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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裁判競賽規則
規則,是運行、運作規律所遵循的法則。規則,一般指由群眾共同制定、公認或由代表人統一制定并通過的,由群體里的所有成員一起遵守的條例和章程。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羽毛球裁判競賽規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規則:
運動員:參加羽毛球比賽的人。
一場比賽:由雙方各一名或兩名運動員進行的比賽,是羽毛球比賽決定勝負的基本單位。
單打:雙方各一名運動員進行的比賽。
雙打:雙方各兩名運動員進行的比賽。
發球方:有發球權的一方。
接發球方:發球方的對方。
回合:自球被發出至死球前的一次或多次連續對擊。
擊球:運動員試圖擊球的揮拍動作。
場地和場地設備:
1.1場地應是一個長方形,用寬40毫米的線畫出(圖A)。
1.2線的顏色應是白色、黃色或其他容易辨別的顏色。
1.3所有的線都是它所界定區域的組成部分。
1.4從場地地面起,網柱高1.55米。當球網被拉緊時(規則1.10),網柱應與地面保持垂直。
1.5不論是單打還是雙打比賽,網柱都應放置在雙打邊線上(圖A)。網柱及其支撐物不得延伸進入除邊線外的場區內。
1.6球網應由深色優質的細繩編織成。網孔為均勻分布的方形,邊長15~20毫米。
1.7球網上下寬760毫米,全長至少6.10米。
1.8球網的上沿是用寬75毫米的白帶對折成的夾層,用繩索或鋼絲從中穿過。夾層的上沿。必須緊貼繩索或鋼絲。
1.9繩索或鋼絲應牢固地拉緊,并與網柱頂取平。
1.10從場地地面起至球網中央頂部應高1.524米,雙打邊線處網高1.55米。
1.11球網兩端與網柱之間不應有空隙。
注:雙打場地對角線長14.723米,單打場地對角線為14.366米。
羽毛球:
2.1球可由天然材料、人造材料或其混合制成。無論是何種材料制成的球,飛行性能應與由天然羽毛和薄皮包裹軟木球托制成的球的性能相似。
2.2天然材料制作的球。
2.2.1球應由16根羽毛固定在球托上。
2.2.2每根羽毛從球托面至羽毛尖的長度,統一為62~70毫米。
2.2.3羽毛頂端圍成圓形,直徑為58~68毫米。
2.2.4羽毛應用線或其他適宜材料扎牢。
2.2.5球托底部為球形,直徑為25~28毫米。
2.2.6球重4.74~5.50克。
2.3非天然材料制作的球。
2.3.1球裙由合成材料制成的仿真羽毛代替天然羽毛。
2.3.2球托應如2.2.5所述。
2.3.3球的尺寸和重量應如2.2.2、2.2.3和2.2.6所述。但由于合成材料與天然羽毛在比重、性能上的差異,允許有不超過10%的誤差。
2.3.4在因海拔或氣候等條件不適宜使用標準球的地方,只要球的一般式樣、速度和飛行性能不變,經有關會員協會批準,可以變通以上規定。
球速的檢驗:
3.1驗球時,運動員應在端線外用低手向前上方全力擊球。球的飛行方向應與邊線平行。
3.2符合標準速度的球,應落在場內距離對方端線外沿530~990毫米之間的區域內(圖B)!
羽毛球拍:
4.1球拍長不超過680毫米,寬不超過230毫米,由4.1.1至4.1.5所述的各主要部分構成(圖C)。
4.1.1拍柄是擊球者通常握拍的部分。
4.1.2拍弦面是擊球者通常用于擊球的部分。
4.1.3拍頭界定了拍弦面的范圍!
