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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納稅人如何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文就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涉及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執行問題進行了明確。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建筑業納稅人如何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項目所在地怎樣預繳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74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依據財稅【2017】74號文件,項目所在地預繳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應當把握以下幾點:
1、計稅依據:預繳增值稅稅額;
2、稅率和征收率:項目所在地的城建稅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
3、主管稅務機關:項目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
實務案例:
A市某建筑公司于2017年5月1日中標B市某項目,2017年7月1日收到第一筆工程款1000萬元。假定B市項目所在地城建稅稅率為5%,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3%。
案例分析:
1、A市建筑公司應當向B市主管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預繳增值稅=1000÷(1+11%)×2%=18.02萬元。
2、A市建筑公司應當向B市主管地稅機關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城建稅=18.02×5%=0.9萬元,教育費附加=18.02×3%=0.54萬元。
二機構所在地怎樣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74號)第二條規定,“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機構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依據財稅【2017】74號文件,項目所在地預繳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應當把握以下幾點:
1、計稅依據: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2、稅率和征收率:機構所在地的城建稅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
3、主管稅務機關:機構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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