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力資源制度概述
隨著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逐步深化,越來越多的管理者認識到人力資源制度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力求通過健全人力資源制度促使企業人力資源各項工作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提升人力資源管理水平和員工的工作效率。
但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往往又會遇到這樣一種現象:一方面是各種新的人力資源制度不斷出臺,另一方面是人力資源新制度出臺后往往是熱鬧一陣就歸于沉寂。歸根結底這是人力資源制度執行不力的表現,制度執行不力,其原因包括制度本身和制度執行機制這兩方面的原因。
二、人力資源制度執行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人力資源制度本身的原因
1.人力資源制度不合理。有不少人力資源管理者在制訂制度時,沒有考慮到工作實際,“跟著感覺走”、“眼高手低”,在沒有充分調研分析、對企業人力資源現狀的理解和對企業人力資源發展的前瞻性把握不夠、照搬照抄上級制度等前提下制定出臺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這些制度本身設計和流程就不夠科學,不夠具體明確,缺乏可操作性。
2.企業文化與新人力資源制度沖突較大。對某項具體人力資源工作來說,也許管理流程是合理的,出臺的制度也是科學的,但不能適應企業現狀。因為企業有自身的業務組織和運營特點,決定了企業對人力資源組織的方法和對人力資源管理的手段,企業固有的行事風格、價值觀等對新制度的制訂和執行,也起著范圍介定的作用,如果出臺的人力資源新制度大大超越原有文化,會產生災難性的后果――員工離職、企業權利斗爭、消極怠工、效益滑坡、安全事故頻發等一系列連鎖反應。
3.人力資源制度違法或損害職工利益。管理者在制定人力資源制度的時候,沒有對制度涉及到的有關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出臺的人力資源制度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規定,導致制度難以執行,同時也增加了企業的法律風險。另外,企業制定和出臺各項人力資源制度時,絕大部分會涉及到員工利益的調整,如果在出臺制度前沒有對員工利益調整的幅度和員工的接受程度進行科學合理的測算和評估,對員工利益調整較大的人力資源制度勢必會受到員工的抵觸。
4.人力資源制度體系過于龐大難以執行。不少企業在構建人力資源制度體系時,過分追求先進性、科學性,構建的制度體系太煩瑣復雜,試圖一下改革到位,以最先進的方法進行人力資源管理。此類型的人力資源制度體系推行周期過長且操作繁瑣,難以在短期內取得效果,這將影響到人力資源管理在企業管理者和普通員工心目中的形象,會對制度進一步推進帶來麻煩。
(二)人力資源制度執行機制的原因
1.認識不到位。傳統的人治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還在左右著企業的內部人力資源管理,企業各項人力資源決策還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人治的影響,不少企業管理者和員工沒有充分認識到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對于企業內部管理來說,執行人力資源制度比制訂制度更為費力,更為重要,也更為緊迫,沒有充分認識到好的人力資源制度的強有力執行會對企業內部管理及員工效率起到明顯的推動作用。
2.利益的驅使。由于人力資源制度絕大多數涉及員工利益,管理者在執行制度的時候,難免會產生趨利的傾向,對自己有利的就會花費較大精力執行和監督,對自己沒利或損害自身利益的就淡化不去執行,在執行人力資源制度過程中搞實用主義。
3.準備不足的執行反復。在人力資源新制度執行前沒有考慮到宣貫的重要性,導致不少制度的執行者和利益相關者對新制度不了解或誤解,制度執行時偏差較大,需要不停地反復執行,浪費大量人力物力,而且還達不到預期的執行效果。
4.缺少執行人和強有力的監督。執行人缺位,是很多企業人力資源制度執行不到位的重要原因,執行人的挑選和任用,是企業人力資源制度能否貫徹的關鍵,不少企業的制度執行人只是普通的管理專職,而人力資源制度涉及范圍涵蓋該專職的直接上級或間接上級,因管理權限的原因導致人力資源制度難以執行或執行流于形式。
同時,缺乏對人力資源制度執行人執行制度效果的監督也是執行力不足的重要原因,在缺乏強有力監督的前提下,由于人的惰性和扯皮等原因,僅僅期望執行者發揮高度工作責任感去執行制度的愿望往往是實現不了的。
5. 領導不執行。即使企業配置了合適的人力資源制度執行人和建立了強有力的制度執行監督體系,但與其平級或上級領導人違反制度后,如何處理,特別是當該領導人為元老或實力派時,作為人力資源制度的執行者乃至企業的最高領導者將如何處理,是強制執行并對違規者進行處罰還是按照企業原有政治原則對某些領導者和元老進行單獨的特殊考慮,人力資源制度執行者和企業最高領導者的不同決策都會對人力資源制度的執行力有較大的影響。
三、提高人力資源制度執行力的措施
在新的市場競爭條件下,要提高員工效率,推動企業內部建設,實現跨越式發展,沒有與之相適應的人力資源制度創新不行,而制度執行不力更不行。
(一)規范人力資源制度的制定
1. 保證人力資源制度的嚴肅性、合理性、科學性、完善性。在制訂人力資源制度前,要進行充分的調研分析,在收集和分析制度出臺的前提、背景、適用范圍、管理流程等各方面資料的基礎上進行人力資源制度的編寫,并在一定范圍內對即將出臺的人力資源制度進行討論和征求意見,在匯總分析各層面意見后對制度進行修改完善,有條件的可在小范圍內進行制度的試運行,通過試運行來檢驗人力資源制度的嚴肅性、合理性、科學性和完善性。
2. 人力資源制度內容和程序要合法。人力資源制度應依法制定,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定。人力資源制度的制定,特別是涉及員工利益的薪酬、保險、福利、休假等方面的制度更應經過民主程序,有職工代表大會或員工代表大會的,應經職代會審議通過,沒有職代會制度的,應當征求工會的意見;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應當征求超過半數職工所推舉的職工代表的意見。同時人力資源制度應通過單位分發或員工簽字領取,員工有知悉權。
3. 更多地考慮人的因素。根據員工特點考慮人力資源制度對權力在各層面的分配以及集權和分權程度的確定,員工因個人利益對人力資源制度的接受或抵觸的程度,近期企業在員工日常管理中呈現的突出問題,現有員工工作中存在的良好的團隊氛圍,員工未來的發展方向等都是人力資源制度制訂的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