4.1.4拍桿通過4.1.5所述的部件,連接拍柄與拍頭。
4.1.5連接喉(如有)連接拍桿與拍頭。
4.2拍弦面
4.2.1拍弦面應是平的,用拍弦穿過拍頭十字交叉或其他形式編織而成。編織的式樣應保持一致。尤其是拍弦面中央的編織密度,不得小于其他部分。
4.2.2拍弦面長不超過280毫米,寬不超過220毫米。拍弦可延伸進連接喉區域。
4.2.2.1伸入拍弦區域的寬不得超過35毫米。
4.2.2.2包括拍弦伸人區在內的拍弦面總長不得超過330毫米。
4.3球拍
4.3.1球拍不允許有附加物和突出部,除非是為了防止磨損、斷裂、振動或調整重心的附加物,或預防球拍脫手而將拍柄系在手上的繩索,但其尺寸和位置必須合理。
4.3.2球拍上不允許附加任何可能從本質上改變球拍形式的裝置。
設備的批準
有關球、球拍、設備以及試制品能否用于比賽等問題,由世界羽聯裁定。這種裁定可由世界羽聯主動作出,也可根據對其有切身利益的個人、團體(包括運動員、技術官員、設備廠商會員協會或其他成員)的申請而作出。
挑邊:
6.1比賽開始前應挑邊。贏方將在6.1.1或6.1.2中做出選擇。
6.1.1先發球或先接發球。
6.1.2在一個場區或另一個場區開始比賽。
6.2輸的一方,在余下的一項中選擇。
計分方法:
7.1除非另有規定(“禮讓比賽”和“其他記分方法”),一場比賽應以三局兩勝定勝負。
7.2除規則7.4和7.5的情況外,先得21分的一方勝一局。
7.3對方“違例”或球觸及對方場區內的地面成死球,則該方勝這一回合并得一分。
7.420平后.領先得2分的一方勝該局。
7.529平后,先到30分的一方勝該局。
7.6一局的勝方在下一局首先發球。
交換場區:
8.1以下情況,運動員應交換場區:
8.1.1第一局結束。
8.1.2第二局結束(如果有第三局)。
8.1.3在第三局比賽中,一方先得11分時。
8.2如果運動員未按規則8.1的規定交換場區,一經發現.在死球時立即交換。已得比分有效。
發球:
9.1合法發球
9.1.1一旦發球員和接發球員作好準各,任何一方都不得延誤發球開始。發球時發球員球拍的拍頭做完后擺,任何遲滯都是延誤發球開始(“規則”9.2)。
9.1.2發球員和接發球員,應站在斜對角的發球區內(圖A),腳不得觸及發球區和接發球區的界線。
9.1.3從發球開始(規則9.2),至發球結束(規則9.3)前,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兩腳,都必須有一部分與場地的地面接觸,不得移動。
9.1.4發球員的球拍,應首先擊中球托。
9.1.5發球員的球拍擊中球的瞬間,整個球應低于發球員的腰部。腰指的是發球員最低肋骨下緣的水平切線。
9.1.6發球員的球拍擊中球的瞬間,球拍桿應指向下方。
9.1.7發球開始(規則9.2)后,發球員必須連續向前揮拍,直至將球發出(規則9.3)。
9.1.8發出的球向上飛行過網,如果未被攔截,球應落在規定的接發球區內(即落在界線上或界線內)。
9.1.9發球員發球時,應擊中球。
9.2一旦運動員站好位置準備發球,發球員的球拍頭第一次向前揮動,即為發球開始。
9.3一旦發球開始(規則9.2),發球員的球拍擊中球或未能擊中球,均為發球結束。
9.4發球員應在接發球員準備好后才能發球,如果接發球員已試圖接發球,即被視為已作好準備。
9.5雙打比賽發球時,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同伴應在各自的場區內。其站位不限,但不得阻擋對方發球員或接發球員的視線。
單打:
10.1發球區和接發球區
10.1.1一局中,發球員的分數為0或雙數時,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10.1.2一局中,發球員的分數為單數時,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左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10.2擊球順序和位置,一回合中,球應由發球員和接球員交替從各自所在場所一邊的任何位置擊出,直至成死球為止(規則15)。
10.3得分和發球
10.3.1發球員勝一回合(規則7.3)則得一分。隨后,發球員再從另一發球區發球。
10.3.2接發球員勝一回合(規則7.3)則得一分。隨后,接發球員成為新發球員。
雙打:
11.1發球區和接發球區
11.1.1一局中,發球方的分數為0或雙數時,發球方均應從右發球區發球。
11.1.2一局中,發球方的分數為單數時,發球方均應從左發球區發球。
11.1.3接發球方上一回合最后一次發球的運動員應在原發球區接發球。他的同伴接發球的站位與其相反。
