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原則
戰略導向原則:根據公司的整體戰略對不同規模、不同性質及發展階段的公司實行有所差異的考核,避免一刀切;
績效優先原則:對于各企業的評價主要以該公司的經營績效為評價依據;
客觀公正原則:基于企業經營的結果進行考核評價;
結果和過程評價相統一原則:在考核周期內,對于考核內容通過有效的過程監督保證結果的實現;
二、考核周期
企業績效考核,實行年度考核與責任期考核相結合、考核結果與獎懲掛鉤的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以公歷計算,責任期考核期限為3年。
三、考核方式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責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均采取由公司下達經營業績目標的方式進行。
四、考核關系
總經理,本企業總經理的經營績效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或者授權代表與總經理簽訂經營責任書以確定其考核內容。
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原則上各企業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等領導班子成員由各企業總經理根據本企業考核管理制度確定具體考核內容,不由公司進行直接考核,但考核內容及考核結果須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查備案。
總會計師,原則上各企業總會計師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對其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