也不是出于用人者的良心發現,有一個現實的原因,那就是業績的取得往往不具有可復制性。這是因為,在業績的取得過程中,“勢”的作用不可低估;而“勢”往往此一時彼一時,不同領域里的“勢”也有所不同。而人類社會基本的道德準則,則具有普世價值。王充舉例說,漢高祖的主要謀臣陳平在沒有做官以前,在鄉里舉行的祭祀活動中負責分祭肉。他公平待人,每份肉的分量和肥廋每次都分得差不多,這就是他能當丞相的證明。只要他保持這種本色,那么不管提拔他當什么官,負責分配什么,公平原則都是可以普遍見效的。根據王充“功不可以效賢”的三論,企業就不能以當期業績論優劣,從以下幾點做起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