11.1.4接發球員應是站在發球員斜對角發球區的運動員。
11.1.5發球方每得一分后,原發球員則變換發球區再發球。
11.1.6除規則12的情況外,發球都應從與發球方得分相對應的發球區發出。
11.2擊球順序和位置
每一回合發球被回擊后,由發球方的任何一人和接球方的任何一人,交替在各自場區的任何位置擊球,如此往返直至死球(規則15)。
11.3得分和發球
11.3.1發球方勝—回合(規則7.3)則得分隨后發球員繼續發球。
11.3.2接發球方勝一回合(規則7.3)則得一分。隨后接發球方成為新發球方。
11.4發球順序
每局比賽的發球權必須如下傳遞:
11.4.1首先是發球員,從右發球區發球。
11.4.2其次是首先接發球員的同伴,從左發球區發球
11.4.3然后是首先發球員的同伴。
11.4.4接著是首先接發球員。
11.4.5再接著是首先發球員,如此傳遞。
11.5運動員在比賽中不得有發球、接發球順序錯誤或在一局比賽中連續兩次接發球(規則12的情況除外)。
11.6一局勝方的任一運動員可在下一局先發球;一局負方的任一運動員可在下一局先接發球。
發球區錯誤
12.1以下情況為發球區錯誤:
12.1.1發球或接發球順序錯誤;
12.1.2在錯誤的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12.2如果發現發球區錯誤,應予以糾正,已得比分有效。
違例:
以下情況均屬違例:
13.1不合法發球(規則9.1)
13.2發球時:
13.2.1球停在網頂。
13.2.2球過網后掛在網上。
13.2.3接發球員的同伴接到球。
13.3比賽進行中,球:
13.3.1落在場地界線外(即未落在界線上或界線內);
13.3.2從網孔或網下穿過;
13.3.3未從網上方越過;
13.3.4觸及天花板或四周墻壁;
13.3.5觸及運動員的身體或衣服;
13.3.6觸及場地外其他物體或人;
。P于比賽場館的建筑結構問題,必要時.地方羽毛球競賽承辦機構可以制定羽毛球觸及建筑物的臨時規定,但其歸屬的世界羽聯會員協會有否決權。)
13.3.7被擊時停滯在球拍上,緊接著被拖帶拋出;
13.3.8被同一運動員兩次揮拍連續兩次擊中(但一次擊球動作中,球被拍框和拍弦面擊中,不屬違例。);
13.3.9被同方兩名運動員連續擊中。
13.3.10觸及運動員球拍,而未飛向對方場區。
13.4比賽進行中,運動員:
13.4.1球拍、身體或衣服,觸及球網或球網的支撐物;
13.4.2球拍或身體,從網上侵入對方場區(擊球時,球拍與球的最初接觸點在擊球者網這一方,而后球拍隨球過網的情況除外。)
13.4.3球拍或身體,從網下侵入對方場區,導致妨礙對方或分散對方的注意力;
13.4.4妨礙對方,即阻擋對方緊靠球網的合法擊球;
13.4.5故意分散對方注意力的任何舉動,如喊叫、故作姿態等。
13.5運動員嚴重違犯或屢犯規則16的規定。
重發球:
14.1由裁判員或運動員(未設裁判員時)宣報“重發球”,用以中斷比賽。
14.2以下情況為“重發球”:
14.2.1發球員在接發球員未做好準備時發球(規則9.5);
14.2.2在發球過程中,發球員和接發球員都被判違例;
14.2.3發球被回擊后;
14.2.3.1球停在網頂;
14.2.3.2球過網后掛在網上;
14.2.4比賽進行中,球托與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離;
14.2.5裁判員認為比賽被干擾或教練干擾了對方運動員的比賽;
14.2.6司線員未能看清,裁判員也不能做出裁決時;
14.2.7遇到不可預見的意外情況;
14.3“重發球”時.該次發球無效,原發球員重新發球
死球:
以下情況為死球
15.1球撞網或網柱后,開始向擊球者網這方的地面落下;
15.2球觸及地面;
15.3宣報了“違例”或“重發球”。
比賽連續性、行為不端及處罰
16.1除規則16.2和16.3允許的情況外,比賽自第一次發球開始至該場比賽結束應是連續的。
16.2間歇
16.2.1每局比賽,當一方先得11分時,允許有不超過60秒的間歇。
16.2.2所有比賽中,每局之間允許有不超過120秒的間歇。
。ㄓ须娨曓D播的比賽,裁判長可在該場比賽前決定變更16.2規定的間歇時間。)
16.3比賽的暫停
16.3.1遇不是運動員所能控制的情況,裁判員可根據需要暫停比賽。
16.3.2遇特殊情況,裁判長可要求裁判員暫停比賽。
16.3.3如果比賽暫停,已得比分有效,續賽時由該比分算起。
16.4延誤比賽
16.4.1不允許運動員為恢復體力、喘息或接受指導而延誤比賽。
16.4.2裁判員是“延誤比賽”的唯一裁決者。
16.5指導和離開場地
