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員工會更害怕人力資源主管而并非他們的頂頭上司或公司總經理?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公司政治中如何獲取影響力相關文章,希望能幫到大家,更多精彩內容可瀏覽(yjbys.com/hr)。
問:在組織中權利如何定義?它是讓人好好工作的能力?它是推動員工思考的技巧?它是讓人改變的影響力?它是讓人害怕的威懾力?它是一套打發人離開的流程?權利究竟來之那里-來自于你的職位、地位、階層還是你的思想?
Stuart Bunderson:50年前社會科學將權利定義為對他人所需要或渴求的資源的控制。
比如當我們一同走進沙漠而我是掌管水壺的人,你需要水喝,在水資源上,我就對你享有權利。同理類推到企業內部,有些人掌管著知識、工藝、流程,有些人擁有技能、現金、預算,也有些人掌控著通往重要人物和重要客戶的渠道,這些都是我們員工需要的資源,所以掌握資源的人就擁有了權利。
權利有一整套不同的來源。我把它解釋為:一、你知道什么?二、你認識誰。首先權利來自于一整套技能。有些人能為組織真正帶來價值和提供問題的解決方案,這些人在公司內非常有掌控力,公司努力尋找的就是這些能幫助公司達成目標的人,因此這些人就擁有了權利。
權利除了來自于一整套技能外,還來自于關系網、聲譽和職位。像我們平常理解的,職位越高,權利越大。
綜上所述,權利不僅取決于人的抬頭,更重要的是來源于他的技能和知識。
問:在組織結構中,權利是如何發生、發展并轉化為行動的?權利一定需要一個很清楚的組織框架來運行嗎?還是權利會自動從上到下由此及彼的傳送?
Stuart Bunderson:要想在公司內獲得權利,最快、最好、最直接的辦法是為公司增加價值。有些人擁有知識,有些人擁有專業技能,有些人能把知識和技能轉化為公司需要的結果,這些人在公司內就擁有權利。
有些人認為要保持權利的話,需要經常和領導寒暄,搞搞公司政治、背后打打小報告,其實權利真正的來源是給公司增加價值。
權利這件事其實是游離于公司組織架構之外的,當然一個職位較高的人會擁有比較多的權利,但是權利并不僅僅來源于這些正式的渠道,權利還有不同的來源,它可以來自于正式的組織架構,也可以來自于非正式系統,比如你認識誰,你和誰有過交往。我們經常犯的錯誤是,在重視正式系統的同時,會忽略非正式系統的作用。如果按照我們的錯誤認識,我們會認為只有在正式結構中有領導職位的人才擁有權利,但事實不是這樣,權利在組織結構中的傳播并不局限于正式的上下級關系。
認為HR權力大絕對是一個誤區,我在復旦大學-華盛頓大學EMBA的課堂上有過調查,我的學生反映在公司內給不同部門經理做比較的話,HR的權利最低,人們之所以不喜歡HR,是因為當HR出現在他們面前的時候通常是發生了一些不好的事情,例如薪水調整、職位缺失,HR之所以來找員工談話,是它接受了員工頂頭上司的授權,是員工的頂頭上司決定了員工的績效考核、升遷和薪資福利,HR的權利一點都不大。
問:很多中國經理人會問:如何避免成為跨國公司公司政治斗爭的犧牲品?是盡力理解不同國家的文化?是學會更好的溝通?還是在公司內拉幫結派。
Stuart Bunderson:兩條途徑可以避免成為公司政治的犧牲品。其一是要能持續為公司增加價值;其二是要理解并摸清公司非正式體系,要能知道那些人對你的去留起關鍵作用,并想方設法認識這些人,并取得交流,建立起自己的人脈網絡。這并不是讓你去做一個玩弄公司政治的壞人,但是建立關系和增加價值,這兩項加起來能保證你在公司政治斗爭中不做犧牲品。
不論是哪國的經理人,要想在公司內生存和升遷,最重要的是如何給公司增加價值、增加更多更好的價值和持續的增加價值,經理人要設法保證這些增加的價值是公司重要決策者所關注的。
我不得不承認在公司內拉幫結派,未必不是好辦法,我要提醒經理人的是你不僅要在同文化背景的人當中拉幫結派,還需要拓展你的交友圈,需要向上、向下、向其他部門拓展。你需要努力理解跨部門、跨工種甚至于跨國界的合作。
問:30-50年前的工業革命時期所研究出來的有關權利和公司政治的理論能否適用于當今的知識經濟?例如,一套在制造業企業內順風順水的公司政治手段是否能適用于管理咨詢公司或者IT創業型公司?能否給我一些例子?
Stuart Bunderson:有關權利、影響力和公司政治的學術研究,并沒有30-50年那么長,在社會科學領域,真正的對這個題目開始挖掘,也就是十多年的歷史。我們如果去看社會心理學領域中,對權力、影響力和公司政治這個題目的詮釋,論文開始多起來的也就在十到十五年間,所以這些研究都和當今的情況非常匹配,他們并不是從故紙堆里出來的理論。
您的問題的實質是要問不同的公司股權結構、公司性質、文化背景等綜合因素是否影響到公司政治?我的回答是當然影響。這種影響一方面有行業與行業之間的區分,另一方面也有組織與組織之間的區分。我們不能單純的歸納為IT行業有這樣那樣的公司政治特征,制造業有這樣那樣的公司政治特征,真正的區別表現在個體組織和組織之間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