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績效考核得分
1、績效考核計算公式=KPI績效(50﹪)+360度考核(30﹪)+個人行為鑒定20﹪
2、績效換算比例:KPI績效總計100分占50﹪;360度考核總計200分占百分的30﹪;個人行為鑒定總計占20﹪。
二、績效獎金計算方式
1、月度績效獎金計算方法:
每月從個人該月基本工資中提取10%為個人獎金基準金額,按實際達成效果之優劣核算獎金金額;
計算方法:個人績效獎金=該月基本薪資*10%*部門系數*個人考核等級系數.
2 、年度績效獎金計算方法:
計算公式為:年終獎金=(系數*連續工作月數*基本工資)/12*評分百分率
(系數由公司管理委員會根據年度利潤報告而定).
3、在公司任期不滿1年者,其年終獎考核以連續工作月數計發
三、個人績效分值的計算
為使員工工作績效相互間具有可比性,以便有效地實施獎懲,通常采用績效分值計算法,評估員工個人工作績效完成情況。個人績效分值計算公式為:個人績效分值=∑(KPIi績效分值×KPIi權重)×KPI總權重+∑(工作目標完成分值×權重)×工作目標總權重
四、績效獎金=管理單元綜合考核系數×個人考核系數×獎金基數
五、關于二次分配的問題
如果員工績效工資要與部門業績掛鉤,則績效工資首先需要根據部門考核成績在部門間進行一次分配,然后再根據員工考核情況在部門內進行二次分配。
(一)部門績效工資分配(一次分配)
部門月度績效工資總額=公司可分配月度績效工資總額/[∑(部門加權價值×部門月度考核系數)]×某部門加權價值×該部門月度考核系數+某部門月度獎罰金額
(二)員工績效工資分配(二次分配)
員工月度實得績效工資=部門可分配月度績效工資總額/[∑(員工崗位價值系數×該崗位員工人數?應刪去×員工月度考核系數)]×某崗位價值系數×該崗位員工月度考核系數+某員工月度獎罰金額 該方案中,考慮不同部門和不同崗位的工作價值不同,需要用到部門加權價值系數和員工崗位價值系數。
其中,部門加權價值系數=∑(該部門員工崗位價值系數×該崗位員工人數),崗位價值系數需要通過崗位評價產生,而崗位評價是薪酬體系設計的核心基礎工作之一(薪酬體系需要根據崗位價值系數進行崗位工資定級),不屬考核體系的范疇。未做專門評價之前,可采用“崗位價值系數=員工工資÷人均工資”來計算。如果公司認為現有員工工資額度以及據此計算的價值系數均不合理的話,則需要通過重新進行薪資設計加以解決。
在該方案中,公司將績效工資首先分配到部門,再由部門分配到員工。同前面的方案相比,員工的績效工資不但與公司總的經營效益和員工自己的考核系數有關,同時也與部門業績有關,幅度也要大得多。且績效工資總額完全可控,并能自動將績效差的員工的績效工資直接轉移到績效好的員工,員工的績效工資不可明確預知。
在此基礎上考慮將部門經理與員工的考核和績效工資分開進行。通常,部門經理均是與員工一起分配獎金,這樣容易導致部門經理在考核員工和處理個人利益時左右為難。那么,將部門經理的考核和分配放到公司層,使之與員工考核和分配分開,可以讓部門經理的利益與員工利益分開,有利于部門經理客觀公正、放開手腳來管理、評價和考核員工。
該方案中,公司需要從每月可分配的績效工資總額中拿出一定比例(a%)的額度作為部門經理的績效工資來分配。另外(100-a)%再在員工中進行分配。
六、分數虛高的糾偏
可以考慮把部門績效得分作為參照,部門平均分低于此得分的,則證明評分偏低,系數就會大于1;部門平均分高于此得分的,則證明評分偏高,系數就小于1。通過部門績效系數,用以調整部門間評分尺度不一的現象,且符合組織績效與個人績效相結合的思路。
說明:個人績效最終折合成整體組織績效,乘以組織分值即為個人薪酬,值得注意的是,轉化成上一級的組織績效是最好用權重分配法找出單元組織績效的綜合系數去折合,另外分值最好與企業效益掛鉤,按比例增減。
七、績效差異調整
績效考核的目的是為了能客觀、公平地反應員工的工作差異,以促進員工工作業績的提升?冃Э己耸且豁棌碗s而細致的工作,在實施的過程中,由于種種因素的影響,會導致考核結果的偏差,從而影響考核的效果。下面,筆者將就考核之中的部門間非績效差異及其調整辦法做簡要的介紹。
部門間非績效差異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由于考核指標本身難易程度設置的不同而帶來的,比如公司一些主營業務部門的指標多為量化,且要求較為嚴格,而其他部門則多為定性指標,考核要求相對簡單;另一種則是由于各部門經理對考核尺度的理解和把握不一造成的,比如某個部門經理對員工考核要求很嚴格,而另外一個部門的經理對員工考核要求不高。
有觀點認為,為調整部門之間績效指標難易程度差異而帶來的績效差異,在績效指標設置的過程中應該在部門之間考慮綜合平衡。但筆者以為,由于各部門工作具有特殊性,很難找到平衡的標準,若強求平衡還會導致對某些部門工作要求的降低,不利于工作改進。為簡便并且有效解決這一問題,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方法一:
在指標設置的時候,加設“完成難度”這一項指標,并賦予一定的權重。比如,公司對銷售人員考核指標的設置比較嚴格,難以完成,而對后勤人員的考核比較寬松。在這種情況下銷售人員“完成難度”一項就可以得到較高的分數,而后勤人員得分較低,從而使總體得分更為客觀。
(2)方法二:
這種方法是將“完成難度”以“難度系數”的形式單獨設立,與考核的結果相乘,來進行修正。比如,某個員工的考核得分為80分,其指標完成的難度系數為1.2,則其最終得分為80*1.2=96分。也可以考慮將每一項目標指標都設置“難度系數”。
經過上述調整,可以避免員工或部門為了提高考核成績而故意壓低考核指標達成難度的現象,并有利于促進員工不斷改進工作,向高難度的目標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