16.5.1在一場比賽中,死球時(規則15),允許運動員接受指導。
16.5.2在一場比賽中,運動員未經裁判員允許不得離開場地(規則16.2規定的間歇除外)。
16.6運動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6.6.1故意延誤或中斷比賽;
16.6.2故意改變或損壞球,以此影響球的速度或飛行;
16.6.3舉止無禮;
16.6.4規則未述的其他不端行為。
16.7對違犯者的處罰
16.7.1對違犯規則16.4.1、16.5.2或16.6的運動員,裁判員應執行:
16.7.1.1警告。
16.7.1.2對已被警告過的一方判違例。同一方如此違例兩次則被視為“屢犯”。
16.7.2對嚴重違犯、屢犯或違犯規則16.2的一方判違例,并立即報告裁判長。裁判長有權取消其該場比賽資格。
17技術官員職責和申訴受理
17.1裁判長對比賽全面負責。
17.2臨場裁判員主持一場比賽,并管理該比賽場地及其緊鄰的區域。裁判員對裁判長負責。
17.3發球裁判員負責宣判發球員的發球違例(規則9.1.2至9.1.8)。
17.4司線員負責宣判球在其分管線的落點是“界內”或“界外”。
17.5技術官員對其所分管職責內事實的宣判是最后的裁決。當裁判員確認司線員明顯錯判時,應予以糾正。
17.6裁判員應:
17.6.1維護和執行羽毛球比賽規則,及時宣判“違例”或“重發球”。
17.6.2對在下一次發球前提出的申訴做出裁決。
17.6.3確保運動員和觀眾能隨時了解比賽進展情況。
17.6.4與裁判長磋商后指派或撤換司線員或發球裁判員。
17.6.5在技術官員不足時,對無人執行的職責做出安排。
17.6.6在技術官員視線被擋時,執行其職責或判“重發球”。
17.6.7記錄并向裁判長報告與規則16有關的所有情況。
17.6.8僅將與規則有關的申訴提交裁判長。
相關資料:
在比賽開始前,裁判員負責向裁判長(或裁判組長)領取并填好計分冊,檢查網的高度和網柱是副否正確安放,網有無破損;司線員和發球裁判員的位置是否適當;召集運動員,進行挑邊選擇、首先發球方和場區;帶領運動員進入比賽場地;選擇比賽用球。
比賽隨著裁判員報“0:0”開始,裁判員應計分;報分(先報發球員分數,單打--當一方失掉發球權先報“換發球”隨后報分。雙打——當發球方失去第一次發球權時先報“第二發球”隨后報分);兼看落在沒有司線員負責看管的線附近的球是否界內;
宣判發球時接發球員的違例和比賽進行中雙方的違例現象;注意避免發生不必要的拖延比賽時間,并有責任警告運動員,如繼續拖延,則判其違例;正確執行“再賽”的選擇;遇有外來的羽毛球或其他人和物侵入比賽場區,影響比賽進行時,應判“重發球”;比賽遭意外中斷時,應在計分冊上記下當時的分數,發球員和雙打時發與接發球方的方位,是第幾發;正確執行和提醒運動員交換場區。
裁判員規則?窗l球員發球時動作,并對其負有最后的裁判權,一般坐在裁判員對面網柱的矮椅上,負責注意發球員發球時兩腳有無踩線;擊球瞬間是否“過腰”、“過手”、“未先擊球托”;用羽毛球拍發球時有無不正當行為等現象。如有違例動作,應立即高聲宣判“違例”,并保證能使裁判員聽見。
羽毛球司線員規則對所看管線上的事實有界內或界外的最后決定權,如球落在界外,不論多遠均作手勢(兩臂側平舉)表示;如球落在界內,則用右手食指指向界線上落點;如視線阻擋,則應立即舉起雙手交叉在眼前表示,由裁判員裁決,如裁判員也未看見,應判重發球,不得依運動員或場外人員的意見。所有手勢均要能保證使裁判員清楚可見。
1、裁判長對競賽全面負責。
2、臨場裁判員主持一場比賽并管理該場地及其周圍。裁判員向裁判長負責;未設裁判長時,向競賽負責人負責。
3、發球裁判員負責宣判發球違例(規則3)。
4、司線員負責宣判界內球或界外球。
5、裁判員應維護和執行,及時地宣判“違例”或“重發球”等。
6、裁判員對申述應在下一次發球前作出裁決。
7、裁判員應使運動員和觀眾能了解比賽的進程。
8、裁判員可與裁判長磋商、安排、撤換司線員或發球裁判員。
9、裁判員不能推翻司線員和發球裁判員對事實的裁決。
10、在缺少臨場裁判人員時,裁判員應就無人執行的職責作出安排。
11、有臨場裁判人員不能作出判斷時,由裁判員執行他的職責或“重發球”。
12、裁判員有權暫停比賽。
13、裁判員應記錄有關的情況并向裁判長報告。
14、裁判員應將所有僅與規則問題有關的申述提交裁判長(這類申述,運動員必須在下一次發球擊出前提出;如在一局結尾,則應在離開場地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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