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中國圍棋競賽規則第三章裁判法
圍棋,中國傳統棋種,國際通行棋種,屬于雙人對抗性智力游戲,流行于中、日、韓等東亞國家。起源于中國,春秋戰國時期即有記載,古稱“弈”,是中華民族發明的迄今最久遠、最復雜的智力博弈活動之一,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中國圍棋競賽規則第三章裁判法,歡迎大家分享。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運動委員會審定
第三章 裁判法
第十七條 行棋
一、一方并未表示棄權,另一方連走二步,判連走二步者為負。 二、棋子下完后,又從棋盤上拿起下在別處。判棋子放回原處,警告一次。如棋子確系掉 落,允許其揀起后任選著點。
三、對局中途發現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動,在征得對局者一致意見后,可判移動之子挪回 原處,或者判移子有效。在對局者意見不一致時,應立即報請裁判長處理。裁判長可 根據移動之子對棋局進程的影響程度,判: 1.移動之子挪回原處; 2.移動之子有效; 3.和棋 4.重下 如屬故意移子,應判移子者為負。
四、對局中,因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棋局散亂,應經雙方復盤確認后,繼續比賽。如 雙方沒有能力復盤,則判和或重下。 如對局者確屬無意散亂了棋局,可復盤續賽。不能復盤的,則判散亂棋局一方為負。 如對局一方故意散亂棋局,判負。
第十八條 提子
下子后,誤將對方有氣之子提取,判誤提者警告一次,把有氣之子放回原處。
第十九條 禁著點 棋子下子在禁著點上,判著手無效,棄權一次。
第二十條 全局同形再現
一、劫爭馬上回提,判回提者著手無效,棄權一次。
二、終局時,按照禁止全局同形再現的原則,不允許如圖3所示的“假生”作為活棋。
三、對雙方互不相讓的三劫、四劫循環,長生、雙提二子等罕見特例,可判和棋或者重 下。
四、根據禁止全局同形再現的原則,對局者不得把如圖8或類似的情況作為不能終局的理 由。
第二十一條 終局
一、輪走方確認終局,著手隨之棄權,如對方不同意終局,可再下子。此時棄權方恢復著 手權利,對局繼續進行,直至雙方確認終局。
二、雙方都表示終局后,如棋盤上尚留有雙方可爭之點,按雙活處理。
三、對死棋和活棋的確認,必須對局者雙方意見一致。如有爭議,以實戰解決。
第二十二條 封棋
續弈時,封局方必須按封棋的點下子。如封棋之點已有棋子時,判棄權一次,輪對方下子。
第二十三條 計時
在有計時制的比賽中:
一、一方遲到超過賽場規定時間,判其棄權作負。
二、雙方遲到超過賽場規定時間,則判雙方棄權作負。
三、一方或雙方遲到均未超過規定時間,則在一方或雙方時限內分別扣除各自的遲到時 間。
四、提子時,必須把棋子提清后方可按鐘,違者勸告或警告一次。但在讀秒時,提子不計 時間。
五、對局者用時(包括讀秒)超過時限,一律判負。
六、讀秒時間棋手離席,裁判員應按規定繼續讀秒計時,超時判負。棋手如急需離席,須 在對方思考時提出,并征得裁判員同意,但每局只限一次。
第二十四條 賽場紀律
一、對局者在比賽中,無故中途退場,警告一次并申報大會組委會。
二、對局者如有妨礙他人思考的行為,給予勸告或警告一次。
三、對局者在比賽未終局時,查閱資料或與他人交談棋勢者,根據情節判警告一次或判負。
第二十五條 其他
一、凡裁判法所未包括的犯規現象,裁判員根據總則或競賽規程的精神,作合理的判決, 對不能確認的判例,應及時申報裁判長處理。
二、對局者被判的警告,應記錄在案,在一局棋里滿二次者,判該局為負。
引言
圍棋的發明可上溯至傳說時代。自漢代以來,圍棋的核心規則——氣盡提子、地多者勝,未曾改變。這兩條規則簡潔精煉、高度抽象,寥寥數語就將十九道紋枰辟作一方戰場。盡管圍棋主要流行于東亞,其內核被認為能夠超越不同文化的邊界。
二十世紀初,國際象棋大師愛德華·拉斯科(Edward Lasker)在當年的圍棋荒漠美國,偶然接觸到圍棋。在咖啡館里,一份日本舊報紙上刊載的圍棋棋譜引起了拉斯科的興趣。報紙上的日文,拉斯科完全不懂,他卻興致勃勃地和朋友研究起了棋局。一番爭論后,兩人一致同意此局是黑勝。他們為此請教了一位日本人,卻得知報紙上的局面,是黑方已經認輸,白方獲勝。事后,拉斯科與友人認真研究此局三周,方初窺圍棋門徑。之后,拉斯科不厭其煩地像朋友推薦這個“堪與國際象棋相比”的游戲,是圍棋在美國的首倡者之一。
拉斯科曾說,“國際象棋規則華麗繁復,它只能是人類發明的;相形之下,圍棋規則是如此簡明、和諧、邏輯嚴謹。如果宇宙中還有其他的智慧生命,他們幾乎一定玩圍棋”。拉斯科對圍棋不吝贊美,唯獨弄錯了一件事:在他的年代,圍棋規則還遠遠稱不上“邏輯嚴謹”。
有關圍棋規則的爭議,多是圍繞一個核心概念——終局條件。大部分棋類游戲都有明確的終局條件。例如中國象棋的“欠行(困斃)”;再比如五子棋,五子連線即勝。而圍棋,并無類似的終局條件。在20世紀以前的日本,棋手通常用簡單對話示意對局結束:“沒棋了嗎?”“嗯,沒棋了!薄笆呛趧3目吧。”“沒錯! 以對局雙方的默契確認終局,頗有君子之風。其中,諸如“沒棋了”的說法隱含的意思是,繼續進行對局無利可圖,方選擇終局。然而,就像宋襄公在戰場上的仁義被兵者詭道利用一樣,這不成文的君子協定終究會被小人鉆了空子。
萬年劫事件
1928年,日本秋季大手合,高橋重行三段(受讓二子)對瀨越憲作七段。棋局行至如圖,310手,理應終局。黑棋局面大差,但執黑的高橋重行不肯認輸。他的理由是,棋盤右邊的萬年劫懸而未決,尚有棋可下。
我們來分析一下此局中的萬年劫。
像這樣的棋形,誰先動手誰吃虧,通常留到棋局最后雙方妥協了事,因此得名“萬年”劫。在左圖的初始局面下,白棋貌似掌握著劫爭主動權,卻不能在A位消劫,否則整塊白棋變成“拳頭六”無條件死亡。黑棋可以在A位提劫,并且有權進一步挑起劫爭,如右圖的黑1和黑2。為了防止黑棋的手段,執白的瀨越憲作早已將所有劫材補凈。因此,執黑的高橋重行也不敢飛蛾撲火。按照傳統,此時黑棋應該主動消劫,然后終局。
在場的裁判巖佐圭敦促高橋消劫,但高橋不樂意。瀨越憲作見對手賴皮,憤怒之下收了幾個單官,而高橋索性也跟著收單官。雙方的爭執引來了在場的其它棋手。圍觀的棋手分成兩派意見,僵持不下。巖佐圭不能服眾,只能宣布將棋局交給秀哉名人仲裁。當年,名人是棋界唯一的九段,擁有極大的權利。若瀨越憲作若贏下此局,即可升八段,成為唯一的“準名人”,可能威脅到秀哉名人的地位。高橋作為名人的弟子,為了阻止瀨越升段,因而堅持不認輸。秀哉則宣稱,執白的瀨越憲作收單官不合弈理,此局判無勝負。此判決招致瀨越一派棋士的強烈不滿。日本棋院副總裁大倉喜七郎只好出來打圓場,判定“白勝,黑不輸”,瀨越憲作升段一事也就不了了之。
【中國圍棋競賽規則第三章裁判法】相關文章:
網球競賽規則和裁判法03-28
中國圍棋競賽規則11-03
羽毛球裁判競賽規則07-19
關于網球的裁判規則03-24
網球比賽裁判規則04-12
網球競賽規則03-18
網球的競賽規則03-28
單打網球比賽裁判規則11-30
網球競賽規則集錦04-19